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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适用于超过下列特定金额的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中央政府实体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额为13万特别提款权(约18万美元);
第二,地方政府实体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额标准不一,一般在20万特提权左右;
第三,公用事业采购额一般在40万特提权左右;
第四,建筑合同采购额一般在500万特提权左右。"para" label-module="para">
协定包括五个附件,详细列出各个成员方适用协定规定的三类政府采购实体名单和有关采购合同的最低金额。
《政府采购协定》的作准语文为英文本、法文本或西班牙文本,中文译文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特别是对于各参加方具体承诺中包含的各实体名称和刊物名称等,中译文并非固定译法,仅为例示性质,应以作准语文为准。
协定文本、各附录和各附件原文的页码均独立编排,本书在编辑时在保留原页码的同时,另对全书页码统一编排,并据此编制了目录,以方便读者阅读。
译者序
《政府采购协定》历史沿革
《1994年政府采购协定》参加方
目录
图例
1994年政府采购协定
附录1
加拿大
附件1(英文)
附件2(英文)
附件3(英文)
附件4(英文)
附件5(英文)
总注释(英文)
附件1(法文)
附件2(法文)
附件3(法文)
附件4(法文)
附件5(法文)
总注释(法文)
欧洲共同体
附件1(原文)
附件2(原文)
附件3(原文)
附件2和3的附件
附件4(原文)
附件5(原文)
总注释(英文)
总注释(法文)
总注释(西班牙文)
中国香港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总注释
冰岛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总注释
以色列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总注释
注释
日本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总注释
……
附录
1、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
政府采购目录是关于政府采购对象的具体分类的详细品目,它是政府采购范围的具体化,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基础和依据。政府采购对象由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三部分组成,政府采购目录也是按货物、工程和...
不一定,还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一般达到限额的项目才必须公开招标,限额如下: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政府采购协议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政府采购协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政府采购协议,WORD格式,共14页。 本协议各缔约方(以下称“各方”), 承认有必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多边框架,以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是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采购项目以及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其他采购项目,均要委托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但因特殊情况,政策上允许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等方式。现就此三种采购方式作一简介。
《政府采购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专项协定,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自愿申请加入。
2017年4月18日,财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8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财政部国库司负责人娄洪表示,对中国而言,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之后,大家能买到更多的外国产品,享受到国际贸易带来的实惠,中国企业和产品也可以在参加方的政府采购市场获得国民待遇。
2019年10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经由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WTO)代表团,向WTO提交了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第七份出价。本次出价首次列入军事部门,增加了7个省,出价范围涵盖了除自治区外的全部26个省和直辖市,新增了16家国有企业和36所地方高校。同时,增列了服务项目,调整了例外情形。
习近平主席提出加快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进程,彰显了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诚意。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政府采购规模巨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将极大改善国际贸易,能为参加方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为正在复苏的世界经济注入动力和活力,为世界经济繁荣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同时,对中国而言,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之后,大家能买到更多的外国产品,享受到国际贸易带来的实惠,中国企业和产品也可以在参加方的政府采购市场获得国民待遇。
GPA是WTO的一项诸边协定,目标是促进参加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加入GPA谈判的主要内容是政府采购开放范围(GPA称为出价)及国内相关法律调整。我国于2007年启动加入GPA谈判并提交首份出价,之后作了5次改进,本次出价为第六次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