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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委系统劳动工资和技术职称管理;负责委机关党务、纪检监察、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年鉴和修志、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群团、宣传、文体、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政协的意见、提案。
(二)开发管理科
执行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承担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拟订区危旧房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建筑管理科
拟订地方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地方城乡建设标准、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许可、监理、质量、安全、保险、竣工验收、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等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含装饰行业、劳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的上报及日常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初审;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绿化、城市树木移植砍伐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新办、建筑企业资质新办等的审批;负责建筑工程发包方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等的备案;负责城市雕塑、地震设防、地下空间利用、建筑节能审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勘察设计质量和设计优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指导建设岗位培训、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型建材、环保建材研发、建设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和“宜居渝北”建设的牵头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业务工作机构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区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监督区重点工程的实施、管理协调和目标考核;监督协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负责项目的立项、可研审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目标管理和业主的监督管理;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储备和前期工作及资金平衡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的修复、辖区内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工作;承担“枢纽渝北”建设的牵头工作;
(五)园林绿化科
承担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计划的制订;负责建设工程绿化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绿化禁建区的划定和保护,实施绿线管理;负责城市公园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协调管理;负责对全区城乡绿化工程(包括公共绿化、庭园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等)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创园林式小区、单位、市街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初审上报;指导镇街和园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对城市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园林绿化建设违法案件的处理。
(六)城镇化建设科
拟订地方统筹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课题研究;指导镇、街(园区)编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镇街(园区)编制新农村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市区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等工作;监督区级城建维护资金投入小城镇城建项目的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组织评定和管理工作;承担镇街城镇化建设统计、目标考核等工作;承担外事和开展城乡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承担区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七)法制科
统筹协调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贯彻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城乡建设地方性规章和管理办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承担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工作;承担机关信访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
承担城乡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承办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工作;承担建设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区级城建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贯彻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的重大课题研究;指导镇街推进城乡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宜居渝北”建设。
(三)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会同区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对城市雕塑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地方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实施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实施监督;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六)负责区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区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地方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
(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辖区内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八)监督实施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拟订地方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指导危旧房改造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地方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市、区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
(十一)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监督实施科技发展政策;协助建筑领域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制定地方城乡建设标准。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协助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三)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十四)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城镇园林绿化的规划制订及审批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及其行政执法的行业指导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增加统筹城乡建设的职责。
(三)划入原区园林绿化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行政管理职责。
(四)取消已由国家、市、本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将村镇规划管理职责划给区规划分局。
(六)将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职责划归区房屋管理局。
(七)加强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
(八)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监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城镇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的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与工委办公室合署)。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及政务督办、文书档案...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对外联...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内邮编:510032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建建管 [2010]20 号 关于对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进行审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管、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市政府合政〔 2010 〕11 号文件《关于印发强化“三车” 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 (试行) 的通知》 有关规定, 为了强化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建 筑沙石材料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车)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 定,从即日起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安全施工、安全运 输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材料进行审 查并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人工费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 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标字 [2010]7 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 综合工日单价 的通知》(鲁建标字 [2010]18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 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55 元;装饰工程 62 元,投标报 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 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 2010 年 8 月 15 日起执行。 二 O 一 O 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 [2010]18 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
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城乡建设管理办法;拟订地方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贯彻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的重大课题研究;指导镇街推进城乡建设工作。
(三)参与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会同区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监督管理城市雕塑;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危岩滑坡、高切坡、边坡、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地方建筑行业、勘察设计及城乡建设标准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对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平安卡”及远程视频监控、诚信综合评价、清欠追薪、竣工验收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实施监督;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对石油、天然气等管道的相关保护职责。
(六)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统筹组织、管理协调、衔接推进和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确定区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市级城建资金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区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服务配合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收集统计、信息发布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七)监督实施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拟订地方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项目资本金、预售资金管理;指导危旧房改造工作。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地方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镇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市、区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监督实施科技发展政策;协助建筑领域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建筑产业化工作;参与制定地方城乡建设标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协助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委系统劳动工资和技术职称管理;负责委机关党务、纪检监察、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年鉴和修志、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群团、宣传、文体、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政协的意见、提案。
(二)开发管理科
执行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行业信用体系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资本金、预售资金管理;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的推进工作;拟订危旧房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建筑管理科
拟订地方建筑业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合同、勘察设计、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平安卡”及远程视频监控、诚信综合评价、竣工验收、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等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的上报及日常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滑坡、高切坡、边坡、抗震设防;负责监督管理民工工资保障金、协调处理建筑领域工程款拖欠和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建筑产业化工作;承担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建设岗位培训、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型建材、环保建材研发、建筑机械与设备、建设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建设单位主动与管道权属单位沟通会商,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管道保护方案,落实管道保护措施,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占压、碾压管道等;依法查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城市建设科
拟订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收集统计、信息发布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统筹组织、管理协调、衔接推进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参与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课题的研究;负责确定区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市级城建资金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区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服务配合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承担区重点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区轨道交通建设联席办公室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负责初步设计审批;负责施工图备案;负责施工许可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报建核准及相关备案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审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质量和设计优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及交付使用告知书等制度的执行、项目转让和联建备案;受理质量报监;受理安全报监;负责档案专项验收;负责竣工备案;负责合同履约诚信评价;负责地勘外业见证检查;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六)城镇建设科
拟订地方统筹城乡建设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课题研究;指导镇街(园区)编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新农村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镇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市(区)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负责监督小城镇建设项目、农房改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组织评定和管理;承担镇街建设统计、目标考核等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七)法制科
统筹协调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贯彻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城乡建设管理办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行政执法,负责行政处罚案卷核审;负责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承担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工作;承担机关信访工作,拟订信访稳定工作制度。
(八)计划财务科
参与城乡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承办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承担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工作;承担建设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区级城建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60号)和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北委发﹝2014﹞18号),设立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区城乡建委),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城乡建委党委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家、市、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园林绿化审批、建设和管理职责划给区市政园林局。
2.将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职责划给区市政园林局。
3.增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保护相关职责。
4.增加“平安卡”及远程视频监控、综合诚信评价职责。
5.增加房地产预售资金管理职责。
6.增加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管理职责。
人员编制
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党委书记1名(由主任兼任),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主任:李世瑜
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党委书记、主任 李世瑜:主持区住房城乡建委全面工作。主管综合科(法制、信访、政务公开部分)、房地产开发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区轨道交通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清欠追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租房管理中心、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区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
党委专职副书记 马宁: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分管党建、人事、机构编制、机关日常运转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青团、退休干部、应急管理、建筑材料检测等工作。分管科室(单位):综合科(法制、信访、政务公开部分除外)、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
党委委员、副主任 李享强:分管工作: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房屋测绘等工作。分管科室(单位):物业管理科、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联系区房屋测绘管理所、区房地产和物业管理协会。
党委委员、副主任 董燕:分管工作: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房屋使用安全、妇女等工作。分管科室(单位):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科(房屋征收部分除外)、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房保障中心。
党委委员、副主任 唐仕权:分管工作:人民防空、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城镇排水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城市排水防涝等工作。分管科室(单位):人民防空和城市建设科(人民防空部分)、城镇排水和管线管理科、区人防技术保障中心、区城市排水事务中心。
党委委员、区重点建设和管线中心主任 王磊:主持区重点建设和管线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建筑行业管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领域监督执法、工会、计划生育、应急抢险等工作。分管科室(单位):建筑业管理科、区重点建设和城市管线事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
党委委员、副主任 潘勇:分管工作: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分管科室(单位):行政审批科(消防科)、区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党委委员、副主任 胡小荣:分管工作:计划财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清水绿岸”治理提升、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等工作。分管科室(单位):计划财务科、人民防空和城市建设科(人民防空部分除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中心。
党委委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彦:按照区纪委监委要求履行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责,协助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委委员、区房屋征收中心主任 江东奇:主持区房屋征收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分管科室(单位):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科(房屋征收部分)、区房屋征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