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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混凝土企业协会会员

中国混凝土企业协会会员

(七) 协会会员

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本行业的经济组织;个人会员不作特殊要求,但需要是混凝土行业从事者。

(八) 申请会员

加入协会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3、从事混凝土相关的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热心推广混凝土或个人均可成为会员;

4、单位会员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九)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中国混凝土企业协会认证会员证。

(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十一)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执行协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5、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5、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二)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出1年(含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十三)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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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混凝土企业协会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金刚砂透水混凝土

  • 透水混凝土材料:微晶孔隙;1立方=1.8吨
  • t
  • 洪发
  • 3%
  • 深圳市洪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混凝土U型截水槽

  • 混凝土截水槽规格:300×250×60麻灰色c30
  • 子光建材
  • 3%
  • 广州市子光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金刚砂透水混凝土

  • 透水混凝土材料:微晶孔隙;1立方=1.8吨
  • t
  • 禹智环保
  • 3%
  • 禹智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金刚砂透水混凝土

  • 透水混凝土材料:微晶孔隙;1立方=1.8吨
  • t
  • 蛇口建安
  • 3%
  • 深圳市蛇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混凝土

  • C40/汽车泵
  • m3
  • 3%
  • 漳州路桥翔通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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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C10砼20石 现场搅拌站
  • 佛山市顺德区2009年4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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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C15砼20石 现场搅拌站
  • 佛山市顺德区2009年4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混凝土

  • C20砼20石 现场搅拌站
  • 佛山市顺德区2009年4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混凝土

  • C40砼20石 现场搅拌站
  • 佛山市顺德区2009年4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混凝土

  • C45砼20石 现场搅拌站
  • 佛山市顺德区2009年4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湿贫混凝土

  • 湿贫混凝土
  • 1500m³
  • 1
  • 湿贫混凝土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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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光混凝土

  • 抛光混凝土
  • 1000m²
  • 1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3-08-29
查看价格

颜色混凝土

  • 颜色混凝土
  • 1m³
  • 1
  • 普通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3-05-08
查看价格

混凝土切割

  • 混凝土切割
  • 11111m/m³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2-03-15
查看价格

混凝土

  • 材质:混凝土规格: C20透水混凝土
  • 2000m³
  • 3
  • 深圳市安托山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天元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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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混凝土企业协会业务范围

(六)业务范围:

1、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中国混凝土企业协会的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行业条例。制订行业规范、行业标准行约、行业职能及相关的认证制度,并组织推进、贯彻实施。

2、实行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并做好行业服务工作,依法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在中国区域举行中国混凝土会议和展览会等工作。

4、进行混凝土行业反倾销、反垄断等调查,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

5、开展各类混凝土的宣传活动:与国内外混凝土行业组织进行交流合作。

6、参与政府有混凝土行业发展、改革以及与混凝土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相关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7、开展行业统计调查、收集、分析、发布有关经济、政策、法律信息,承办会员要求办理的事项,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为会员排忧解难。

8、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联系,遏制不正当竞争,指导会员依法经营,遵守行规行约,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9、组织业内学术研讨会、报告会、专业展览会等活动;开展有关的知识、技术培训;进行咨询服务;创办行业网站、出版会刊等。

10、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以及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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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混凝土企业协会总则

(一)本会中文名:

中国混凝土企业协会 ,英文名:Chinese Concrete Enterprise Association

(二)协会性质

(三)协会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单位和行业利益,为会员和政府、社会提供服务。生命在于运动,协会在于活动,本协会组织开展各种会议活动,引导规范全国从事混凝土行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流通、使用,推进全行业技术进步和科学发展,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与效益,促进会员单位的交流与协作,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并在加强与国际同行业交往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首都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促进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四)活动范围:

中国区域。

(五)协会驻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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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混凝土企业协会会员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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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混凝土企业协会机构和负责人

(十四)协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十五)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2、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3、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4、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5、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6、决定终止事宜;

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十六)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十七)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十八)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十九)理事会的职权:

1、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3、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4、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5、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6、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7、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8、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9、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二十一)协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1、由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2、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议论通过;

3、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4、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二十二)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规定;

2、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十三)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二十四)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十五)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3、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5、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秘书长出席理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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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混凝土企业协会资产原则

(二十六)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二十七)协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二十八)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十九)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协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三十一)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十二)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十三)协会进行年度报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三十四)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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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混凝土企业协会章程修改程序

(三十五)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三十六)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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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混凝土企业协会终止程序事宜

(三十七)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1、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4、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三十八)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三十九)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十)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四十一)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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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混凝土企业协会附则

(四十二)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四十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的理事会。

(四十四)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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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混凝土企业协会会员文献

成都市混凝土协会会员单位名单 成都市混凝土协会会员单位名单

成都市混凝土协会会员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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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29KB

页数: 2页

成都市混凝土协会会员单位名单 序号 名称 联系电话 传真 1 四川华西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83339422 83340622 2 成都宏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86244444 86241882 3 成都建工成新砼工程有限公司 84211389 84211389 4 成都赛利混凝土有限公司 86259899 86259899 5 成都建工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86259899 86259899 6 成都中铁二局铁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87074477 87074477 7 成都五冶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83039099 83039099 8 成都远卓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86690582 86690582 9 四川路桥川交建材有限公司 86112041 85950846 10 四川金顶集团成都恒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 司 83323087 83323087 11 四川成都志达建材有

重庆市商标协会会员 重庆市商标协会会员

重庆市商标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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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29KB

页数: 5页

重庆市商标协会会员 2013-3-26 13:46:27 1 廖 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正厅局长级) 周余龙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正厅局长级) 龚 兵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董事长 徐留平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韩泰军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涂建华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白礼西 重庆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余国华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尹明善 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左宗申 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斌全 重庆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廖长光 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 夏明宪 重庆美心(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红兵 重庆诗仙太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 熊 雄 重庆大地会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任 萍 重庆西南商标事务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协会地址

1、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技监大楼西七层

2、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食品专业委员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建材专业委员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电子电器专业委员会

3、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企业工作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18号中检大厦13层

4、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数码防伪物流管理服务中心(iTD9000数码防伪中心)

地 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8号(16号楼3楼)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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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协会章程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第一章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China Tendering&Bidding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TBA)

第二条 协会性质:协会是由我国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招标投标理论研究的机构、团体、专家学者,以及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的招标投标行业组织,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是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行业的协会。

第三条 协会宗旨: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与监督相结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受政府部门委托,协调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我国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会址设在北京市。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第二章

第六条 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和招标投标主体在招标投标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愿望和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三)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研究制定招标投标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业务统计规则和职业标准规范等,并组织实施;

(四)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的备案及资格管理工作;

(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建立国家招标投标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等级制度,促进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的提高;

(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建国家评标专家库,为招标投标工作提供服务;

(七)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等各类招标投标及相关工作的咨询;

(八)收集、提供国内外招标投标信息,编辑出版招标投标方面的刊物、教材、书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网络系统,举办展览和论坛等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招标投标活动信息服务;

(九)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标投标业务、管理知识的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定期组织招标投标业务及行业管理的经验交流活动,宣传、表彰全国招标投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十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招标投标的投诉举报,协调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十二)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第三章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依法设立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1、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2、取得招标资格证书的各类招标专业代理机构;

3、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学会、研究会、协会和其他有关机构或团体。

单位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单位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后,继任会员代表该会员在协会的职务。单位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时,应报协会常务理事会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二) 个人会员。招标投标领域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及招标投标从业人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协会章程;

(二) 自愿参加协会;

(三) 在招标投标领域内具有一定造诣或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

(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活动;

(三) 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自愿入会、自由退会;

(六)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执行协会会员自律规定;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八)服从协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协会的检查与协调;

(九)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十)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如果连续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第四章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的事宜需由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推举名誉会长、首席顾问,聘请协会特邀理事、特邀常务理事和顾问;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二)(四)(六)(七)(八)(九)(十)项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工程建设或招标投标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处理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八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领导协会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长主持协会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协会秘书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可请协会有关业务顾问参加。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第五章

第三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二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第六章

第三十九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第七章

第四十一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第八章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5年9月9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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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设计工程协会协会概况

中国设计工程协会是由从事工程设计业务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的行业社会团体。

2016年6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八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工程设计协会在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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