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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金科目审计是指对企业向国家应缴而未缴纳的税金进行审计。
应交税金重点审计以下方面:虚报销售收入,少缴营业税;逃缴所得税,偷逃印花税;虚开发票逃避增值税;进销货不入账,偷逃营业税、所得税;其他收费不人账,存进小仓库,偷逃收益税;走私逃税;骗取出口退税;以物易物偷逃税款。 2100433B
应交税金是指向国家缴纳的各项税款,一般是以XX税命名。其他应交款是指向国家缴纳的除税款之外的各种规费,一般以XX费命名。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营业收入并实现利润,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按规定应向国家...
应交税金是指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若余额在贷方,则说明企业的销项税额大于它的进项税额)。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缴纳的...
主要区别:1)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类,借方增加,贷方减少;应交税费是负债类账户,贷方增加,借方减少。2)核算的税目不同,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
会计报表电子表格模板标准科目_月报_应交税费明细表
编制单位: 项 目 行次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一、增值税 1 —— —— 1. 应交增值税 2 (1) 年初未抵扣数 3 期初余额 222101 (2) 销项税额 4 当期贷方发生额 22210105 出口退税 5 当期贷方发生额 22210106 进项税额转出 6 当期贷方发生额 22210107 转出多交增值税 7 当期贷方发生额 22210109 增值税检查调整 8 期末余额 222114 (3) 进项税额 9 当期借方发生额 22210101 新增增值税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0 当期借方发生额 22210198 已交税金 11 当期借方发生额 22210102 减免税款 12 当期借方发生额 22210104 出口抵减内销产
企业自用建筑物转为出租对应交税费的影响
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浅议企业自用建筑物转为出租对应交税费的影响。希望能给与相关企业提供帮助。
应交税金科目(编码451号)是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本科目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调节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盐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等,但应由专用基金支付的建筑税、奖金税,应由工资基金支付的工资调节税以及按规定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企业直接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的印花税,也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应收销货款科目(编码182号)是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除托收承付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销售产品、材料和供应劳务、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包括本企业建设单位和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 收取的款项。按照规定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和代为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也在本科目核算。销售专项物资所发生的应收款项,应在“专项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应交利润科目(编码452号)是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本科目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其中包括实行利改税的小型盈利企业、微利企业和原以税代利试点企业等)应向国家上交的利润 (包括实行利改税的小型盈利企业上交的承包费、原以税代利试点企业应交的所得税、资源税、收入调节税、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企业应交的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下同) 。企业逾期未交利润,按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应从企业留利中支付,不在本科目核算。试行税利分流的企业按规定应从税后利润中上交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应交税金科目(编码451号)是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本科目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调节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盐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等,但应由专用基金支付的建筑税、奖金税,应由工资基金支付的工资调节税以及按规定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企业直接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的印花税,也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审计要点:
慎重地选择应交税费审计的切人点,确保应交税费审计目标的实现。
具体包括:
1、应交税费内容真实性的审计:
①增值税内容是否真实;
②营业税内容是否真实;
③消费税内容是否真实;
④所得税内容是否真实;
⑤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真实。
2、应交税费计税依据的合规性审计:
①增值税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备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一种流转税。应审查其是否以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计税依据;
②营业税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应审计其是否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③消费税是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应审计其是否以销售额或销售量作为计税依据;
④所得税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中国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审计其是否以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
⑤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以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实际纳税额作为计税依据。
3、应交税费适从税率的合法性审计:
①增值税税率是否界定清晰,除另有规定外是否适从于基本税率17%,国家扶持政策的货物是否适从于低税率13%,出口货物是否适从于优惠率0%,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适用于通用税率3%;
②营业税税率是否定位定率,有无故意选用低税率问题,有无擅自调整税率行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是否从高确定适用税率;
③消费税税率是否具有针对性,不同的应税对象是否适用于不同的税率,有无故意采用低税率的行为;
④所得税税率使用是否正确,除政府政策扶持外是否适从于25%;
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否根据企业所在地视市区、县城、镇的情况分别确定为7%、5%和1%。
4、应交税费减、免税合理性的审计:
①增值税的减免是否合理,有无任意扩大增值税减免范围的情况;
②所得税减免是否合理,有无超范围、超期限、超审批权限任意减免所得税情况。
5、应交税费纳税时效性的审计:
①增值税有无采用延迟确认纳税义务时间、推迟纳税的行为。如采用直接收款方式下,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收取款项凭证,并将把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下,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下,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法定日的当天。采用代销方式下,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采用预收贷款方式下,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等;
②营业税有无延迟确认纳税义务时间、推迟纳税的行为。如转移不动产时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转移不动产产权的当天。销售自建建筑物时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销售建筑物并收到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凭证的当天。转让土地使用权预收款时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③消费税有无延迟确认纳税义务时间、推迟纳税行为。如自产自用的消费品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使用消费品的当天。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提货的当天;
④所得税有无延迟确认纳税义务时间、推迟纳税行为。如所得税是否按月预缴、年终多退少补;
⑤城市维护建设税有无延迟确认纳税义务时间、推迟纳税行为。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实现的当天;
6、应交税费报表列示恰当性的审计:
应交税费是否根据“应交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期末为借方余额时,是否以“一”号填列。
审计应交税费应注意的特殊情况: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应交税费时,要特别关注应交增值税的一些特殊情况:
一是增值税与其他账户的勾稽关系,如增值税销项税额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中相关项目的配比、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处理财产损失、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等。
二是视同销售行为是否少交增值税。根据税法规定,对于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销售;设有两个以上机构且不在同一地区但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送到另一个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视同销售,应计交增值税。
三是不予抵扣项目有没有转出进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不予抵扣项目包括: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四是对于同时生产应税产品与免税产品时,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同时发生的,是否将应税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免税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混淆在一起,少计交增值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利用正确的方法分清应税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免税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
注册会计师对销货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的审计是产品销售收入审计程序的一个补充。实务操作中应当注意收集有关审计证据,包括销售合同、退货处理单、折让协议、销售发票等。事实上,审计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没有书面证据的销售冲减的会计处理,对此,注册会计师须保持相应的警觉,并检查销售过程及销售冲销过程的所有单据,严防借销售折扣、退回与折让之名,行转移收入或侵吞货款之实的舞弊行为。
对于大额销售以及大额退货的书面证据,注册会计师应采取复印并保留于审计档案的方法,以表示在审计中对此项内容的关注。当然,这并不能规避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