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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至10月,审计署按照“保障灾后恢复重建不出重大问题,促进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的审计目标,对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城乡住房、交通、医疗、学校、水利等方面的60个项目,涉及概算总投资102.68亿元(占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总投资的32%)。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1年跟踪审计结果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5月至10月,审计署按照“保障灾后恢复重建不出重大问题,促进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的审计目标,对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城乡住房、交通、医疗、学校、水利等方面的60个项目,涉及概算总投资102.68亿元(占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总投资的32%)。现将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和分配使用情况。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总规模为316.5亿元,包括:中央财政资金206.5亿元、青海省级财政资金20亿元、社会捐赠资金60亿元、企业自筹及贷款25亿元、居民个人负担5亿元。截至2011年10月底,青海省本级累计收到资金293.82亿元,累计拨付224.52亿元,结余69.3亿元。其中:收到中央财政资金194.5亿元,拨付176.23亿元,结余18.27亿元;收到社会捐赠资金99.32亿元,拨付48.29亿元,结余51.03亿元。此外,2011年青海省财政厅以中央财政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为由,将其2010年投入的资金14.01亿元收回;企业自筹及贷款、居民个人负担资金尚未到位。
(二)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进展情况。按照青海省发展改革委2010年8月下发的《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项目册(修订稿)》(以下简称《总项目册》),共规划建设1579个重建项目,总投资317.09亿元,涉及城乡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谐家园、特色产业和服务业、生态环境、其他等7个方面。根据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提供的资料,截至2011年10月底,累计开工项目908个,完工项目122个,分别占总项目数的57.5%和7.72%,完成投资199亿元,占总投资的62.75%。
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青海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资委、能源局等部门,以及北京市等6家援建单位密切配合,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灾后恢复重建目标,克服各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认真整改2010年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青海省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援建单位,高度重视2010年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专门研究并积极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对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截至2011年11月底,2010年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青海省各级相关部门以及北京市等6家援建单位还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和完善了工程建设管理制度20多项,规范了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材生产审批和监督检查等,并进一步加强了工程建设质量控制。
(二)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北京市等6家援建单位和青海省有关参建单位克服高寒缺氧等困难,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促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截至2011年10月底,玉树结古镇“四横十六纵”的城市主次干道基本实现通车,城市供水厂、垃圾处理厂具备供水条件和垃圾填埋条件,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城市框架初步显现。根据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提供的资料,截至2011年10月底,农牧民住房重建21294户的总任务已全部完工,部分群众迁入新居;规划重建的95个教育项目已开工79个、开工率83.15%,完工11所、完工率11.57%,2012年春季部分学校可具备使用条件;规划重建的66个医院和卫生项目已开工46个、开工率69.69%,完工5个、完工率7.57%;规划重建的52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和文物抢救保护工程已开工44个,开工率84.61%;87座受损寺院及宗教活动场所全部开工建设,完工4个、完工率4.59%。
(三)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责任单位、建设地点等已基本明确。青海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玉树”的重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紧抓城乡居民住房建设这一工作重点,统筹推进教育、卫生、道路、电力等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商住房、产业恢复、结古镇十大标志性工程等重点项目。目前,灾后恢复重建各个项目的责任单位、建设地点等已基本明确,为全面完成重建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积极完善各项制度和保障措施。2011年,青海省进一步完善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优化重建资金拨付和管理办法,先后制定了《玉树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审查审批工作方案》等规章制度,还进一步优化了建材保障供应机制,将政府主导改为市场运作,促使物资调运有序进行;加强路况隐患排除,确保交通运输道路畅通;加强过渡市场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和生活必需品的调运、销售和补贴;及时开展灾区冬季水电暖保障和生活补助发放,满足灾区群众正常生活需要。同时,北京市等6家援建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重建资金使用,制定了《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玉树灾后重建工程技术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完善了项目建设管理机制,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由于灾后恢复重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气候条件差、施工期短、要求高、情况复杂,重建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也有个别违规问题。审计指出后,青海省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认真整改,对个别违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具体情况是:
(一)少数重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缓慢。青海省原定2011年1月底前完成重建项目前期手续审批工作,但截至2011年9月底,玉树州、县两级负责建设的1272个项目中,已审批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的仅有796个,占62.57%;已审批施工图设计的仅有501个,占39.38%。由于前期手续办理缓慢,造成有些重建项目边施工、边设计、边审批。审计抽查的已开工项目中,开工时可研报告未批复的有25个,初步设计未批复的有26个,施工图设计未批复的有40个。个别项目甚至以设计送审图进行施工,如玉树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无正式设计图而以送审图施工建设,截至2011年9月底已完成工程量88%。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玉树州、县实行集中办公和联审联批,截至2012年1月15日,规划设计及前期工作已完成87.4%,力争2012年3月底前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2011年初,青海省提出到2011年底城镇居民住房要达到“100%开工、90%完工”。但由于城镇居民住房户型、面积等需求确认工作进展较慢,一些重建项目被迫延迟开工。截至2011年10月底,北京市等6家援建单位援建的玉树县城镇居民住房累计开工8067户,累计完工5202户,分别占重建任务数11919户的67.68%和43.64%,未达到预期目标。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对剩余城镇居民住房建设涉及的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计划2012年4月全面启动剩余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尽快完成居民住房建设任务。
(三)国务院《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青海省批准的《玉树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安排玉树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任务349处,防治费用23.81亿元,要求在2012年底前完成。但青海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编制的《玉树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中只安排了23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任务,费用5.86亿元,仅为《专项规划》防治任务的6.59%和防治费用的24.61%。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对玉树灾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系统排查,下一步将继续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完成有关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克服资金短缺、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等种种困难,有序推进玉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2011年7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该厅玉树灾后重建资金专户中列支“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玉树灾后重建成果展制作费”17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将17万元退回原资金渠道。
(五)2011年7月,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委托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对玉树结古镇18条泥石流沟治理等项目进行招标,并违规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011年7月至9月,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先后向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等17家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8.68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责成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进行整改,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已将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退还给中标单位。
(六)2.78亿元建设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具体是:2010年8月,青海煤业集团收到玉树州煤炭供应设施项目建设资金800万元,由于建设用地一直未能解决,至今尚未开工建设,造成建设资金一直闲置;2010年10月,青海省交通厅收到省道309多杂路、珍称路的建设资金共2.4亿元,因2个项目的施工单位发生变化而延期建设,造成建设资金一直闲置;2011年4月,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收到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3000万元,由于玉树灾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新作了调整,上述资金无法落实到具体项目,而一直闲置。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单位认真整改。青海煤业集团供应设施项目于2011年10月22日开工;青海省交通厅根据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结合工程施工进度,已累计拨付项目建设单位1.7亿元;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已将3000万元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七)建安工程造价定额与援建单位建安成本存在较大差距。2010年至2011年,青海省确定了农牧民住房、城镇居民住房、学校、医院的建安造价分别为1670元/平方米、1850元/平方米、1910元/平方米和2200元/平方米。但北京市等6家援建单位反映,玉树施工现场人工、材料、机械的实际价格均高于青海省公布的价格,建设项目实际成本远超青海省规定的工程造价指导标准。按实际建设成本测算的农牧民住房、城镇居民住房、学校、医院建安造价平均为3233元/平方米、3090元/平方米、3892元/平方米、4144元/平方米,分别是青海省发布数据的1.94倍,1.67倍,2.04倍和1.88倍。由于双方对造价标准认定存在较大差距,导致部分重建项目无法正常开展前期工作、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等,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于2011年11月,对玉树建筑市场进行了调查,并结合调查结果对城乡住房造价指导标准进行了调整;青海省人民政府近期对学校和医院建安造价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有关情况已在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中反映,将根据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下一步,将督促各援建单位强化内控机制,认真执行造价标准,努力控制建设成本。
(八)承担国道214鄂拉山至雁口山应急保通工程A、B、C标段,省道308曲麻莱至不冻泉保通工程A、B标段,结古镇至曲麻莱段4个标段等项目的施工单位,在验工计价时,存在多计工程量等问题,增加工程投资938.44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青海省公路局、省公路建设管理局经认真核实后已从质保金中扣回多计部分款项,并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九)仲达乡通天河大桥设计不合理。2010年,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开工建设仲达乡通天河大桥,但该项目设计上存在桥梁上部结构预应力空心板长度超标、板宽过小、抗扭差、横向联系差、安全系数较低、桥梁下部结构桩和墩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公路局已要求该桥梁停止施工;青海省交通厅已要求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已完成的主体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对桥梁下部结构和现已预制的96片梁,因冬季检测数据不准确,计划2012年开工后再进行检测。同时,青海省人民政府要求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加强行业管理工作。
(十)审计抽查了7个项目的工程施工,有2个项目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图纸要求,其中:滨河路4处钻芯取样,有3处未达到路面厚度8厘米的设计图纸要求,3处平均厚度为6.83厘米;当代路4处钻芯取样均未达到路面厚度8厘米设计图纸要求,平均厚度为6.65厘米,且当代路存在混凝土局部蜂窝、粗集料堆积等工程质量问题。此外,省道308结古镇至曲麻莱保通工程存在路面局部坑槽严重、路基局部沉陷、新旧路面局部衔接错台及排水不畅等工程质量问题。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和确认,并逐项进行整改。对滨河路、当代路路面未达设计厚度的问题,将组织施工单位在后期施工中予以完善,确保符合验收规范;对当代路工程存在的粗集料堆积等问题,已全面进行了清理和整改;对省道308结古镇至曲麻莱保通工程路基局部沉陷等问题,施工单位已填筑路面坑槽和新旧路基错台21000平方米,处理路基沉陷3处共计400平方米,并全线清理疏通排水系统,加大养护力度。
(十一)省道308玉树结古镇至曲麻莱保通工程,施工单位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公司将总金额1712.27万元的路基土方等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体施工队;海南天和路桥公司将总金额1689.26万元的路基土方、垫层等工程分包给9个无资质的个体施工队。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青海省交通厅已对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公司和海南天和路桥公司两家施工单位做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省道308玉树结古镇至曲麻莱保通工程已于2011年底通过交工验收,青海省交通厅下一步将加强对其他项目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交工前质量检测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十二)审计抽查医院、学校、交通及城乡居民住房项目47个,有4个项目的监理人员不具备资质;有7个项目的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方面未完全履行职责,存在未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抽检、无工程量计量过程、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监理资料不规范和不完整等问题。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加强了监督和查处力度,对监理人员无从业资格、未完全履行职责等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截至目前,对4个项目的监理人员不具备资质的问题,相关监理单位已更换了具有从业资格的监理人员;对7个项目的监理单位未完全履行职责的问题,已督促相关监理单位加强力量,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十三)部分项目未经环评即开工建设。按照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的要求,2010年和2011年已开工的项目中有49个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开工建设。截至2011年9月底,上述项目已开工建设32个,其中省道308、国道214、玉树州疾控中心等8个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即开工建设,并擅自在1612.38亩土地上取土。如青海省公路局未经批准自行开工建设省道308玉树结古镇至曲麻莱保通工程,擅自在821.88亩土地上取土,且未对取土料场进行植草恢复。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对未经环评开工建设的问题,青海省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加快环评审批进程,截至目前,49个项目中有48个已完成环评审批工作;对擅自取土的问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要求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按国家相关政策划拨了取土场用地,并对省道308沿线取土料坑进行恢复。
(十四)结古镇供水系统项目未按环评报告中关于管线开挖的施工要求,将原地表草皮、上层40厘米的土层、40厘米以下土层分层开挖堆放,回填时分层回填以保护生态恢复,造成实际回填时无法分层回填。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责成施工单位积极整改,制定环境恢复计划,将于2012年春季覆盖种植土后重新种草。
(十五)玉树灾区核心区的玉树结古镇灾前常住人口2.27万人,灾后援建单位及施工人员大量进驻,现常住人口9.97万人,是原人口规模的4.4倍。由于震后学校、医院、政府机构和居民安置点等临时设施均未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结古镇全年生活污水均直接排入通天河,且生活垃圾随处堆放,每月清理一次。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整改:一是推进包括污水处理厂在内的结古镇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二是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管理,努力减轻重建期间的污水污染;三是生活垃圾每天清理两次,垃圾箱随满随清。
(十六)玉树、称多两县用电负荷为6万千瓦,而两县电网并网发电电站实际最大出力仅为2万千瓦,电力供应缺口达67%,且燃油发电机组因油料和技术原因经常停机,施工用电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当地正常生产和生活。为解决用电困难,各援建单位投入大量资金购置发电机和柴油自行发电,因柴油供应紧张,援建单位不同程度出现等油和缺油的现象,影响了施工和生产。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正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等部门的支持,使330KV电网早日进玉树;同时加快开发水电、太阳能资源。另外,将协调中石油青海销售公司等有关各方妥善解决好自备电源的油料供应,努力满足重建期间的电力需求。
(十七)结古镇中低压配网等项目建设缓慢,影响电力保障。2011年1月,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将2010年9月下达给青海水利水电集团公司的玉树州中低压配网及结古镇载波及光纤通讯系统项目,调整至青海省电力公司实施。2011年4月,青海省财政厅要求青海水利水电集团公司将该项目已下达的3940万元重建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全额汇缴省财政厅。由于青海水利水电集团公司和青海省电力公司对已完工工程部分移交存在异议,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该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积极协调青海水利水电集团公司与青海省电力公司加强衔接,尽快完成项目调整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
(十八)灾后住房重建贷款工作进展缓慢。为了支持玉树灾区城乡居民住房建设,2011年,青海省财政厅安排了6亿元信贷担保资金和3亿元贴息资金用于支持灾后重建信贷工作。但实际操作中,相关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手续繁杂,需要多个部门审批,有时审批时间长达3个月以上;抵押担保方式单一,除灾区居民现有资产可抵押外,正在建设的城乡住房未纳入抵押范围等,造成贷款发放缓慢。截至2011年9月16日,玉树州仅发放30户共358万元住房建设贷款,分别占申报户数461户和申报金额5215万元的6.51%、6.86%。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协调联络,玉树州各县政府于2011年10月底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了《灾后重建银政合作协议》。同时,青海省人民政府将协调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减少内部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以加快贷款的发放,切实做好信贷资金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第1号)
1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第 1号) —115 个项目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厅 从 2008 年 10 月份以来,组织全省 15 个市、直管市审计机 关,对我省援建四川汉源县的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 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工作得到了汉源县委、县政府及 所属部门、参建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进展顺利。 按照“统筹 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现将阶段 性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安排和进度情况 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湖北省 对口支援汉源县灾后重建总体方案》 鄂办文 [2008]41 号,我 省对口援建四川省汉源县,其中,省直、武汉市对口援建县 城,襄樊、黄石等十四个市、直管市对口援建乡镇,计划总 投资 20 亿元, 115 个项目, 252 个单项工程,其中:城乡
青海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水利规划简述
简述了青海玉树州水利设施震前及震损情况,阐述了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根据玉树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从民生水利优先的角度出发,对乡(镇)村供水、防洪减灾、农村水电、水土保持、农业灌溉、水利系统办公生活设施等方面进行了恢复重建规划。规划实施后,可满足过渡期城镇居民的用水需求,全面恢复和完善玉树州城乡供水设施,保证近40万人用水安全,保障城乡人民生命健康,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1年度跟踪审计结果(第5号)——939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公告)
2008年9月起,审计署以“促进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保障灾后恢复重建不出重大问题”为目标,组织审计机关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进行了连续3年的全过程跟踪审计。3年来,全国审计机关先后投入11 648名审计人员,对规划投资7678亿元的27 902个重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并对17 329个已完工项目实施了竣工决算审计,发出审计情况通报4377份,各类审计报告、简报14 680份,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底对第五批规划总投资3231.44亿元的13 635个重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其中审计署直接审计了规划总投资2031.80亿元的939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并对完成投资132.17亿元的188个工程项目实施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审计。随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主要任务基本完成,跟踪审计工作也已基本结束。以前年度审计结果已分别向社会公告,现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将审计署2011年度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取得重大成就
审计结果表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中央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顺利实现了“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的重建目标,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灾区城乡居民生活生产条件极大改善。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对口支援省市始终把解决灾区居民住房问题作为恢复重建的重中之重,优先推进城乡居民住房重建。震后一年完成震损住房维修加固,一年半完成农村住房重建,两年基本完成城镇住房重建。截至2011年9月底,3省灾区共维修加固农村住房292.14万套,城镇住房145.67万套;新建农村住房190.85万套,城镇住房29.09万套;恢复重建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项目1836万个。经过3年努力,妥善解决了灾区群众住房问题,城乡居民住上了安全美观的房屋,村庄和村落规划布局合理,城镇面貌焕然一新,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二是灾区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大幅度提高。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对口支援省市坚持优先恢复重建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有序恢复完善社会福利、就业和社会保障、广播影视、基层政权等公共服务设施。截至2011年9月底,3省灾区已累计恢复重建3941个学校项目、2979个医疗机构项目,新建一大批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社区服务中心、文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这些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安全可靠、设施装备齐全、服务功能完备,灾区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实现了历史性飞跃。
三是灾区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截至2011年9月底,3省灾区共恢复重建了2810个交通项目、619个水利项目、1265个能源项目、311个通信项目、1030个市政公共设施等城镇项目,建设了2000个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项目。都江堰至映秀高速公路、成都至都江堰铁路等一大批关系灾区长远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营,38个重建城镇拔地而起,为灾区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设施保障;震损水库全部除险加固,生态环境逐步修复,灾区防灾减灾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四是灾区产业迅速恢复并实现跨越式发展。在灾后恢复重建中,中央和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对口支援省市把产业重建作为灾区发展振兴的基础,坚持产业重建与转变生产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截至2011年9月底,3省灾区累计恢复重建了5298个产业项目、6407个市场服务项目,恢复和新建了一批产业园区、产业集中发展区;5566户规模以上震损工业企业已恢复生产,引进了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和优势企业,建成了一批特色农业生产基地,汶川县映秀镇和水磨镇、北川新老县城等重点城镇建成了旅游名镇,灾区产业经济发展实现了再生性跨越,灾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主要经济指标都超过了震前水平。
二、2011年审计署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署2011年度跟踪审计的939个项目2031.80亿元规划总投资中,发现有63个项目、26个施工单位、4个勘察设计单位、8个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规、勘察设计不到位的问题(详见附件1至附件4)。审计指出后,各相关单位和相关灾区政府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和认真整改。具体情况是:
(一)15个项目不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5个项目进度较慢,6个项目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4个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仍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建设单位表示要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注意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对未完工项目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对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问题,有关建设单位已经或者正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验收工作;对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问题,有关建设单位正在补办土地审批手续。
(二)16个项目存在违反招投标规定程序,直接指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问题;2个项目存在招投标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6个项目违规转分包承包的工程。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鉴于部分项目已经完工,相关灾区政府和主管部门发文要求所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有关建设单位修改完善了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今后要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
(三)22个项目超标准超规模建设、未经批准改变建设内容、设计变更未办理审批手续,13个项目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投资控制不严的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灾区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建设单位就设计变更、改变建设内容的问题,向原审批部门申请调整;并要求相关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资金核算工作,加强投资控制。
(四)26个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不按合同规定配备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中存在不按规范操作、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其中14个项目存在某些缺陷或隐患。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理,对有关施工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成有关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项目缺陷采取或正在采取修复、拆除返工等补救措施。
(五)4个设计单位存在未按设计规范要求设计,设计方案不周全、不细致,致使4个重建项目存在工程缺陷的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建设单位进一步调查后,已要求有关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完善设计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新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整改,并对相关设计单位作出了处理,追究了相关设计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8个监理单位存在对有关项目未按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或未按规定到场执行监理任务,或监理日志记录无监理人员签字、监理资料不完整,以及个别监理单位违规收取施工单位补助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建设单位已采取措施加强项目工程监理,有关监理单位已经或正在完善监理资料,规范材料进场报验和抽验程序以及旁站监理工作;对违规收取补助的问题,建设单位已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
(七)审计署重点跟踪审计的5批560个项目中,截至2011年9月底,仍有118个项目尚未完工,有277个已完工项目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导致上述395个项目无法开展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署对55个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和133个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发现,各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完成投资额不准确、多计工程款等问题,审计共核减工程价款4.77亿元,占送审金额63.53亿元的7.51%。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灾区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正在制定措施加快未完工项目建设进度,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做好已完工项目工程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积极开展工程结算审核,推进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对于多计的工程款,相关建设单位已按照审计意见进行了核减。
3个受灾省和北京等20个对口支援省市审计机关的跟踪审计结果,将由各省市审计机关分别向社会公告。
附件: 1.63个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表
2.26个施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表
3.4个设计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表
4.8个监理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表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答记者问
2012年4月20日,审计署发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1年度跟踪审计结果(第5号)——939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和《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殊党费”跟踪审计结果(第6号)》。记者就此采访了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徐爱生。
问:审计署近日发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第5号和第6号公告,请您介绍一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2008年9月以来,审计署组织4个驻地方特派办、3个受灾省和20个对口支援省市(含深圳市)审计机关,以“促进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保障灾后恢复重建不出重大问题”为目标,集中力量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全过程进行了跟踪审计。3年来,全国审计机关先后投入11 648名审计人员,对规划投资7678亿元的27 902个重建项目进行了重点跟踪审计,并对17 329个已完工项目实施了竣工决算审计。此前,审计署已先后4次向社会公告了不同阶段的跟踪审计结果,3个受灾省和20个对口支援省市审计机关也先后发布了102期审计结果公告。
问:从审计情况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如何?
答:从3年多跟踪审计情况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中央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顺利实现了“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的重建目标,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经过3年努力,灾区城乡居民生活生产条件极大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大幅度提高,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灾区产业迅速恢复并实现跨越式发展。灾区各级政府和对口援建省市援建机构,高度重视跟踪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督促整改,不断完善灾后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总的来看,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比较规范,资金使用效果和工程建设质量较好,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问:从审计结果看,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管理和使用情况都比较好,您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情况?
答: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以下简称“特殊党费”)是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一笔特殊资金,代表着广大党员对灾区人民群众的深情厚意,如何管好用好这笔资金,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广大党员也高度关注。为了向社会公众交出一份明白账,放心账,中央组织部和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都非常重视、严格管理,中央组织部和审计署联合发文要求审计机关对“特殊党费”进行跟踪审计。从跟踪审计情况看,“特殊党费”资金是管理得最好的资金之一。中央组织部指定专门机构、指派专职人员负责 “特殊党费”的管理和使用,资金安排坚持民生优先,援建项目坚持科学规划。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分别成立了“特殊党费”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有效保证了资金及时拨付。总体来看,“特殊党费”资金拨付及时,做到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项目建设管理比较严格,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不断加强,工程进展顺利,建设质量总体良好,资金使用成效显著。
问:3年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主要发现了哪些方面问题,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3年来,审计机关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跟踪审计,努力做到事前审计预见态势,及时发出预警;事中审计努力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偏差;事后审计努力查找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和补救。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重建规划和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跟踪审计中,先后揭示了规划项目与实际不符;中期规划调整不到位;建设进展不均衡,一些重建项目按期完成任务存在困难;一些地方上报灾后恢复重建统计数据不准确;城乡居民住房补助、产业重建贷款贴息等政策不够完善等情况。客观反映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完善规划和政策措施,合理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度要求。
二是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在跟踪审计中,先后揭示资金筹集不到位、分配不合理、拨付不及时、安排使用不合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滞留、挤占挪用、重复申领、虚报冒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犯罪行为。
三是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了项目审批程序、投资控制、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揭示和纠正了基本建设程序不齐全、投资控制不严、招投标不合规、建设管理不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促进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四是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修复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了土地征用审批程序、土地管理使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重建情况,主要揭示了土地征用手续不规范、土地管理不严格、地质灾害治理和生态修复不及时等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和各部门及相关地方政府紧密配合,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公告审计结果,促进了汶川地震灾后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和阳光重建。这次以布的是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第5号和第6号公告,此前,我署已发布4期公告。
问:截至目前,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已顺利完成,审计署下一步计划是怎么安排的?
答:随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顺利完成,审计署3年跟踪审计工作也已基本结束,灾区审计工作将转入常规审计。审计署已要求四川、甘肃、陕西3个主要受灾省的各级审计机关继续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结余资金和工程结算实施审计监督。同时,审计署还将继续关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后续发展情况,督促和指导灾区地方审计机关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后续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并对个别重大重建项目和重大事项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此外,由于部分“特殊党费”援助项目调整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投资控制等原因,截至2011年9月底,四川省还结余6.28亿元“特殊党费”。经批准,上述结余资金将继续用于援助四川省51个国定和省定重灾县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社区服务中心和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审计署已要求四川省各级审计机关继续加强对“特殊党费”结余资金及其援助项目的审计监督,并将适时组织对四川省的审计情况进行抽查,确保“特殊党费”用在实处。2100433B
——72个重点项目、753所学校和22个县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公告)
2009年6月至11月,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先后组成1289个审计组,派出4549人次,对规划总投资2607.72亿元的6960个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其中,审计署直接对72个重点项目、753所学校和22个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城乡居民住房重建项目(规划总投资768.50亿元,已完成投资372.88亿元)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现将审计署直接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审计结果表明,恢复重建一年多来,四川、甘肃、陕西3省(以下简称3个受灾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艰苦奋斗,各援建省市切实履行援助承诺,各参建单位积极参与,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帮助灾区人民重建美好家园。
(一)灾后恢复重建整体进展顺利。截至2009年10月底,跟踪审计的72个重点项目,已开工65个,已完工11个,分别占审计数的90%和15%;审计调查的753所学校已开工718个,已完工480个,分别占调查数的95%和64%。审计调查的22个县农村居民住房规划维修加固79.79万户,已全部完工;规划重建68万户,已开工66.66万户,已完工60.25万户,分别占规划任务的98%和89%。上述22个县城镇居民住房规划维修加固26.73万户,已全部开工,已完工21.29万户,占规划任务的80%;规划重建10.58万户,已开工6.16万户,已完工2.58万户,分别占规划任务的58%和24%。
(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体规范。3个受灾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不断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跟踪审计的72个重点项目和审计调查的学校及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项目,基本上做到了专账、专户核算,内控制度比较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管理不断加强。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举一反三,不断加强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管理。根据审计署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灾区政府加快了45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改进了169个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为国家节约资金和挽回损失2.58亿元,保障了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
审计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纪和损失浪费问题。
(一)由于地址选择、产权关系等因素,截至2009年10月底,审计调查的3个受灾省22个重灾县中,有9个县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达不到计划要求,其中一部分城镇居民住房尚未按计划开工建设,多数城镇居民重建户主要通过投亲靠友、租房或在板房居住的方式临时安置;四川省中江县、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和成县、陕西省宁强县和略阳县及宝鸡市陈仓区等6县,共有854户居民又重新住进了应拆除的房屋。
对于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进展缓慢问题,3个受灾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程进度。上述854户重新住进应拆除房屋的城镇居民,已有446户1300多人迁出,对其余408户居民,有关县政府正在采取措施重新安置。
(二)截至2009年10月底,审计调查的甘肃省138所学校,仅建成投入使用27所,占抽查学校数的20%,而审计调查四川省319所学校和陕西省296所学校,已建成239所和214所,分别占抽查学校数的75%和72%。
甘肃省各级政府正在采取措施解决制约学校重建的征地问题,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学校恢复重建步伐。
(三)72个重点恢复重建项目中,有3个项目超规划建设规模6.92万平方米,超规划投资1.55亿元。其中:甘肃省文县城关初级中学新校舍和体育场馆项目实际建筑面积4.39万平方米,是规划建筑面积2.44万平方米的1.8倍。甘肃省西和县体育场恢复重建项目截至2009年10月已完成90%的工程量,累计完成投资2772.62万元,比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投资超出1272.62万元。陕西省略阳县批复卫生系统重建医疗机构建筑面积6.86万平方米,投资18 108万元,分别是省政府批复规划的3.63倍和4.67倍。
甘肃省文县、陕西省略阳县政府已明确在新建项目中加强投资审批和规模控制。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已调整西和县体育场项目概算,并上报省政府批准。
(四)违规安排使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30亿元。72个重点项目中,四川省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将永安大道1.40亿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用于规划外的城南新区建设;甘肃省陇南通途公路工程处等单位将704.71万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用于归还灾前工程银行贷款和日常经费支出等。3省22个重灾县中,四川省广汉市财政局等4个单位违规将8292.42万元城乡居民住房补助资金,安排用于扩大内需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主街道楼群楼面装饰装修等规划外项目建设。
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其中:四川省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陇南通途公路工程处等单位已归还资金1.46亿元;四川省广汉市财政局已将调整使用城乡居民住房补助资金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重复申请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40亿元。72个重点项目中,四川省广元市疾病控制中心、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宝虢路供水管网项目和排污管网项目、甘肃省成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和城关初级中学2号教学楼等5个项目,用灾前已落实资金的项目和设备重复申请灾后恢复重建资金7483.79万元;甘肃省康县迷坝乡马连小学教学楼和舟曲县村级卫生室2个项目,重复申请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共计208.76万元。3省22个重灾县中,四川省成都市、阿坝州和甘肃省陇南市3个市州所属12个县,重复统计8615户城乡居民,导致多安排城乡居民住房补助1.63亿元,上述资金绝大部分已下拨到各灾区县,其中861.90万元已发放到个人。
上述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其中:四川省广元市卫生局和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已经修改了规划,调整了项目建设内容;甘肃省成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城关初级中学2号教学楼工程、康县迷坝乡马连小学教学楼和舟曲县村级卫生室等4个项目正在整改中;四川省成都市、阿坝州和甘肃省陇南市3个市州有关县已对城乡住房个人补助重复统计情况进行了清理,对重复申报户进行了核销,尚未发放给个人的重复补助已停止发放,重复发放到个人的861.90万元已全部清退。
(六)72个重点项目和753所学校恢复重建工程中,有14个项目存在违规转分包,151个项目存在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到位,145个项目管理不符合国家规范,126个项目存在屋面渗水等问题,37个项目存在天棚吊顶安装不牢或脱落、室内护栏缺失、扶手松动等问题,5个项目存在钢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等施工缺陷。比如,彭州市白鹿小学教学楼78个基础承台中,有34个的轴线偏移超出国家规范要求,主体结构混凝土存在露筋、疏松和框架柱尺寸偏小等问题。
对于上述工程建设管理问题,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已进行了全面清查,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同时加强了工程建设管理。白鹿小学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白鹿小学教学楼工程整改后质量安全进行了鉴定,鉴定认为质量符合要求。
(七)审计抽查四川省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4个重灾县(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学校发现,有82所学校的3967亩新增建设用地未办理审批手续,其中45所学校1670亩新增建设用地采用以租代征方式提供。同时,一些地方还存在异地新建项目原占用土地未及时安排利用的问题,如抽查四川省都江堰市等7个重灾县发现,有285所学校在布局调整和异地新建后原校址遗留土地面积3279亩,其中只有731亩土地已安排使用,其余2548亩至审计时尚未明确用途。
对于上述问题,相关政府部门正积极筹措征地资金,并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快办理新征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四川省正在对布局调整和异地新建形成的空闲土地进行全面清理,拟定具体利用方案。
此外,审计中还发现了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已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4起,涉案人员14人,涉案金额134.84万元。有关部门正依法立案查处。
为加强灾后恢复重建的审计监督,审计署通过在3个受灾省建立跟踪审计协调机制、选派30多名干部到主要受灾市县挂职、邀请特约审计员监督等方式,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全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工作。审计中,坚持审计与整改相结合,对于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审计情况,督促整改。审计署在审计中共提出132条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已全部采纳,2017年已整改完成40条,其余92条正在整改,较好地促进了灾后恢复重建规范、有序进行,有效地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23个省市审计机关的跟踪审计结果,将由各省市审计机关分别向社会公告。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