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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沟通上下左右关系,办理涉外业务,搞好综合协调,为交通运输行业、基层单位和机关工作服务;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及时督办和检查会议决议、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上级及局领导有关批示和指示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文件收接、下载、登记,按规定范围传阅、转达、办理、收存、归档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和后勤生活服务、人员接待、卫生监督检查、邮电通讯、报刊、杂志的订阅及分发;负责局党委、行政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维修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协助局党委、行政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活动和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效能建设、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人秘股
做好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状况,及时掌握系统内的重大动态,为局领导提供科学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党政目标的制定、分解、监控、督查、督办和考核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整理、编发工作和全县交通运输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草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和重要文件,承担上报下发文件、文稿的文字修改、把关、印发和日常文书处理;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各单位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各项考评、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各单位机构编制、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健康体检工作;负责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并指导系统各单位的党建工作;组织管理局党委直属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报道和指导交通运输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协助党委进行组织发展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精神文明、职工教育及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管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智力引进、专业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和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承担关工委工作;承担交通扶贫管理工作;负责史志年鉴编撰工作。
财务股
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局及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负责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管理、拨付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内审工作,并指导系统各事业单位财务内审工作;承担局机关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工作。
安全运输股
制定局机关系统年度安全工作规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并参与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道路安保工程的规划和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综合运输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制定全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工作的发展意见、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规划,负责客运动力投放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出租车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货运输的综合协调;制定城市客货运输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服务质量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协助做好城市客运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现场抢险工作;组织拟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实施意见、抢险预案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和反恐工作;承办上级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统计股
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产业政策;负责交通运输项目的规划、编制和申报工作;负责陆路、水路和交通运输站点等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招商引资,开展技术合作和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合作和交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等工作。
政策法规股
负责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系统执法人员掌握交通行政执法相关规定,监督督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维稳工作,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指导、协调局属各事业单位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维稳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培训、监督检查和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发放和年审工作;负责局机关“普法”教育工作并指导系统各单位“普法”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起草研究报告、行业政策文件;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工作和扫黄打非、城管爱卫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建设管理股
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全县陆路、水路和交通运输站点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合同的履行、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培育和管理全县陆路、水路建设市场,承担陆路、水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和资质管理;承担全县交通项目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查处建设施工活动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接受工程质量投诉,按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对全县公路、桥梁、码头、车站等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办公室
(一)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制度。
2、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3、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合格的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4、根据同级国家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总体要求,制定和下达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报送同级国家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
5、维护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6、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
7、配合并协调国家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8、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本行业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讨。
(二)
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2、按照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3、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4、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6、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查和评价;
7、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8、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9、完成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及国家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10、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执行交通战备法规,制定全县交通战备有关政策、措施、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对交通运输建设提出有关国防的要求和建议;负责全县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负责全县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指导、监督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等部门国防交通运输工作及相关服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
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统筹、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负责督促县公路管理养护部门抓好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乡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负责督促路政管理部门抓好县乡公路路产路权的维护工作;负责督促乡镇抓好行政区域内村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国家的总体布局,制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运输生产、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协调,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四)负责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重点项目工程的前期准备、综合协调及组织实施。
(五)负责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运输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六)负责全县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路政、运政管理;负责全县公路、桥梁收取车辆通行费,站卡设置协调和归口管理;负责车辆“治超”工作的管理;负责汽车客货运输市场、汽车技术检测、汽车维修市场、汽车运输服务市场(含汽车租赁)、搬运装卸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旅游客车运输及客货站场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货运输衔接工作。
(七)负责本县的渡口设置、运政管理、路政管理;负责水上港航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的检验、通讯导航、救助打捞,渡口、港航设施使用岸线和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渡口船员培训、发证的归口管理指导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工作,监督管理公路干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使用。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十)负责有关方面的涉外工作和利用外资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科技政策,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归口的交通运输工业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督。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交通运输价格。
(十三)负责履行县政府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及《国防交通条例》规定的职责,管好交通战备车、船队,确保交通战备物资、人员的交通运输等工作。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
营山县交通局
墨脱县曾经是全国2100多个行政建制县中最后个通公路的县,人力背夫是这里唯一的运输方式,当地人过着几乎与外界隔绝的原始生活;石锅和筷子是运出大山的仅有商品。自墨脱解放以来,政府曾选定了五条修路路线,并...
吉林市以黑大、珲乌两条国道为十字型主骨架,以省道和县道为支撑,以农村公路为毛细血管,干支相交、环绕成网、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12年,全市有国道2条,省道6条,县道28条。公路总...
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交通工作的职能部门。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政策法规科等6个职能科室,共有市直...
北京交通运输
北京交通运输 【篇一:北京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综合交通体系 005-04-12 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任务 与国家首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功能相匹配,建设可持续发展、以人为 本和动态满足交通需求的,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高标准、现代化综 合交通体系,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的优化,促进区域 交通协调发展,支持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以 “高效便捷、公平有序、 安全舒适、节能环保 ”为发展方向, 2020 年,交通结构趋于合理,公 共交通成为主导客运方式,出行的选择性增强,出行效率提高,交 通拥堵状况得到缓解和改善,交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1)交通发展战略的核心是全面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大幅提升公 共交通的吸引力,实施区域差别化的交通政策,引导小汽车合理使 用,扭转交通结构逐步恶化的趋势,使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交通 方式。 (2)突出交通先导政策。根据 “两轴 -两带 -多中心 ”的城市空间结
CCSC获得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第三方审核机构资格
继2011年12月,CCSC获得2012年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营运船舶和施工船舶节能技术应用”类申请项目)第三方审核机构的资质后,2013年1月9日,CCSC再次获得由交通运输部认定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第三方审核机构资质。
营山县
3月29日下午,营山县政府副县长杨素梅、县政协副主席李爱国带领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运管局、地方海事处等一行14人来我县考察学习“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经验。县政府副县长杨波、县政协副主席李大卫,县政府办、交通运输局相关领导陪同。
考察组一行实地查看了我县天新大快速、王泗食品园区对外连接道路、大新路、廖营大桥等“四好农村路”示范段建设情况。杨波副县长、大卫副主席向考察组详细介绍了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总体概况,县交通运输局通过宣传视频、台账资料等形式就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政策、资金、工作模式等经验和成果一一向考察组作了展示。
考察组一行在了解了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情况后,对成都市和大邑县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和在此方面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成绩表示钦佩和赞赏,指出大邑县交通运输事业,尤其是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做法扎实、有效,十分值得营山县学习借鉴。
一、怀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重要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