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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执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铁路、公路等运输业之间的衔接和联合运输,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落实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区路政、运政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有关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规划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地方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实施行业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相关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公路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公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六)研究提出全区县级公路的布局规划,组织县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全区乡级、村级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七)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行交通运输综合审批服务,推进交通运输审批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区教育和体育局承担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协调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按权限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照规定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区市场监管局指导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关于成品油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协调对接省、市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有关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行业有关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的监督实施工作。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区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承担区级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政工科(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等有关工作。
安全法规科(加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交通审批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其他交通行政审批业务。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信访稳定等工作。监督实施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规范。指导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或者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货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应急值班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
综合规划科
负责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投融资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公路有关收费政策和办法;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工作。
公路管理科(加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监督实施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相关监管,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承担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提出全区县级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公路的建设、养护并做好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乡级、村级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全区县级公路路政管理。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工作。
运输管理科
组织协调公路铁路、城市客运综合运输。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协调全区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有关工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负责城市综合枢纽的规划、建设。负责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城市客运工作。负责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工作。提出全区地方铁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地方铁路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地方铁路重点项目实施。负责协调全区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标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
经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查询,其主要职能是:(一)起草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
烟台市福山区小型水利工程经济效益分析——以烟台市福山区高疃镇土地治理项目为例
本文采用静态和动态经济效益分析方法,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疃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结果表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2.56年,投资收益率为39%;动态投资回收期为5.58年,净现值为567.62万元,内部收益率为18.53%.
土地治理项目水资源平衡分析——以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土地治理项目为例
本文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为例,结合区域特性对项目区供水量与需水量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项目区内水资源供给量是否完全能满足需求,并针对该地区农作物需水量、水资源总量及供给量等要点和方法作了详细的探讨.结果表明,项目区水资源较丰富,通过开源节流设计水平年可供水量大于需水量.项目区内水资源供给量完全能满足需求,本设计在水源保证方面可行.
烟台市福山区水利工程建设养护中心
(一)贯彻执行水利、水土保持工作政策法规,研究提出相关规划、计划的意见建议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全区水旱灾害预防工作,起草防治规划,执行防护标准,落实调度方案,实施水情旱情预警,组织参加防汛抗洪,指导防洪影响评价,指导相关应急处理。
(三)承担全区河道管护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河道规划建议,组织实施河道整治、维修、养护工作,对河道防洪设施开展日常巡护,发现、上报险情并采取抢护措施,为涉及河道相关审批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基层河道业务。
(四)承担全区水利工程管护相关工作,落实岁修工程计划和建设资金,组织协调项目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监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指导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有关工作,为胶东调水等过境重要水利工程提供协调保障服务。
(五)承担全区水资源保护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水资源配置调度、管理保护和水生态保护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登记管理水资源相关台帐,组织进行地下水观测,监测评价水资源使用情况,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按照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的宣传、指导、推进工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做好水文信息服务工作。
(六)承担全区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研究起草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配合有关部门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指导基层水土保持业务。
(七)承担全区水利信息工作,采集、整理、分析、发布水利信息,组织水利宣传骨干培训,提供水利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
(八)承担全区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研究起草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对海洋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综合监测、统计分析、调查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海洋经济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协调解决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承担全区渔业服务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协助检测水产品质量,防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环境,统计上报渔业信息。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烟台市福山区库区移民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政策法规,研究提出相关规划、计划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开发相关工作,配合上级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和库区开发规划,参与移民安置概预算论证,研究提出库区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意见建议,抓好移民开发工程项目的实施。
(三)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执行后期扶持规划,开展相关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移民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
(四)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人口核定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后扶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监测评估移民资金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的监督检查。
(五)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统计和档案工作。
(六)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协调工作,协调区直部门和镇街移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移民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工作,配合做好移民相关信访和移民突发性事件处理工作,依法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八)完成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烟台市福山区门楼水库管理中心
(一)贯彻执行水库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对水库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承担水库工程管理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建筑物的日常养护、运行管理和监测评估,组织实施除险加固工作,保障水库安全健康运行。
(三)承担水库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水库安全保卫措施与计划,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落实安全巡视措施,协助做好安全运行检查,参与重要水利工程设施保卫工作。
(四)承担水库供水运行管理工作,为市区提供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
(五)承担水库防汛调度工作,编制执行防汛度汛方案,根据批准的控制运用指标进行调度,落实各种防汛度汛措施,预报水库短期、中期、长期洪水,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六)承担水库水文观测、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处理、传递水文信息,配合上级建立水情测报信息系统。
(七)承担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库区流域综合治理,做好库区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定期开展放鱼养水,组织实施日常巡护,劝阻、制止和上报可能对水质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行为。
(八)完成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水利、渔业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水利、渔业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全区水利、渔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水利、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海洋产业发展,产业布局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跨镇街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协调海洋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海洋和渔业经济运行综合监测、调查评估、统计核算和信息发布。
(二)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监督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组织实施全区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按规定指导监督实施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区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负责全区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贯彻落实水文事业规划,配合做好水文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镇街、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承担区老岚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组织提出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胶东调水工程等骨干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调水环境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有关工作,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农村水利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指导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二)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镇街间的水事纠纷;受区政府委托调处县市区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三)负责全区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承担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队伍建设与管理。
(十五)负责全区渔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水域保护与管理;指导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渔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十六)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开展渔业科技工作。负责落实全市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渔业基础与综合调查。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渔业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负责全区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渔业涉外事件。负责渔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监督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相关制度;管理渔业无线电通信;负责全区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十九)协助做好海洋经济相关工作。负责协助研究提出全区海洋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海洋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进海洋经济建设重大项目,督促落实海洋强市建设规划。拟定全区海洋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和高效利用规划。拟定全区海洋新兴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实施。负责全区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调查评估、统计核算和信息发布。
主要职责
(三)承担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防、民防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承担推进城镇化工作和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牵头开展推进城镇化战略研究,拟订总体工作规划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牵头开展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和中心镇的建设。
(五)承担建立全区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截止2013年,国内业务已拓展六年,培育了优良的企业文化,集团以“追求卓越发展,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现代化服务企业”为企业愿景, 坚持“勤勉努力、永不言败”的公司精神,秉承“专业 和谐 分享 创新”的价值观,“兼收并蓄 和融竞进”的组织文化,“整合社会资源,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致力将集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现代化服务企业。
(九)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参与推进城镇住房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建设管理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责任。指导全区并组织开展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全区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十二)开展住房和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防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城区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人防防护要求落实情况;编制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区拨人防经费及国有资产;编制全区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的征缴和使用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十四)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占、挖城区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和供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城区的防汛工作;负责城区节约用水和节水器具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区环境艺术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区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对城区户外广告、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和施工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六)组织指导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数字化城市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专营施工企业的资质申报;负责占用城区园林、绿地的审批管理;参与城区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
(十七)拟订权限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按权限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城区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监督执行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区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