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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城镇化对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便随之引出。自去年9月以来,国土部便成立专题研究小组,围绕促进和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谋划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向。
国土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课题小组成员、国土部规划司副司长刘国洪透露,改革研究小组在历时10个月、对11个省份的50多个城市进行调研后,目前已形成关于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框架建议。
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当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重点包括,提高存量用地在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重;扭转城镇建设对新增土地出让收益的过多依赖;建立起有利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制度政策体系等。
据分析人士预测,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很可能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最先启动的改革领域之一,也是与城镇化关系最为紧密的改革领域之一。
土地制度改革完善的具体内容还大致包括,在保留现有征地制度的前提下,缩小征地范围,改产值补偿为市场价值补偿;在保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依托现有土地交易机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对增量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出让方式等领域,进行差别化管理等。
北京在明首席杨在明说 :“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制度还具有计划经济的色彩,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政治文明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现有的土地征收制度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方面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在立足国情、省情的基础上,综合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文明做法,提出适合本土的合理的土地征收法制体系,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目前,征地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原因有二。
第一,国家政府的财力已比较雄厚,政府节约支出的潜力也很大,应逐步减少直至最终停止依靠出让增量土地获取非税收入,转而从存量土地中获取稳定税源。
第二,目前各地土地利用方式十分粗放,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潜力巨大。
黄小虎认为,对现行征地制度彻底改革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各地的改革案例与经验也有一定积累,中央应适时推出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彻底改革现行征地制度,不能再拖。
试点原则:坚持生态效益优先,正确处理保护森林资源与发展林区经济关系,积极引导承包经营者依法科学经营森林,不断提高林地生产力,实现永续利用,最大限度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以改革促发...
1.必须坚持我国住房供应体系。我国住房供给体系,即高收入者,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者国家供应廉租房。这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 &nb...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具体的安排,主要是三方面: 一、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这样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享受同等权利和同等价格。 这是一个非常大的...
现在的征地制度造成很严重的官民矛盾、社会矛盾,必须修改,主要有三个问题。
一是缩小征地范围,将征地缩小至宪法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之内。
二是提高征地补偿费,按照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来规定补偿费。
第三,改征地程序。现在的征地程序一切都是从政府利益出发,征地由政府决定,征地补偿费由政府定,有了争议由政府裁决,这是造成现在很多矛盾的原因。
进行改革现在有三个障碍:
一是思想障碍,土地市场价格里包括一部分增值收益,增值收益归谁,现在有很多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土地增值应该归土地所有者。还有一部分意见,土地增值由社会投资造成,不应归土地所有者,应归社会。现在还没有结论。
二是经济上的障碍。要缩小征地范围,必须开放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使一些企业不通过征地仍然可以得到土地使用权。但如何开放?这里面有很多问题,而且如何入市也有讲究。
三是地方财政的障碍(更大的障碍),地方政府从征地程序里,十年内拿到五万多亿土地出让金的收益,这五万多亿的土地出让金收益是地方财政的一个主要来源,好多都从这里面开支,比如教育基金、水利基金、土地征收补偿、城市建设费用、城市基础设施费用。还有2.5万亿的地方债要靠出让金来还。一下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土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没了,地方政府垮台,银行也会破产。这是土地制度改革之所以不能启动的最大障碍,所以征地制度改革必须配套进行土地市场制度改革,必须配套进行地方财政制度的改革。
耕地占用税制度改革
耕地占用税制度改革 --全县耕地占用税政策培训班讲稿 沅陵县乡镇财政管理局 瞿良福 2010 年 4 月 2006 年中央 1 号文件明确提出了 "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 "的要求。同年 8 月,《国务院关 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提出,要 "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 严格控制减免税 "。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启动了耕地占用税制度改革。 2007 年 12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 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正式公布并实施。 2008 年 10 月 29 日,《湖 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在省政府第 14 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 2008 年 11月 12 日起正式公布施行。 一、耕地占用税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987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1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工 作 总 结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县、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 要求,我村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统筹委的精心指 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结合我村实际,产权制度 改革的各项工作按照时间、步骤实现了整体推进,确保该项工作 的顺利进行 ,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基本情况: 全村有个组总人口 人,其中农业人口 人, 农业户 户。 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本,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本,建设 用地使用证 本,房屋产权证 本。 二、主要做法 (一)成立组织机构,做到责权明确 2008 年 8 月 14 日我村在参加 镇组织的产改培训会后, 立即召开村党委会,进行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专题研究,针对 我镇的实际情况,拟定并上报了我镇产改工作实施方案。并建立 了以 为组长, 为副组长的 镇农村产权
【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特征地震(characteristic earthquake)是指在同一活断层段上重复发生同震位移量或震级相近的地震。重复发生的震级相近的一组特征地震,较运用古登堡—里克特关系式外推获得的地震复发频度更高。特征地震是建立时间可预报模型和准周期重复模型等地震原地复发模型和实时概率预报模型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