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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建设成就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建设成就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活动交流

  • 中国纺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会

为深贯彻落实“高度重视中国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重要指示和要求,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指示精神,在文化部的指导和支持下,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于2017年11月28日-30日在杭州千岛湖召开首届中国纺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会,旨在搭建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学术性、公正性、可持续性,集文化、产业、学术、商贸、设计于一体的纺织非遗交流与合作平台。

  • 中纺圆桌论坛

2021年1月16日,中纺圆桌论坛年会在北京举行第十五届年会,论坛主题为构筑纺织“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新格局,邀请了众多行业领导及权威专家对行业发展、未来趋势、宏观经济政策进行解读和前瞻预判。嘉宾分别围绕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时尚消费、环境保护、双循环格局下的一带一路建设与发展做了主题演讲,并探讨了行业经济发展走势、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如何应对政策等方面话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届时,“沐阳杯”第九届全国纺织行业新闻奖“双十佳”同期发布。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刊物资源

《中国纺织》杂志是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联合会会刊,创刊于1951年,是纺织服装行业产经类刊物。主要读者面向 :纺织服装企业的决策者、高层管理人员;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各级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流通领域如百货商场、商贸公司、专业市场;科研、咨询、中介机构;大学、中专院校图书馆;外国使、领馆商务处;海外相关机构。

《中国纺织英文刊》是国家级核心期刊,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刊。每期在国内与欧洲,北美,亚洲国家地区同步发行。覆盖中国境内外纺织业界的文读者群,中高决策层人士。以订阅和赠阅方式,直接面对国际纺织服装制造企业、贸易企业,国际大型口岸市场,专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中国境内外资企业,纺织品服装进出口企业,产业集群等。

《纺织服装周刊》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主办,《纺织服装周刊》杂志社出版发行,创刊于2000年。

《纺织机械》是中国纺织机械协会会刊,由中国纺织机械协会和《纺织服装周刊》杂志社联合出版、发行。《纺织机械》创刊于1979年,并于2014年6月全新改版。读者群包括纺企决策者、企业高管、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负责人、各地行业协会。《纺织机械》力争最大限度地传播纺机行业新产品、新技术和新理念,为纺织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有效支持。

《家纺时代》为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会刊,主办单位是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和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创刊于2004年8月,读者定位在家纺品牌经营管理者、设计师、产品开发工艺师、家纺经销商、饭店采购部、国际采购商、家纺产业中介机构、院校师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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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中国红(樱花)

  • 中国红(樱花);型号、规格:地径:14cm;品牌:天适
  • 天适
  • 13%
  • 广州天适集团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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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樱花)

  • 中国红(樱花);型号、规格:地径:8cm;品牌:天适
  • 天适
  • 13%
  • 广州天适集团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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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樱花)

  • 中国红(樱花);型号、规格:地径:12cm;品牌:天适
  • 天适
  • 13%
  • 广州天适集团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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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樱花)

  • 中国红(樱花);型号、规格:地径:6cm;品牌:天适
  • 天适
  • 13%
  • 广州天适集团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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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樱花)

  • 中国红(樱花);型号、规格:地径:10cm;品牌:天适
  • 天适
  • 13%
  • 广州天适集团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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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浆联合

  • 出灰量3.5m3/h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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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浆联合

  • 出灰量3.5m3/h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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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冲剪机

  • 板厚16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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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浆联合

  • 出灰量3.5m3/h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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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冲剪机

  • 板厚16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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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成就展项

  • 定制开发,详见方案附件
  • 1套
  • 1
  • 定制开发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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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多层住宅单位建设成

  • 广州市区一栋七层住宅楼
  • 1600m²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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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工艺地毯

  • 满铺 按图片花纹定制 新西兰羊毛 6.5磅
  • 1000m²
  • 1
  • 美琪、印象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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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工艺地毯

  • 按图定制 满铺
  • 1m²
  • 3
  • 美琪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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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工艺地毯

  • 100%进口羊毛 4.5磅
  • 5483m²
  • 1
  • 中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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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组织体系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机构设置

  • 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 执行机构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特殊情况下,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届中确需调整理事,可以由理事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调整,但调整人数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之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长办公会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设会长办公会。经常务理事会授权,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办公会对第十八条之三、五、六、七、八项进行先期研究,形成决议后再交由常务理事会讨论。会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组织成员

  • 组织会员

申请加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章程;(二)自愿申请加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三)在纺织服装行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纺织服装及相关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五)会员中的理事、常务理事,一般应是该单位的现职主要领导,上述人员所任单位职务发生变动,不符合该章程规定的单位会员条件时,应由该单位推举新的现职主要领导作为接替人选,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六)纺织行业及相关领域的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经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邀请和单位同意,可作为支持单位和业务合作单位参与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工作。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成员单位

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

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

中国麻纺织行业协会

中国丝绸协会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中国印染行业协会

中国针织工业协会

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中国长丝织造协会

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中国纺织机械协会

中国服装协会

中国纺织工业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纺织分会/

中国纺织工业企业管理协会总会计师工作委员会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

中国流行色协会

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

流通分会

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

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国纺织企业文化建设协会)

中国纺织摄影协会

中国纺织规划研究会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

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中国纺织信息中心

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

产业经济研究院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

纺织国际贸易促进中心

中国纺织国际交流中心

中国纺织出版社

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

纺织产品开发中心

纺织化纤产品开发中心

纺织企业技术进步咨询服务中心

纺织工业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纺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中国纺织》杂志社

《纺织服装周刊》杂志社

中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内设及工作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

财务部

外事办公室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物业投资管理部

市场部

产业部

科技发展部

信息化部

行业发展部

生产力促进部

纪委办公室

工作机构

国际贸易办公室

纺织服装品牌工作办公室

产业集群工作委员会

产业园区工作办公室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促进委员会

检测中心

新闻中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

传媒中心

社会责任建设推广委员会

中国纺织军民融合工作委员会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业务资产

  • 业务范围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业务范围:

(一)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利益;

(二)调查研究中国国内外纺织服装行业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在纺织服装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技术进步、市场开拓、改革开放等方面参与工作,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有关行业经济技术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映行业情况及企业要求,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向企业和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综合协调纺织服装各行业之间经济技术关系,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

(四)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五)参与制订、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开展行业质量自律、品牌培育和产品开发等工作;

(六)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和推广应用,向国家推荐重大科研项目和国家奖励项目;

(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行业经济运行协调;建立行业预警机制,开展政策法规、反倾销、反补贴、特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维护产业安全;

(八)组织开展国(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会、技术交流会、学术报告会等,拓展海内外市场;

(九)开展行业人才、教育、培训、推介工作,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和企业行为,培育专业市场,维护公平竞争;

(十一)创办刊物,支持行业出版工作;

(十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原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委托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代管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三)承担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任务。

  • 资产管理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经费必须用于该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联合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联合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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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纺织工业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原中央人民政府纺织工业部的工作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负责。

1970年4月,第一轻工业部、第二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合并为轻工业部。

1978年1月,中央决定轻工业、纺织工业分开,成立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

1993年3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纺织工业部撤销,成立中国纺织总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1998年3月,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中国纺织总会改组成国家纺织工业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2001年2月,国家纺织工业局撤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成立,纺织行业自此进入了由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服务,协调的行业自律的阶段。

2011年11月11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经国资委同意、民政部批准更名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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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建设成就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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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人才培养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荣誉表彰

  • 中国纺织行业年度创新人物

中国纺织行业年度创新人物评选活动自2005年举办。为了让全行业深度了解纺织行业创新求生、引领发展的动人故事,深入了解过去的五年纺织行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所涌现出来的风云人物们坚持创新、勇于变革的精神,表彰在“十三五”期间为中国纺织工业做出突出创新业绩的先进人物,为“十四五”发展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和提升全行业创新工作的蓬勃发展,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十三五’中国纺织行业创新人物”的评选活动。

  • 中国纺织非遗推广大使

为进一步加强对纺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创新人物的宣传推广,发挥人在推进非遗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能动作用,中国纺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会组委会决定举办“首创杯”中国纺织非遗推广大使评选活动。该项活动将作为一年一度举办的中国纺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会的系列品牌活动之一,持续倡导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纺织非遗保护工作,将非遗传承与纺织强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发动并鼓励纺织行业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加入纺织非遗保护事业,推动纺织非遗传承与创新发展。

  • 桑麻学者

为鼓励纺织行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在纺织技术创新方面取得卓越成就和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香港桑麻基金会自2018年起设立“桑麻学者”奖项。由香港桑麻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委托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组织开展“桑麻学者”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组设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发展部,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2018年首次开展“桑麻学者”评选试点工作。

  • 全国纺织企业管理创新成果

为了总结企业在转型升级和数字化发展中的新经验和新成果,引领企业持续、自觉地进行管理创新,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全国纺织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审定工作委员会、中国纺织工业企业管理协会设立全国纺织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及“管理创新成果主创者”。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奖项设置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

为奖励在推进纺织行业科技进步,提高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简称中国纺联科技奖),设立以下奖种:(一)技术发明奖;(二)科技进步奖;(三)特别贡献奖。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专利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对纺织强国建设的促进作用,表彰为纺织行业技术创新及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设立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专利奖。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专利奖设金奖、银奖和优秀奖。授奖根据申报专利的技术水平、对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及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为做好纺织类相关院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奖励在纺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立“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每二年评审一次(采取不同层次院校间隔评审的方法,奇数年为本科院校,偶数年为职业院校),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每次评审活动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为做好纺织类相关院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奖励在纺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立“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予相应的证书;对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每次评审活动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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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文化传统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形象标识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形象标识由圆形图案及“CNTAC”英文缩写组成。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精神文化

  • 宗旨

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坚持为企业、为行业、为政府服务,促进中国纺织工业健康发展,为中国纺织现代化建设服务。

  • 使命

为企业做好服务,为政府当好参谋,为员工创造价值。

  • 愿景

建现代纺织强国,创一流品牌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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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现任领导

职务

姓名

党委书记、秘书长

高勇

党委副书记、会长

孙瑞哲

党委副书记

陈伟康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久新

副会长

杨纪朝、夏令敏、徐迎新、陈大鹏、李陵申、端小平、杨兆华、孙淮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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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建设成就文献

应对挑战需靠科技创新  访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理事长孙瑞哲 应对挑战需靠科技创新 访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理事长孙瑞哲

应对挑战需靠科技创新 访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理事长孙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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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74KB

页数: 未知

第12届亚洲纺织会议暨2013中国纺织学术年会即将于10月24~26日在上海松江举行。会议前夕,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理事长孙瑞哲接受了《纺织服装周刊》的专访,就如何在当前严峻的发展形势中应对各种挑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2012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针织内衣创新贡献奖获奖项目 (2) 2012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针织内衣创新贡献奖获奖项目 (2)

2012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针织内衣创新贡献奖获奖项目 (2)

格式:pdf

大小:74KB

页数: 2页

2012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针织内衣创新贡献奖获奖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 1 清洁型消色雕 印印花工艺开 发与应用 北京铜牛股份有限公司 吴玉峰、祁才、李振恒、 马晖 2 发热纤维针织 服装的开发 济南元首针织股份有限公 司、西北纺织工学院 黄学水、孟家光、孙俊科、 王立生、李爱民、郭圣新 3 镀银抗菌面料 的开发研究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 限公司 杨启东、董蓓、钱君楠、 许畅、徐林、何国英、干 美峰、蔡红蕾、杨秀芳、 徐新峰 4 针织布(四分 制)外观检验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省纤维检验 局、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 司、国家针织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 常向真、樊蓉、刘永贵、 张玉高、邢志贵 5 中空改性涤纶 纤维吸湿发热、 吸湿速干针织 内衣 南京东华纤维技术发展有 限公司、江苏大生集团有 限公司、无锡恒田印染有 限公司 程国磊、马晓辉、赵瑞芝、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团体成员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水力发电分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水力发电分会是水力发电企业及其领导人和经营者自愿参加的、自律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其前身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家协会水力发电分会,1989年由十几家水电厂自发组织成立,2000年2月经中电联三届二次理事会确认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分支机构,参与其组织的活动并接受其领导。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火电分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火力发电分会(简称中电联火电分会)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简称中电联)的专业分支机构,是中电联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电联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中电联火电分会是由创建于1990年11月的中国水利电力企业管理协会火力发电分会(中国电力企业家协会火力发电分会)发展而来的。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职业安全卫生分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职业安全卫生分会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职业安全卫生专业分支机构,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会的设立主要是为促进全国电力行业职业安全卫生事业的发展,在电力体制改革后做好电力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在电力企事业单位、机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者和政府部门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电力企事业单位服务,保障电力职工的身体健康。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农电分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农电分会成立于1998年9月,其前身为中国电力企业管理协会农电分会,是以全国省、地、县农电企业为主体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分支机构,是联系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农电分会挂靠在北京供电局,是由各省(市、区)农电局(处),地区级电业局及县供电企业组成的群众性中介组织,大约有230个会员单位,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长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主任李振生担任。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地方电厂分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地方电厂分会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分支机构,是由全国热电厂,综合利用电厂,部分小型火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及有关企业(团体)自愿组织起来的行业性组织,是技术交流与经济协作的社会团体。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站装备分会

根据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国家有关社团工作规定的精神。电力企业协会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合署办公,一体化工作,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第三届二次会议决定,原电力企业协会机械分会适当扩大范围,组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站装备分会”,原电力企协机械分会成员,全部转为电站装备分会会员,在遵守中电联章程和自愿的基础上,电力部门制造企业和为电力生产建设服务的电站设备制造企业均可入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燃料分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燃料分会是全国发电企业事业单位,电力燃料公司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和自律性组织,是中电联的专业分支机构和重要组成部分,中电联燃料分会按照中电联的有关规定和电力燃料行业的规定约定履行电力燃料行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履行政府委托要求承办的事项,履行会员单位共同要求承办的事项,开展电力燃料行业的监督,协调和自律工作。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供电分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供电分会是中电联的直属专业分支机构,是由全国供电企业,含地,市级供电局(公司),大型集团公司管理下的超高压局(公司)和当地电力大户等组成,遵守中电联章程,自愿参加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现有会员216个。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输变电设备分会

中电联输变电设备分会是在原中国电力企业管理协会线路器材、铁塔制造专业委员会(均成立于1994年)的基础上,扩大业务范围,经中电联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批准,于2000年7月成立的,已有高、中、低压电器,自动化,输电线路企业(高压开关,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电力电容器,继电保护,电线电缆,电瓷,杆塔,金具等专业生产厂)南京自动化研究院,北京电建所等科研单位团体会员80多人。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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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室内设计联合会组织章程

中国国际室内设计联合会章程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和修改,2013年4月28日经首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联合会定名为中国国际室内设计联合会(以下简称为联合会),英文名China International Interior Design Association,简称CIIDA。

第二条本联合会由国内外从事室内设计及相关职业的人员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联合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风尚,以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和研究,提高国内室内设计水平,带动室内设计行业上下游产业的全面发展,推动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提升,增进国际行业的交流及合作,共同发展。以提升和创造更绿色,生态,环保,低碳,舒适的人居环境为宗旨。

第四条 本联合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拟定为国家建设部,社团登记机关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五条本联合会的国际总部在香港,国内总部在北京,世界各地逐步开设联合会分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联合会业务范围为:

1.维护联合会会员各项利益,反映会员的共同愿望和合理建议,协助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管理监督工作,为国家制定和完善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意见。

2.协调行业会员之间的关系,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健康,有序的行业共同发展。

3.加强室内设计行业的管理,督促会员依法开展行业工作及活动,签订联合会自律公约,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行业市场。

4.开展调查研究,对中国室内设计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5.组织联合会会员的国际交流,国际考察,国际学习培训,国际行业评比,以全面提升国内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水平,技术创新。

6.协助国际国内室内设计行业组织机构的各项活动和资质评审及资质鉴定工作。

7.监督和指导联合会会员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科技,促进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的行业服务理念。

8.联合组织国际之间的行业学术交流,国际设计行业展览展示,国际设计行业竞赛。

9.联合国际室内设计行业资源编写联合会会刊和联合会内部资料及图书。

10.承办国际国内行业主管部门机构授权和联合会会员单位推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联合会会员:国际室内设计会员: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名誉会员,学生会员。国内室内设计会员: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名誉会员,学生会员。在国内外室内设计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行业影响力的会员,经联合会理事会研究通过,可授予国际联合会荣誉会员称号。在国内外室内设计专业领域有较高成就和影响力的会员,经联合会理事会通过,晋升为国际资深联合会会员。申请加入国际联合会需具有一定室内设计行业资质及相关证明,并经联合会理事会审查通过方可加入。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联合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府的领导

2. 拥护本联合会的章程

3. 有自愿加入本联合会的意愿

4. 会员所从事的相关工作必须在联合会的业务领域范围内。

5. 团体会员必须取得合法工商登记执照或法人地位。

第九条 在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前提下: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联合会个人会员:

(1) 从事室内设计工作两年以上,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和水平或具有行业业绩者

(2) 获得国内外室内设计院校或相关专业院校及培训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者

(3) 取得国内外建筑师,工程师,设计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行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者

(4) 国内外室内设计及相关行业大赛的获奖者,发表过行业论文和学术文章者

(5) 从事国际室内设计行业的发展和交流,做出一定成绩者。

2.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审请为联合会团体会员:

凡是国内外与室内设计行业有关的设计,科研,教学,施工,生产,管理,咨询,服务,建材厂商,文化企事业单位以及愿意参加本联合会活动并支持联合会工作的单位和机构团体,均可申请为本联合会团体会员。

3.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为联合会学生会员。

国内外大学研究生,本科或专科二年级以上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学专业的在校生和留学生均可申请。

4. 名誉会员:

凡对本联合会有卓越贡献或重大支持者,经联合会理事会研究决定通过后,聘请为名誉会员,并颁发名誉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申请入会者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以发表的专业论文及文章,代表作品;团体会员应附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学生会员应附学生证复印件。

2. 由联合会秘书处审查资格,核实相关证件,如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详细,要求申请者将资料不齐,或重新填写申请表。

3. 经联合会理事会审批。

4. 通过审批的申请入会者由联合会秘书处发给入会通知单,收到通知后请邮寄个人照片和交纳入会会费,办理正式会员证并备案登记入册,会员可通过联合会官网查询会员登记备案信息。

第十一条 本联合会会员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1. 参加本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参与联合会的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3. 享有发言权,提案权,表决权,投诉权,监督权。

4. 对外使用本联合会会员名誉身份的权利。

5. 享有联合会各方面资源和服务的优先权。

6. 享有提请联合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7. 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自主权。

8. 名誉会员不享有选举权,罢免权,表决权。

第十二条 本联合会会员应尽下列各项义务:

1. 按时缴纳本联合会会费及会刊资料费。

2. 遵守本联合会各项章程及各项决议。

3. 完成本联合会下达或交办的各项任务。

4. 受邀出席参加本联合会的各项会议和活动。

5. 维护本联合会的荣誉和合法权利的义务

6. 积极参与本联合会的各项慈善和公益活动。

7. 为本联合会会刊和网站提供最新作品,研究成果,学术论文等义务。

8. 受邀代表本联合会进行国际交流,学术研讨,国外考察,国际竞赛等活动的义务。

第十三条 凡本联合会会员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经审查属实,分别给予警告或记过,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1. 违反本协会章程或决议者

2. 影响损毁本联合会名誉者

3. 不按时缴纳会费,经联合会通知应为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备案登记注销。

4. 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定罪或剥夺政治权利者,予以除名。

5. 团体会员宣布破产者,视为自动退会。

注:会员退会后,必须及时交回会员证书;凡注销会员资格,所缴各项费用概不退还;如重新申请入会,必须补缴之前所欠的会费等费用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入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联合会章程

2. 选举,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先关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比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部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联合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人选及名单

5. 增补或免除个别理事,提请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定

6. 制定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年度工作总结

7.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8.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9.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10. 领导本联合会开展各项工作

11.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2. 决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议案

13.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条 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超开。

第二十二条 本联合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1,3,5

6,7,8,9项的职权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生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

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联合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 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联合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联合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联合会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联合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联合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代表联合会出席重要活动;

(二) 代表联合会接待重要贵宾;

(三) 签署由联合会名义发布重要文件;

(四) 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轮值会长会议;

(五) 出席秘书处领导班子成员会议;

(六) 检查督促秘书处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轮值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经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可代表会长行使部分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联合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分支机构、法人代表、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4.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联合会理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解任,由候补理事依序递补。

1. 丧失会员资格者。

2. 提出书面辞职,并经理事会准许其辞职者。

3. 有重大不当行为,经会员大会决议令其解职者。

4. 被罢免或撤免者。

5. 在一年度内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二次以上者。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联合会经费来源

1. 会费收入;

2. 社会捐赠;

3. 政府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费收取标准须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联合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联合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联合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联合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联合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联合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联合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联合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联合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联合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联合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 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联合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联合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必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不得它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3年4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联合会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生效。

2016年4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四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国际室内设计联合会在名单中。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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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业联合会基本信息

中国建筑工业联合会,(英文译名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CIA)

中国建筑工业联合会坚持面向全国建筑企业、以服务建筑工业健康发展为根本宗旨。在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以推进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发展为己任。中国建筑工业联合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为企业、行会和政府服务的工作,在全国建材行业 内享有良好声誉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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