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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信息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项

1.将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地产执法支队5个事业单位调整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2.将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市城市用水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市燃气管理办公室7个事业单位调整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3.将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市人防执法监察队2个事业单位调整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4.将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1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连人带编调整至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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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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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物业管理、供热管理、人民防空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工程建设规范及强制性标准;制定银川市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规程,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建设规范、标准,研究制定住宅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制定银川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住房保障体系;监督、指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及老旧小区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确定及保障形式。

(五)制定银川市建设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对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六)制定全市民防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和利用。

(七)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城市亮化等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排水、铁路道口、防汛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八)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计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行业的统计工作。

(九)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其它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制定人防实施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平战转换和平战结合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各类房屋的权属登记,审查确认房屋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对全市各类房屋的转让、抵押、租赁和房地产中介、担保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新建商品房进行预(销)售管理,登记备案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十二)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和供热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包括零散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规范供用热能行为。

(十三)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维护,稳步推进直管公房的出售;负责全市公有住房的出售及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负责管理全市房改、物业专项维修、供热保障统筹等有关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

(十四)建立商品住宅性能管理制度,推广应用住宅建设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提高住宅产品的综合质量;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民防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和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制定人防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十六)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建设;协调利用当地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

(十七)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审核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培育和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

(十八)依法对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诚信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以及相关中介组织依法开展建筑活动。

(十九)负责银川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和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供热管理企业、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

(二十)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负责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工作,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为制定房地产发展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定额标准;组织制定银川市建设工程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抗震设计、施工规范及规定;组织实施既有建筑(标志性建筑和古建筑)的抗震加固工作。

(二十三)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建材质量、燃气市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职责;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并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四)核定城市公共管网用户用水定额和计划;负责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特色行业用水及用水安全监管工作;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监管;审查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器具;承担节水工程竣工验收职责。

(二十五)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具体科技项目实施和成果推广;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引进推广和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二十六)组织开展墙体材料改革及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负责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

(二十七)负责民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和人防经费使用情况;依法对破坏人防各类设施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八)拟定人居建设规划和都市景观建设指导意见;加强与国际国内相关机构人居环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巩固中国人居环境奖、亚洲都市景观奖创建成果;加大人居环境建设理念的宣传教育,提升城市品位;研究拟定经营城市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经营、管理。

(二十九)编制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岗前教育、继续教育等);制定住房和建设行业政策法规、节水用水、安全生产、防空防灾等宣传教育计划和学习大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学会、协会工作;组织行业学术研究与交流。

(三十)实施人防与民防结合指挥系统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指令和任务,参与组织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突发事件的协调指挥;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各类应急预案。战时职责按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一)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程建设、物业供热管理及民防等各类业务工作。

(三十二)负责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本行业“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十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和执法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三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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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

行政编制46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民防局专职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其中主管18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监察主管、政策法规主管、计划财务主管、住房保障主管、宜居主管、公房主管、城乡建设主管、公用事业主管、供热物业主管、房地产行业管理主管、房地产市场主管、建筑市场主管、质量安全主管、科技节能主管、人防工程主管、指挥通信主管),副主管5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另核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编制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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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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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获荣誉

2021年4月,被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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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任领导

局长:陈进贤

副局长:丁志国

副局长:邱美娜(试用期1年)

副局长:范永胜(试用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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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建扶贫、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及执法监察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住房保障和建设资金、民防经费及行业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管理;承担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组织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行业建设项目及维修改造预决算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和督查;监督管理住建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防系统国有资产及民防经费使用情况。

(二)宜居住房保障处。

调研起草制定、宣传贯彻执行社会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承担社会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并查处社会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信访工作;负责制定、执行、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及建设计划;确定住房保障对象及保障方式,并实施保障;负责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的验收、接管、分配等资产管理;监督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负责宜居城市建设政策研究、组织协调人居创建日常工作。

(三)城乡建设处。

负责拟定市政建设发展有关政策、法规;编制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并组织审查;指导监管市政、公用工程招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程以及项目竣工决算审查等工作;负责市政建设的监督、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建设、市政设施及市政工程建设投诉处理;负责城市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城市亮化工作。

(四)公用事业处。

负责拟定公用事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编制公用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公用行业(包括城市燃气、供热、物业、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监督、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供热改革的试点、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监管工作;负责对公用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公用行业方面的来信、来访、议案、提案的办复;负责对公用行业及市场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进行协调指导;进一步强化对全市用水安全的监管,特别是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的监管工作;加强物业服务管理体系、供热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

(五)行业监管处。

负责拟定建设行业、房地产、中介、租赁行业及市场方面的政策法规并贯彻执行;负责制定建设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承担房地产、中介、租赁行业及市场方面的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房地产、中介、租赁行业及市场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进行协调指导;负责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组织住宅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拟定住宅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等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各项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建设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包括墙体材料改革及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建筑行业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等;负责组织建筑市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和举报投诉、议案办理工作;组织参与本地区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建设行业信息、咨询和项目申报、技术推广、统计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诚信银川”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银川市城市化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建设行业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工作。

(六)人防工程及指挥通信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民防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拟定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制定民防实施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平战转换和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民防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和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负责制定民防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的教育训练计划和训练大纲;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建设;协调利用当地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依法对破坏人防各类设施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实施民防指挥系统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指令和任务,参与组织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突发事件的协调指挥;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各类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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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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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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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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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

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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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将开建

记者5月2日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得喜讯,银川市成功入选成为全国第二批15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今后3年,中央财政每年将拿出4亿元专项资金补助,同时,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还将按补助基数奖励10%。

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川市成为国家15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之一。据了解,入廊管线包括给水、再生水、热力、通信、电力、燃气等几类,总投资47.25亿元。项目建成后,可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不仅可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还可以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工程、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

目前,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审批已开启各项“绿色通道”。此次申报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总计39.12公里,分10个子项目,分布在宝湖路、沈阳路、万寿路、哈尔滨路、怀远路、宁朔街、长河大街、凤祥街、满城街部分路段。

据悉,银川市正在积极探索管廊建设与管理的多元化和市场化,成立了以通联资本、新兴产业资本等组成的国有投融资平台和13支产业基金,为项目融资提供了有力保障。并按照PPP模式,由市政府授权管廊公司与社会资本按比例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开展管廊的建设运营。银川将投资37.64亿元,在今年启动39.12公里的综合管廊工程,2017年底完成全部10个试点项目建设,于2018年投入运营,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经验。银川市将依托智慧银川“一网一图一云”强大的技术支撑,建立智慧管廊大数据系统,把地下管廊项目建设成为国内智能化控制管理运营的基础设施“样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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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兴庆区建设事业、人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兴庆区村镇建设事业。

(二)承担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以外,除自治区、银川市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外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职责。协助兴庆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银川市完成兴庆区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工程质量、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兴庆区政府性投资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

(四)执行建筑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负责开展兴庆区康居工程、康居工程相关的配套工作以及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的统计、档案资料管理等拆迁安置工作。

(六)指导兴庆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作,协调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

(七)负责兴庆区政府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

(八)负责兴庆区建成区内支路及小街巷设施管护工作。(九)负责人民防空工作.

( )负责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制定兴庆区城乡市容环境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兴庆区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审核工作。

(十二)按权限负责兴庆区物业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组建、换届、备案、指导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兴庆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防震减灾工作.

(十四)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兴庆区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

(十五)承办兴庆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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