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下达的和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和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流湖泊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市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规章草案和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二)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着力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与永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永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城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永城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执行洪水干旱灾害防治相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湖泊、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永城市水利局等部门必要时可以提请永城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永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
永城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永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永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永城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永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协商一致。
3、与永城市公安局等部门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永城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永城市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4、与永城市城乡建设局在城市规划区河道建设管理、地下水开采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永城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河道的治理、建设、维护、管理及城市规划区河道桥闸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采监督管理工作。永城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指导协调,共同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地下水开采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采监督管理工作。
天津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天津市水利局加挂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牌子。天津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地方...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省内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严格人事纪律,严禁违规进人,监督规范所属企事业单位进人行为,并承担责任;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
(三)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拟订全市水利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审核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合作协议签订,并于协议签订前上报市委办公室法规室、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审核股把关;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
(四)规划与水利工程建设股。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病险水库并指导大中型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稽察、监督评估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水利扶贫工作。
(五)水政水资源管理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信息和情报预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
(六)工程设施运行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湖库及河口、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水库养殖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市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七)河长制工作股。指导全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和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市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永城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员(股)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永城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永城市水利局局长:白宏伟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水利建设打硬仗 水利科技结新果——盐城市水利局
在过去的一年里,盐城市水利局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出色地完成了各项水利任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通榆河完成土方2311万方,混凝土护坡6.4公里,配套建筑物投资1047万元,海堤达标工程共完成土方239万方,实施海堤土方达标50.4公里,新做防护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1、与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永城市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2、与永城市水利局在城市规划区河道建设管理、地下水开采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永城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河道的治理、建设、维护、管理及城市规划区河道桥闸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采监督管理工作。永城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指导协调,共同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地下水开采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采监督管理工作。
中共永城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受中共永城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永城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中共永城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中共永城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承担中共永城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永城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永城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1、与永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永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永城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2、与永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火灾防治相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永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城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3)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必要时可以提请永城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与永城市城乡建设局(永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永城市城乡建设局(永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4、与永城市水利局、永城市公安局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永城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永城市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5、与永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永城市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永城市行政区划图。
6、与永城市住房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执行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统计、监测;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永城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房屋转让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