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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县土房局设 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察工作;承担市局领导重要批示以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规范;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
(二)规计耕保科
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负责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和耕地开发复垦,土地开发整理的管理;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办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手续,负责土地征用的安置补偿管理;办理划拨用地的审核、报批手续;负责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管理。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审查、确认、报批和出让合同管理,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负责土地评估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管理。
组织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局系统年度经济计划。
(三)房地产权籍科
负责全县城镇、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管理;负责调处城镇、农村房屋权属纠纷,处理土地房屋权属遗留问题;负责拟定地籍、房籍调查、管理的技术规范;负责地籍、房籍专业测绘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房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负责集体非农用地、“四荒”土地流转管理;负责城镇、基准地价制定及修编。
(四)房管综合科
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房改规划、实施方案和各单项房改政策方案;起草保障性住房政策和中低收入标准;负责住房货币化分配、租金改革、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廉租房建设、租赁的管理;负责住房解危解困工作的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房公共维修和其它房改资金管理的制度和配套政策;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房公共维修和其它房改资金政策的指导、使用监督及汇总统计;负责房改资金会计核算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审核工作;负责房改增值资金的管理;负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土地、房屋转让、租赁、抵押、典当和房地产拍卖等交易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转让房地产中土地收益金的征收;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核发许可证、监督工程进度和预售资金的使用;负责房屋中介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管理;定期发布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房地产市场指导价;负责房地产交易统计和市场态势分析;负责全县城乡房屋拆迁项目的管理,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控制拆迁总量,制定拆迁安置标准,对拆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拆迁单位和拆迁人员的资质管理;裁决拆迁纠纷;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等级、资质管理;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参与居住小区综合验收;指导本县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及物业管理企业的机制转换。
(五)地质矿产科
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的管理;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认定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认定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认定储量评审结果;负责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和矿产品综合统计;负责地质资料管理和汇交工作;依法进行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发证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调处探矿权、采矿权争议、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六)政策法规科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受托办理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承担法规、规章的清理、汇编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行业依法行政与普法教育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党组书记、局 长 李应贵:主持全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建国:分管耕地保护、用地审批、土地规划计划、耕地占补平衡;分管房屋、土地权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分管房地产交易、测绘;分管因用地审批、房地产权属争议而引发的权属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规计耕保科、权籍房产综合科、房地产交易所、测绘所、国土房管行政审批大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光明:分管土地复垦整理开发、征地拆迁工作;分管因土地复垦整理开发和征地拆迁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土地整理中心、征地拆迁办。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技:分管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监测、土地矿产房屋执法监察;分管矿山安全、地质灾害安全工作;分管因地质矿产和执法监察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分管招商引资工作;联系地质矿产科、地质环境监测站、执法监察大队、矿产资源开发办公室、招商办。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尹嫦娟:分管机关、财务、党建、纪检监察、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团、工会、机关日常安全等;分管乡镇国土房管所、局扶贫联系乡镇的相关工作。联系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16个基层国土房管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酉阳分中心。
局长助理 龚建波:协助王技副局长分管地质矿产工作,主抓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土地、矿产资源、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地方性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上级业务部门住房改革和土地使用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
(四)统一管理全县乡镇土地、矿产资源。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负责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组织指导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址保护规划。
(五)负责全县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拔工作;负责土地征用、划拔的审查、报批;负责全县土地整治开发的管理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公房资产。负责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等有偿使用的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负责外商外资企业用地的管理 ; 负责县属公房的资源管理;负责对授权的其它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审定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址;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监测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址保护区。
(九)负责全县土地、房屋定级估价及地价评估确认;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典当管理和房屋使用权转让等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资质管理。
(十)负责全县住房解危解困、廉租房、集资合作建房工作的规划、计划、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各类房屋的使用、装修安全、修缮、白蚁防治和拆迁的行政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土地出让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征收、解交;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负责房屋资金的核收、征收和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安排国拔地勘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依照《重庆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县地籍、房籍测绘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地籍、房籍测绘规划,管理地籍、房籍测绘机构资质 , 管理测绘成果档案。
(十四)组织开展对全县土地、地质矿产、房屋执法情况的执法监察,依法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裁决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五)负责全县土地、地质矿产、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负责宣传及职工培训的组织指导。
(十六)指导乡、镇土地、矿产资源、房屋和房改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如果是违法建设,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局,都无权直接拆除。应由他们做出处罚决定,然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他们违法拆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纪检等部门投诉。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广州市政府组成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对全市的国有土地进行规划,对国有土地的征用、转让进行管理和有关地产开发等与国土资源有关的所有事宜。其内设机构繁多,主要由土地利用规划处、...
广东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5号,工作时间:9:00-17:30,附近的公交车: 715路、780路、988路、992路、徐川专线、119路、640路、785路、973路、98...
(一)将地下水监测管理职能划入县水务局。
(二)取消已由国家和重庆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四)加强房地产业的管理和调控,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位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钟多镇新民街9号。下设:行政办公室、规计耕保科、权籍房管综合科、地质矿产科、政策法规科、十六个片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所和四个直属事业机构(土地整理中心、征地拆迁办、执法监察大队、房地产交易所)。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99号)和《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酉阳委发〔2009〕71号)文件精神,设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震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科长(主任) 6名。党内职务及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名
青山作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沙子镇青年民兵投身林业建设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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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忠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政策文件;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城乡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承担全县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登记的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综合产权的流转交易。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地址:巫峡路6号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