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及相关政策要点指引》内容简介:就业是民生之本,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不断完善支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有力促进了就业规模扩大和就业结构完善。为适应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政策以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一是着重支持自主创业。二是扩大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三是保持原有政策优惠力度。四是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011年开始实施的促进就业税收扶持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我国支持和促进就业的政策要点
支持和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一、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
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中央编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的通知
……
二、职场和促进就业的财政金融政策
三、支持和速进就业的教育培训及包装政策
四、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相关法规文件
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作社,应当是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成果核算完整准确,运作规范的合作社。具体来说,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完整的成员账户,包括成员的姓名、住址、身份、身份证号码、经营产品...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有就有,没有就填写“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A类表中,第6行“减免所得税额”,据实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批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
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简介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范围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
支持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支持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提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住建部等5家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10]4号文件)也要求各地,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
州人社局解读:《黔南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
2019年4月25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印发了《黔南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南府发〔2019〕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形势的影响,做好我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州情实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形成我州实施细则文件。
二、主要内容
1.《实施细则》共分为“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促进高质量就业”“鼓励创业创新”“提升劳动者素质”“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就业”7个板块,共计16项内容。
2.《实施细则》中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分别由人社、发改、财政、农业局、金融办、民政、商务局等州直30多家部门(其中含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12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成,共同组织推进实施。
3.《实施细则》中各板块内容均由相关州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结合国家政策,在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以州情和部门职责职能为基础作出了新的补充调整,凡省《实施意见》中已明确的政策和内容,我州《实施细则》不再重复赘述,同时,我州在政策和措施内容上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突破,以确保我州《实施细则》出台后能落地、好操作、有突破。
——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方面。提出了“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生态环境、就业环境、岗位需求、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增强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能力,实现稳增长与促就业有机结合”。明确了“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及时将重大建设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带动收入增长快、吸纳就业时间长的项目。”提出了“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引导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重大项目、重要领域、重点区域就业。”等助力脱贫攻坚的就业脱贫措施。
——在促进高质量就业方面。提出了“实施好《黔南州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和《黔南州促进消费实施方案》,加快生活性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开发更多的服务业就业岗位。”等内容,明确了通过“打造黔南绿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建立黔南州‘旅游首选商品’名录。鼓励探索“建立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方式,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进一步解决融资难瓶劲问题。
——在鼓励创业创新方面。探索建立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审批服务制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大贴息政策兑现力度。明确了“简化小微企业续贷准入标准,扩大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覆盖面。”等政策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大创业载体扶持力度,新增了“认定为州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认定为州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等奖补措施。进一步明确了“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的有力措施;在鼓励创业方面,明确了对在黔南州范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实体,且所创业实体自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就业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可申请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5000元。
——在提升劳动者素质方面。在深入实施全省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我州在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标准,进一步健全了高等学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服务体系,将培训覆盖面由原先高校毕业生拓宽到了“全体高等学校学生”。同时,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明确了“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可用于培训场租、耗材、师资报酬及其他成本性支出”,进一步激发州内各类职业院校开展各类就业创业培训的活力。
——在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方面。为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较省《实施意见》,我州放宽了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相关门槛条件。在促进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见习方面,鼓励“每个县(市)至少建立1家就业见习基地,经认定为州级就业见习基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以吸纳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青年进行见习。为进一步强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提出 “根据工作需要和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每个县(市)在对口帮扶城市发展一定数量的黔南籍务工人员作为联络员”,从管理方式上给予经费和相应的支持保障,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服务。
——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方面。进一步明确黔南州内外户籍失业人员,均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同等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同时,要求各县(市)建立至少1家公益性劳务公司,积极推进市场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26号)文件精神,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效益,弥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队伍中存在的力量不足问题。
三、组织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县(市)区就业工作第一负责人,统筹做好本地区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要完善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工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要进一步细化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强化资金保障,积极指导和引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为促就业保稳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5日
相关政策
对鼓励类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信贷支持;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
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期限内改造升级,信贷给予支持。实行分类指导。
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收回已发放的贷款;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内提高供电价格。
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安置人员、保全信贷安全等;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吊销排污许可证;停止供电。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税收优惠政策解析及应用》介绍了现行各税种的基本要素,按税种、分行业和业务项目,全面阐述了现行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每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进行理论性和法理性阐述;另一方面,通过大量的实例,介绍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