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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交通、水务、建筑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区域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市政、交通、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订区投资市政公用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助制定市、区共同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计划;负责建设交通行业城市维护资金安排和市政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组织、协调区域内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负责协调本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配合协调本区道路范围内各类综合管线项目的建设;负责做好市政建设、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协调和处理市政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五)负责本区静态交通管理;组织区域内重大功能性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参与协调区域内公交线路、站点的设置和调整;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本区国防交通保障队伍组建、物资储备、车辆的调度和使用。
(六)负责本区的建筑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做好区域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审批;负责本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监管,处理、协调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有关的问题;负责本区建筑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七)负责本区水行政和水资源管理;负责本区水务工程建设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区水务设施的运行管理;依法实施水行政执法。
(八)负责本区防汛防台工作。
(九)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
(二)市政管理科
(三)交通管理科
(四)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五)水务管理科
(六)计划财务科
(一)将原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承担的有关绿化建设和管理职责划归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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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区房管局网站公告
不是。 交通运输委员会是跨部门的机构,市政府、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等等,都有领导参加,作为其中的委员。 而交通局则单纯是交通运输、公路建设的机构。
杨浦区文化馆改建竣工
3月26日,杨浦区文化馆改建竣工仪式举行,各界人士800余人出席。杨浦区文化馆改建工程作为杨浦区政府实事项目,2007年8月开始动工,12月完成改建一期工程,2008年3月竣工,总投资逾2000万元。改建后的杨浦区文化馆建筑面积达11320平方米(其中杨浦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300平方米),功能设施完善,含培训教室1300平方米、蔚然展厅800平方米、艺术沙龙340平方米、多功能排练厅320平方米、非物质文化陈列厅80平方米、录音棚70平方米、群星剧场476座、
上海杨浦区某楼盘策划报告
上海杨浦区某楼盘策划报告——前言 市场分析 产品定位 有效客层划分模式 销售主导策略 价格定位及价格分期策略 各阶段深化的市场推广策略 代理公司市场组织及销售管理 本案针对性运作流程
(一)贯彻彻执国家有关城乡建设、交通和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相应的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全区的城乡建设、交通和城市管理工作。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订城乡建设、交通的发展规划,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本区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国防交通工作;负责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工。
(四)编制本区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和公共客运发展、园林绿化建设等规划和计划,审批或审核市政工程、绿化、公用事业等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计划。
(五)根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城乡建设、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有关行政审批及执法工作。
(六)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项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指导、协调并督促本区重大工程(市政、建筑、绿化)的实施。
(七)组织。指导并督促区内市政道路(公路)、交通、绿化、建筑、公用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培育和规范建设工程市场。
(八)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和督查。
(九)厂指导、协调推进区域村镇建设,负责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科室人员编制28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其中,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6名。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城乡路333号
主要职责:
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一)执行有关城镇建设和管理、市政、交通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落实具体措施。
(二)根据上海市及本区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城镇建设和管理的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国防交通、公路交通、市政道路、市政工程、城市燃气和建筑建材业管理规划、计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建设和交通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突发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建设和交通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公路市政、道路交通、建筑、建材业、燃气的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相关的市、区实事项目和重大项目建设。
(六)组织、协调公路、市政道路、乡村公路和城市燃气的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
(七)负责对本区客运行业的管理,制定客运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客运线路的增减和调整,规范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八)负责本区陆上运输、航务、汽车维修等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
(九)组织本区国防交通保障、交通建设规划及道路、水路、地下管道等交通体系的战备管理。
(十)对委属企事业单位实施行政管理,负责检查、考核年度工作;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要求,加强委属单位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十一)负责政府法规赋予建委的各项规费的收缴和使用的管理。筹措、使用、管理好城镇建设资金。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市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