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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为王连生。

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基本信息

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运转;负责文电处理;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事项;参与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管理全市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并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从业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定全市住房与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四)城市管理科

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垃圾处理、供气、供热、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城市照明、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查报批和保护、利用、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参与全市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参与全市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参与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供气、供热、供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进行监督管理;对忻州市城区规划区的公用事业进行直接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建设统计管理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五)城市建设科

负责忻州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拟定和实施忻州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和前期有关工作;组织忻州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收集、整理忻州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有关资料。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六)建筑市场管理科

贯彻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建筑工程材料试验室、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资质管理,认定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负责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拟定建筑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承担标准定额的相关工作,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七)村镇建设管理科

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发展战略和镇、乡、村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提出全市进城定居住房政策的建议;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八)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拟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忻州市城区规划区建筑节能项目和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鉴定;组织全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管理全市行业科技成果,指导实施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管理全市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民用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与监督;负责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节能设计的备案与认定;负责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负责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和利用的实施与监督;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与监督;提供与民用建筑节能相关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对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九)财务科

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编制3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纪检检查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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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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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局代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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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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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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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人员编制

(一)编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其中纪检编制3名单列)。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纪检检查员1名、副总工程师1名)。

  1.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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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现任领导

局长:王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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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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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标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全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提出贯彻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管理。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全市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的责任。贯彻落实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实施全市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全市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市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城镇减排工作。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九)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十)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职责。

(十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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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其他事项

(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职责,行政职能划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职责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职责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具体职责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三)城乡规划职责,市政府授权由市规划勘测局承担。

(四)新型墙体材料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五)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将原市建设局直属的市公共客运管理处成建制划转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编制1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八)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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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文献

广灵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积极开展全县重点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广灵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积极开展全县重点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广灵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积极开展全县重点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格式:pdf

大小:2.1MB

页数: 1页

2010年,广灵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以局长张有为为首的领导班子带领下,以积极开展为全县重点工程服务工作,对年内开工的全县重点工程进行全程质量、安全跟踪监督工作。

昔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取消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县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四)协助县政府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六)加强对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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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人员编制

(一)人员编制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纪检组长编制1名单列)。核定机关工勤人员1名。

(二)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三)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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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构职能

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机构职责

沁县城建局

(一)

(二)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县廉租住房和经济实用房的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

(四)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参与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负责制定全县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施工图纸设计审查;负责组织全县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管理全县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七)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八)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和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

(九)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和应急管理。具体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城镇体系、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及实施;研究拟定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对省市重点小城镇建设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主管全县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基础设施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并指导实施。

(十二)拟定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认定和上报全县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工程管理机构、园林绿化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公司等机构的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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