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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新闻网简介

中国工程建设新闻网简介

主要宗旨

引导行业、关注热点、对接市场、服务企业、贴近生活、满足读者。

力求真实、力求生动、力求客观。

1、对工程管理和制度以及工程生产安全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度研究。

2、加强对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的监督和报道。

3、对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频道设置 

工程要闻 | 深度调查 | 工程时评 | 媒体聚焦 | 专题报道 | 领导论坛 | 人物访谈 | 社会与法 | 百姓呼声 | 投标招标

建设观察 | 城乡建设 | 交通动态 | 工程机械 | 环境保护 | 房产视点 | 安全质量 | 市场扫描 | 投诉直播 | 民工工资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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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新闻网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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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樱花)

  • 中国红(樱花);型号、规格:地径:14cm;品牌:天适
  • 天适
  • 13%
  • 广州天适集团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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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樱花)

  • 中国红(樱花);型号、规格:地径:6cm;品牌:天适
  • 天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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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天适集团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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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樱花)

  • 中国红(樱花);型号、规格:地径:10cm;品牌:天适
  • 天适
  • 13%
  • 广州天适集团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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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樱花)

  • 中国红(樱花);型号、规格:地径:16cm;品牌:天适
  • 天适
  • 13%
  • 广州天适集团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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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ho中国

  • 内墙砖2600×1300
  • Pho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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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市绿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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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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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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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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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4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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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4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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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工程

  • 1.名称:配套建设工程 2.品牌:蓝盾 3.型号:定制4.产地:中国5.功能参数:天花、墙面、地板、辅材等
  • 24项
  • 3
  • 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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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花岗岩 芝麻白,200cm×135cm×35cm
  • 1m²
  • 1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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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标识牌

  • 大理石,1.2cm厚,60×80cm,含刻字上色,不含税含运费,厂家尽量是广东河源
  • 2块
  • 2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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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IP专建设(3年)

  • 100M,带固定IP
  • 1项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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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简介及地图

  • 公园简介及地图(户外高清喷涂 广告画) 有专业公司制作及安装 具体内容有业主确定
  • 6.4m²
  • 3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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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新闻网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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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新闻网简介文献

乌克兰《乌克兰新闻网》蜘蛛丝结构形同细弹簧 乌克兰《乌克兰新闻网》蜘蛛丝结构形同细弹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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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普通蜘蛛丝在强度和弹性上都大大超过同等量的钢,即使是在拉伸10倍以上它也不会断裂。另外,蜘蛛丝吸收振动的能力也十分惊人,能使动能即机械能转变成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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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邀请招标) 招标工程名称: 江岭社区三河小组排涝整治工程 工程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9 时至 年 月 日 17 时。 招标信息内容: 项目名称 深圳市 2009年度第三批水务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 工程名称 江岭社区三河小组排涝整治工程 工程地址 坪山新区 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招 标 人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 联系电话 13902940524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543290321 84884611 计划总投资 52.7 万元 本次招标工程估价 45 万元 资金来源 政府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工程 内容及规模 扩建埋管段,新建盖板涵和为保护现有路面修建的挡墙。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9 时至 年 月 日 17 时止。 本工程拟采用的评标定标办法 抽签法

中国建筑新闻网中国建筑新闻网简介

作为"中华建筑报"的官方网站,中国建筑新闻网的受众不局限建筑产业读者群,内容不局限建筑装饰行业,而是涵盖建筑全产业链。开设栏目包括: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建筑装饰、建材部品、建工机械、城乡建设、产业检索、舆论监督、观点报告、专家专栏、建筑视频、基础建材、会议活动等15个,不包含长期性活动专题栏目。2013年还将开拓房产、土地、金融、投资和家居等领域。目标是将中国建筑新闻网打造成建筑产业第一财经新闻门户。

除主站的内容频道外,中国建筑新闻网已经发展地方频道和专业频道共计16家,范围涵盖除西藏、新疆、青海等偏远省份外的大部分省级行政区划,共有地方频道工作人员40余人。

经过三年运营,中国建筑新闻网已经成为建筑产业的知名门户站点,是百度新闻源网站。中国建筑新闻网依托“中华建筑报”社的记者编辑资源、自身的网络编辑及地方频道编辑力量,拥有超过60人的内容生产队伍,日均生产原创性或改编性新闻资讯300篇左右。

“中国建筑新闻网”的核心价值在于依托“中华建筑报”深入全国的内容报道渠道和记者资源,提供第一手以及最具专业精神的原创资讯,与此同时,通过搭建技术领先、模式创新的网络信息平台,汇聚海量业内信息,以打造中国建筑行业第一新闻门户为基础诉求,进一步发展成覆盖全球的建筑行业企业推广渠道和从业人员社区,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业内不同形态主题的活动会展平台,构建专家和商业数据调研库,形成建筑行业权威信息数据系统,发布建筑行业市场指数和研究成果,并通过整合外部资源,共同推动行业整体的信息化建设。并力图通过推动从业者之间、企业之间的互动交流和资源共享,形成完整和可持续发展的建筑行业网络信息和商务服务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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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新闻网地方频道

截止至2014年5月8日中国建筑新闻网已经开通20个地方频道,分别是:河北,河南,深圳,山东,重庆,湖南,陕西,黑龙江,内蒙古,四川,浙江,辽宁,湖北,吉林,广西,宁夏,山西,江西、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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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组织章程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简称中国建设标协)。英文译名为China Association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ization(缩写CECS)。

第二条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单位、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活动的专业性协会。本协会经建设部同意成立,民政部批准登记,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反映标准化工作者的诉求,规范会员自律行为,团结和组织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者,积极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活动,促进工程建设标准化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建设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办公地址设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宣传普及工程建设标准化知识; 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组织制订工程建设推荐性国家标准; 组组织制定和管理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组织会员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订、审查、宣贯及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接受委托,协助企业编制企业标准; 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学术活动; 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培训; 编辑出版本协会会刊《工程建设标准化》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书籍、资料; 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服务,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咨询、项目论证和成果鉴定,工程建设产品合格评定和推荐等。 发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相关民间组织的友好往来。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兴办与工程建设标准化有关的经济实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维护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者的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其意见和要求; 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和政策建议。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

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或管理经验,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学术研究及标准制订和实施有一定贡献者。 单位会员:

各级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有关单位。 团体会员:

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地方性社会团体。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协会章程; 单位或个人自愿提出申请; 在本领域具有影响力; 积极参与本协会工作; 热心支持工程建设标准化事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个人会员可直接向本协会分支机构或本协会申请;单位会员可直接向本协会或本协会分支机构申请;团体会员可直接向本协会申请。 个人会员经本协会理事会授权分支机构批准,并报本协会秘书处备案;单位会员、团体会员经本协会理事会批准; 由本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惠待遇; 优先获得本协会的信息及编辑出版的书刊和文献资料;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积极参加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研究问题、撰写文章、提出建议;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依照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应与本协会保持日常联系;单位会员应与相应的分支机构保持日常联系;个人会员应与有关的分支机构保持日常联系。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员申请退会应经相应分支机构同意后,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凡触犯刑律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由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本协会理事会的职责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工作机构; 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确认理事或常务理事的变更;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等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按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比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等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根据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活动的需要,经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置分支机构和工作机构。本协会分支机构分为专业委员会和分会。分支机构、工作机构是本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的影响; 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热心本协会工作。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议;;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工作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处理章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权利:

主持本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工作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工作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是:

会员会费;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损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所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第六条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对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所规定的任务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7年4月26日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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