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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防范非法广播电视信号的传播,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维护国家政治、信息、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和遵府办发[2008]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余庆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余庆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简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和重点

1、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为全县非法经销、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商家和个人。

2、此次清理整顿的重点为非法经销和在全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覆盖区内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3、坚决打击擅自传送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作时间安排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时间为2009年3月l0日至2009年6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9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

(二)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自查自纠;

(三)2009年5月1日至5月31日,集中清理整治阶段;

(四)2009年6月1日至6月10日,总结验收阶段。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通告,通过上街宣传、悬挂宣传标语、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各级职能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坚持“三抓”,打造“六大环境”,推进“一建双创”工作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认真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工作。

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依法取缔广电有线网络覆盖区内私自安装的地卫设施;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检查;对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并办理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有关手续,会同广电局依法执行定点生产、定点销售、定向销售的审批制度,坚决堵住非法销售源头;

610办主要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质监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经销、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摸底调查,并及时统计上报。

县网络公司要及时抓紧制定并出台切实可行的数字电视入户优惠政策,在清理期间对已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个人进行有效置换,特事特办,确保用户在能够承受的条件下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

(三)加强监管,依法行政。按照“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大清理整顿力度,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把握政策性,注意讲究方式方法,避免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四)对在有线网络覆盖区内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自愿申请加入有线电视网络的,可以享受优惠入网。

1、对不属于数字用户,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对其拆除的设施作为电视客户入网安装费作价,县网络公司免收安装费、客户证工本费,自行购买机顶盒、交纳收视费入网;或者收取部分安装材料费,赠送机顶盒,交纳一年以上收视费入网。

2、对原属数字用户,未交纳收视费,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对其拆除的设施作为过去按规定应补交的收视费、开通费、报停费作价,公司免收这部分费用,重新按现行交费标准交费,纳入公司正常客户管理。

3、对既是数字用户,又安装卫星接收设施的,对其设施拆除后,自愿购买“副机”并正常交纳收视费的,县网络公司赠送100元付费电视3个月。

4、对租房户、门面户以及其它临时住户未安装收看数字电视,安装使用卫星接收设施的,交纳保证金和租金,在公司租机顶盒交纳收视费入户。

四、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好清理整顿工作,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对清理整顿工作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

(四)在清理整顿工作期间,县领导小组将到各乡镇进行督导,对整顿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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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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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录放盘

  • CD/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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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德泰益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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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功率放大器

  • 3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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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功放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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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蓝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厂商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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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音箱

  • 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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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蓝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厂商期刊)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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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同步控制器

  • 品种:控制器;型号:SK-300;产品说明:卫星同步SD卡视频放器与SS-C-800组成脱机系统(赠送SD卡和读卡器);功率(W):无;
  • 茂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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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耀美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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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广播系统

  • GB-FT6401/500(单路输出,含消防广播录放盘及500W消防功放)
  • 珠海市2005年6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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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广播系统

  • GB-FT6401/150(单路输出,含消防广播录放盘及150W消防功放)
  • 珠海市2005年3月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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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功放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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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湛江市2005年2月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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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功放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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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湛江市2005年2月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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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功放单元

  • GGA4552〈150W)
  • 湛江市2005年1月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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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器材

  • 数字卫星接收机 WS3688G
  • 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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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接收

  • 家用
  • 100套
  • 1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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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广播接收设施

  • 详细参数请查看备注.
  • 15套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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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器材

  • KU波段卫星天线 1.5M
  • 1个
  • 1
  • 中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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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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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文献

山西省广播电视厅总结清理整顿有线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作 山西省广播电视厅总结清理整顿有线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作

山西省广播电视厅总结清理整顿有线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作

格式:pdf

大小:125KB

页数: 未知

自今年5月12日该厅召开“忻州会议”全面部署清理整顿工作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省、地、县三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公安(安全)部门的积极配合,截至9月2日,历时百天,清理整顿有线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作已基本顺利完成。在最近召开的全省农村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上该厅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初步总结。

数字电视广播条件接收系统检测环境和方法设计 数字电视广播条件接收系统检测环境和方法设计

数字电视广播条件接收系统检测环境和方法设计

格式:pdf

大小:125KB

页数: 4页

数字电视广播条件接收系统是数字电视运营中最重要和关键的系统之一,本文结合《数字电视广播条件接收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中对数字电视广播条件接收系统的要求,针对数字电视广播条件接收系统的检测环境和检测方法进行了设计说明。

赤水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简介

成立赤水市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其名单如下:

组 长:周 舟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方再桐 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唐善文 市人民政府国教办主任

洪启后 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成 员:唐从健 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国安办主任

曾宪平 市维稳办副主任、市国安办副主任

王正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国安办副主任

罗小松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绍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任晓莉 市质监局副局长

袁 江 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胡 进 市网络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广局,洪启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袁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2861025。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以三办各社区、周边和各乡镇所在地为清理整顿重点区域,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广播电视设施行为,重点清查辖区内擅自设立地卫设施销售点,重点查处网络覆盖范围内私自安装的地卫设施。同时,坚决打击擅自传送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时间安排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5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24日,宣传发动阶段;

(二)2009年2月1日至2月28日,调查摸底阶段;

(三)2009年3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清理整治阶段;

(四)2009年4月30日至5月20日,总结验收阶段。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通告,通过上街宣传、走家串户等形式发放宣传单,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各级职能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认真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工作。

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依法取缔广电网络覆盖内私自安装的地卫设施;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检查;对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并办理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有关手续,会同广电局依法执行定点生产、定点销售、定向销售的审批制度,坚决堵住非法销售源头;

国安部门主要负责检查审核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技术安全,并视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

610办主要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社会各个单位和个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质监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

网络公司要及时抓紧制定并出台切实可行的数字电视入户优惠政策,在清理期间对已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个人进行有效置换,特事特办,确保用户在能够承受的条件下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

(三)加强监管,依法行政。按照“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清理整顿力度,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把握政策性,注意讲究方式方法,避免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好清理整顿工作,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各乡镇办和各职能部门要编报本辖区本部门开展清理整顿的情况,原则上每3天上报一次工作情况,送市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遵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对清理整顿工作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

(四)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责任单位和各乡镇办要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送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遵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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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简介

关于印发《湖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广播电视局:

现将《湖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湖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实施意见

为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现就我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等事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是湖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我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申报和审批。会同相关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我省境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申报和审核;指导从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的开展。会同相关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方可从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卫星节目落地代理及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

第四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以县级行政区域划分服务区。申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域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

第五条 申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2、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3、有相应的专业人员、资金、设备、和营业场所;

4、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审核上述条件时,还应当统筹考虑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及建设安排。

第六条 申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情况证明(并注明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所占投资比例);

4、不少于3名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的名单及技术职称证明;

5、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及主要出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

6、营业场所证明。

第七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广电总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有效期满后不再给予办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资质。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审核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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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卫星接收站的安装与调试内容简介

《数字卫星接收站的安装与调试》以典型的数字卫星接收系统为例,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数字卫星接收站各种部件的连接方法及整个系统的安装、架设和调试过程。重点在于操作技能的要求和实训的演练。同时还对有关卫星广播的基础知识和相关产品的实用技术进行了专门的介绍。并以图解的方式将小型数字卫星接收站的安装、架设、寻星、调试的实际操作过程演示出来。此外,还介绍了数字卫星接收系统在数字有线系统中的应用方法和典型实例。全书涵盖了有关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核的内容,适用于“双证书”教学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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