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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城建科技、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指导全县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指导住房租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房产行业管理工作,做好公产房、私产房的管理。负责对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进行归集和管理。
(四)负责对全县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拟定全县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拟定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执行。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执行。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指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市场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工作。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其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对全县建筑市场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职责。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和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建成区市政设施的维护养护、供热及供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费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全县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工作。
(十)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执行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建筑工程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省际、市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十四)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工作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
(十六)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
(十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十九)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一管理,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督查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受理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负责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党政办公室(财务股)。拟订党组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行政事务工作。协调局机关各科室的工作。负责公文管理、会务组织、机要档案、文印、车辆、保密、信访、武装、应急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外联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以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并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费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配合县财政下达专项资金。负责管理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活动的内审工作。
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搞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本局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移送行政处罚案件。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住房及物业管理股。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编制直管公房的维修计划。对全县公有住房、异产毗邻房屋进行管理并负责开展此项工作。落实58经租房产政策工作。指导城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房屋普查登记、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并对征收安置房屋认定。组织指导房屋的安全鉴定。组织全县对房屋进行雨季防汛工作。拟定全县住房租赁市场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协调办理全县特殊人才公租房事宜。
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县住房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项目管理。组织旧城(棚户区)改造摸底调查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解决全县重大物业管理案件,解答物业行业政策方面问题。建立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事业信用平台。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核。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物业项目招投标。
(三)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股。协助上级部门拟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负责对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工程担保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工程保证担保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指导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和建筑工程招投标类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住建系统大数据工作,加快推进建筑市场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立全县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四)城乡建设股(城市设计及村镇建设)。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拟定城市设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育有竞争力的建筑设计队伍,提供优秀建筑设计产品,提升城市设计水平。拟定全县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图审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加强对全县城市建设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县城市道路、配套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工作,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参与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参与全县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参与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拟定全县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鉴定。组织全县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管理全县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管理全县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拟定全县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和小城镇发展战略和镇、乡、村建设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县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提出全县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
(五)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股。指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与市场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工作。建立房产交易、房屋登记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组织协调房产市场数据上报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统计工作。完善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执行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建筑工程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质量安全专业资质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企业和标准化项目评价、评审管理。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七)人民防空办公室。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功能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易地建设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县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的审批;负责通信警报设施拆除的审批;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统计和技术档案管理,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业技术培训。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图纸审核、竣工验收及易地建设批准职能;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及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批准职能。
组织拟定全县人民防空战备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援、物资和水电供应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演练;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建立和落实;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负责人民防空疏散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战时组织城市防空管制,消除空袭后果,协调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拟定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信息化建设方案;组织人民防空信息化设施建设和通信警报建设;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和防空防灾警报发放。负责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管理。
局长:张利(主持工作)
副局长:周思庆、安立
这个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二)承担保障本市城镇低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机构及人员编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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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 的批复》(沪委〔 2015〕7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 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协议备案。 2.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工程质量分歧裁定。 3.取消优秀农民工评选。 4.取消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达标考核评价。 5.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6.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 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7.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8.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武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科级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2名。
2021年6月,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被评为“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100433B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崔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