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地震预警管理规定》,于2016年10月20日经省长陈豪签署,现已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予以公布,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地震预警管理规定》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省政府规章。云南省地震局配合省法制办根据《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完成了立项论证、书面征求各州市和省级部门意见、上网公开征求意见、省内立法调研、省外立法考察、召开部门座谈会、立法咨询会、专家论证会等立法程序,广泛听取和采纳了各方面的意见。
制定《云南省地震预警管理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规范管理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和建设,规范地震预警信息收集、汇总、发布以及传播的行为,达到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