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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技术防范,是指应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工程及其产品等技术手段,对危险、要害的场所和部位实行预防性控制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是指用于防盗窃、防爆炸、防破坏的报警、监控、检测器材和设备,具体产品范围由省公安机关规定。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将安全技术防范与人员防范紧密结合,健全防范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五条 安装、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并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安全、适用、有效。
第六条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由公安机关会同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一)枪支弹药仓库、柜;
(二)存放国家机密级以上文件、档案、图纸的场所;
(三)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有毒菌种、放射性物质等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部位;
(四)金融机构、单位财会室和其他存放较大数量现金、有价证券、票证的场所、部位;
(五)存放文物的仓库、博物馆、展览馆;
(六)储存、经营重要物资以及金银珠宝等贵重、高档物品的场所、部位;
(七)生产、存放贵重金属、贵重仪器的场所;
(八)公安机关认定确有必要安装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其他场所和部位。
第八条 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单位和承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的单位,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后,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逐级报经省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审查批准,方能从事以上业务。
省外单位生产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在我省销售的和省外单位承接我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的,应当持其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的证明,经我省省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后,方能从事以上业务。
第九条 经批准生产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单位,应当将定型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及有关产品的鉴定报告书、检测报告书逐级报省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批量生产。
属国家规定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由省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报公安部批准。
第十条 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安装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
各单位对已安装使用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应当进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依照本规定应当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而不予安装的单位,公安机关可以发出《安装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安装。
第十二条 认真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或者承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的;
(二)应当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而没有安装,致使本单位发生治安事故的;
(三)对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管理不善,致使本单位发生治安事故的;
(四)拒不执行公安机关的《安装通知书》或者不按照《安装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安装的。
有第(一)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生产、销售伪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盗迁,重申捐资助学的款物均必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和管理。向指定学校的捐助,也应由县级以上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单位和已经承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的单位,应当在本规定施行后的3个月内,按照本规定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云南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现发布《云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月五日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一级资质: 主要是通过电子产品等各种报警设备来实现技术防范系统的联动及远程控制中心的监管和后续支援。 可承担项目造价2000万元。 目前国内地方博物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最大的也就1...
安防工程公司
如何填写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 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证 申 请 书
按照表格内容填写:1,在设计中是否按规范设计相关安全防范的内容;2,在施工中是否按照图纸设计的安全防范内容准确施工完毕,可以投入使用;3,维修资质证需要把维修人员的姓名、性别、资质证发放有效期、资质编...
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 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以下简称技防产 品)的设计、施工、使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 防和制止盗窃、抢劫、 破坏、侵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 活动。 技防产品包括入侵探测器、报警控制器、传输器材、 出入口控制 设备、安全检查器材、专用锁具、防盗安全门、防盗保险柜等产品。 技防工程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 综合运用技防产品所组成 的安全防范系统。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 责: (一)在技术监督部门指导下, 组织技防产品的检测、鉴定,实 施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指导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技防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1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2002 年 5月 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施工、维修、 使用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安全技术防范 (以下简称技防 ),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 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技防活动,具有防入侵、防抢劫、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等功能的 专用产品。 本条例所称技防系统,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技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云南省林木种苗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7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O一O年八月四日
《云南省地震监测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4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2009年4月28日
2016年8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地震预警管理规定》,于2016年10月20日经省长陈豪签署,现已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予以公布,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地震预警管理规定》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省政府规章。云南省地震局配合省法制办根据《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完成了立项论证、书面征求各州市和省级部门意见、上网公开征求意见、省内立法调研、省外立法考察、召开部门座谈会、立法咨询会、专家论证会等立法程序,广泛听取和采纳了各方面的意见。
制定《云南省地震预警管理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规范管理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和建设,规范地震预警信息收集、汇总、发布以及传播的行为,达到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