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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农用地膜发展与应用现状
1.1地膜覆盖技术的发展概况
1.1.1国外地膜发展概况
1.1.2国内地膜的研究与应用
1.2地膜的种类和作用
1.2.1地膜的种类
1.2.2地膜覆盖的作用机理
1.2.3地膜覆盖对农业的影响
1.3中国农用地膜应用现状
1.3.1地膜应用概况
1.3.2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章中国农用地膜残留污染现状
2.1地膜残留污染现状与趋势
2.1.1农用地膜残留污染现状和特点
2.1.2地膜残留污染的发展态势
2.2地膜残留污染的影响与危害
2.2.1农用地膜残留对土壤的影响
2.2.2农用地膜残留对农作物的危害
2.2.3地膜残留的其他副作用
2.3地膜残留污染的主要成因
2.3.1地膜材料的极难降解性,导致其累积污染的高风险
2.3.2地膜产品质量差、强度不够,导致回收难度大
2.3.3农用地膜残留回收意识和技术落后,再利用的效益低
2.4典型农区农田农用地膜残留污染调查
2.4.1残留地膜污染调查样点
2.4.2调查方法及样品处理
2.4.3调查结果分析
2.4.4典型调查的比较分析
第三章农用地膜残留污染主要防治技术措施
3.1农用地膜残留污染防治的农艺技术
3.1.1一膜多用技术
3.1.2适当减少地膜覆盖技术
3.1.3适期揭膜的回收技术
3.2普通地膜替代产品研发与应用
3.2.1光降解地膜
3.2.2生物降解地膜
3.2.3光/生物降解地膜
第四章农用地膜残留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4.1加强组织领导
4.2完善法律法规
4.3加强监督管理
4.4强化科技支撑
4.5配套经济政策
4.6加强培训推广
4.7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附件
附件1农田残留地膜污染调查表
附件2中国农用地膜污染与防治研讨会
《中国农用地膜残留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本书主要介绍农用地膜发展与应用现状、中国农用地膜残留污染现状、农用地膜残留污染主要防治技术措施、农用地膜残留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首先来说,你说的优质是什么意思,正常理解是质量好,性能好等等,一般涉及到几个问题,1.农用地膜的成分,不同成分有不同效果,如农用地膜的物理性能2.农用地膜的厚度,正常情况越厚的质量越好,不容易破损之类...
以保护饮用水,卫生设施和保护水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水源地水质的要求制定的国家。然而,大部分县镇供水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实力,水资源管理才成立的源水体污染及其预防的认...
一、残留农膜对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是对土壤环境的危害。土壤渗透是由于自由重力,水向土壤深层移动的现象。由于土壤中残膜碎片改变或切断土壤孔隙连续性,致使重力水移动时产生较大的阻力,重力水...
不同材质农用地膜在玉米上的应用
试验以玉米覆盖普通白色地膜、降解白色地膜、普通黑色地膜与露天栽培作比较,研究了玉米覆盖不同材质农用地膜的降解及其对玉米的增产效应。结果表明,玉米覆盖"智能"牌降解农用地膜栽培,具有与普通农用地膜相同的增温、保湿作用;并能100%发生自然降解,其降解速度呈"先慢后快"趋势,可彻底解决普通农用地膜残留造成的土壤污染。
农用地膜合同模板
农用地膜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和《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 共同遵守: 一、 农用地膜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 二、合同总价: (含税)小写: 元 三、农用透明地膜质量要求 1、所有农用透明地膜必须是合格产品。 2、所有农用透明地膜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所有农用透明地 膜产品重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保证技术指标选进、质量可靠, 配置合理。 3、所有产品必须保证质量,如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四、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五、交货地点:工厂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后付 20%订金,剩余货款交货时一次付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透明地膜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条款的、在拉 运过程受损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
《农用地膜的应用与污染防治》从我国农用地膜的应用与地膜残留污染的角度,以丰富的资料和翔实的数据分区域分绍了地膜主要应用模式和关键技术,以及地膜污染的特点,对地膜覆盖栽培与地膜污染防治的未来发展进行了系统分析,以期促进地膜覆盖技术的合理应用和地膜污染问题的解决,为地膜应用与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序
前言
第一章 农用地膜发展和应用现状
第一节 农用地膜覆盖研究与发展
一、国外农用地膜概况
二、我国农用地膜研究与应用
第二节 农用地膜的种类和作用
一、农用地膜的种类
二、地膜覆盖的作用机理
三、地膜覆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第三节 我国地膜应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地膜应用现状与特点
二、地膜覆盖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第二章 地膜主要应用技术模式
第一节 东北地膜覆盖主要技术模式
一、玉米大垄双行地膜覆盖栽培技术
二、玉米膜下滴灌栽培技术
三、大豆行间地膜覆盖栽培技术
四、玉米地膜垄覆沟播栽培技术
五、玉米秋覆膜保墒技术
第二节 华北地膜覆盖主要技术模式
一、棉花地膜覆盖栽培技术
二、棉花/洋葱地膜覆盖间套栽培技术
三、秋播大蒜地膜覆盖栽培技术
四、春大豆地膜覆盖栽培技术
五、春谷子地膜覆盖栽培技术
六、玉米垄覆(膜)沟播栽培技术
第三节 西北地膜覆盖主要技术模式
一、小麦地膜覆盖穴播栽培技术
二、玉米宽膜平铺穴播种植技术
三、小麦垄盖膜际栽培技术
四、夏休闲期覆膜秋播冬小麦栽培技术
五、玉米秋覆膜春播栽培技术
六、玉米“一膜两年用”栽培技术
七、玉米全膜覆盖双垄沟集水种植技术
八、棉花膜下滴灌栽培技术
第四节 西南地膜覆盖主要技术模式
一、玉米宽行全膜覆盖栽培技术
二、玉米窄行覆盖膜侧栽培技术
三、小麦地膜覆盖栽培技术
四、蔬菜地膜覆盖栽培技术
五、马铃薯垄作覆膜栽培技术
六、水稻覆膜节水栽培技术
七、烟草地膜覆盖栽培技术
参考文献
第三章 地膜污染现状及防治技术
第一节 我国地膜污染概况
一、地膜污染的现状和特点
二、地膜污染的发展态势
第二节 残留地膜对土壤及作物的影响
一、残留地膜对土壤的影响
二、残留地膜对农作物的危害
三、残留地膜的其他危害
第三节 地膜污染的成因与防治途径
一、地膜污染的主要成因
二、主要防治技术与措施
第四节 实证研究——典型农区棉田地膜污染研究
一、华北地区棉田地膜污染
二、新疆地区棉田地膜污染
三、不同农区地膜污染的比较研究
参考文献
第四章 农田残膜回收机械研究
第一节 残膜回收机械
一、国外残膜回收机械
二、国内残膜回收机械
第二节 主要残膜回收机型及特点
一、苗期残膜回收机
二、秋后残膜回收机
三、播前残膜回收机
第三节 残膜回收机械研发趋势
一、残膜回收机研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影响残膜回收机推广应用的因素
三、残膜回收机的发展方向
第四节 实证研究——两种联合式残膜回收机的研制
一、4SJ-2.0残膜回收与茎秆粉碎联合作业机
二、1QZ-5.4清膜整地联合作业机
三、效益分析与应用前景评价
参考文献
第五章 可降解地膜研究及应用评价
第一节 可降解地膜的类型和特点
一、光降解地膜
二、生物降解地膜
三、光/生物降解地膜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可降解塑料地膜的发展历史
二、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第三节 实证研究——全生物降解地膜评价试验
一、试验区概况
二、材料和方法
三、结果与分析
参考文献
附件
附件1 农田地膜污染调查技术规程
一、适用范围
二、调查时间的选择
三、调查工具的准备
四、调查对象的选择
五、采样点的选择
六、残膜样品的收集和处理
七、残膜统计和报告撰写
附件2 可生物降解地膜的生产和应用技术标准(草案)
一、生产技术方案
二、基本性能及生产工艺流程
三、可生物降解地膜的应用标准2100433B
第一条 为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科学管理农用地膜,推进废旧农用地膜回收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和废旧农用地膜的回收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农用地膜(以下简称地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
第三条 地膜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源头管控和谁使用谁清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膜污染防治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并加大财政投入,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膜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将地膜污染防治纳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废旧地膜回收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督促地膜使用者及时捡拾、交售废旧地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膜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当地环境保护规划,依据国家标准编制地膜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措施;对地膜残留超出国家标准的污染区实施综合整治,并建立废旧地膜残留污染防治数据库;依法查处焚烧废旧地膜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地膜使用情况,分解回收任务目标,合理设置年度残留监测点位,做好地膜残留调查,指导废旧地膜回收企业、回收网点合理布局;负责地膜使用、回收、再利用项目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依法查处地膜使用者随意掩埋、弃置废旧地膜等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地膜生产、销售管理数据库,对地膜生产企业、销售组织和个人采取登记管理制度;会同生态环境、农牧、公安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地膜生产、销售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地膜的违法行为。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地膜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第七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1mm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膜。
第八条 鼓励支持农牧科技部门引进、试验、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引导地膜使用者调整种植结构,轮作倒茬以及采用其他环境友好型替代性技术措施,减少地膜使用量。
积极研发、推广机械揭膜、拾膜技术,采用有利于回收的覆膜方式,提高废旧地膜回收率。
第九条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农牧、市场监督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膜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台账登记监督管理。地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以及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内容,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台账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一)生产者应当落实国家关于地膜行业规范的要求,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地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称以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二)销售者应当查验地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建立进销台账,如实记录地膜进货信息、购货人名称以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使用者应当建立地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地膜使用时间、地点以及地膜名称、用量、生产者、销售者等内容;
(四)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属地地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本行政村范围内,地膜使用面积、用量、规格以及使用者等内容。
第十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牧主管部门指导意见,组织建设苏木乡镇废旧地膜贮运站、嘎查村回收网点。
市、旗县级供销合作社统筹苏木乡镇、嘎查村供销合作机构,负责废旧地膜贮运站、收购网点回收等日常工作的运行。
第十一条 嘎查村回收网点通过现金、以旧换新等方式收购废旧地膜,做好登记管理工作;收购标准、价格等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十二条 市、旗县级供销合作社应当建立废旧地膜回收工作测评机制,指导督促回收网点及时收购、转运废旧地膜。
第十三条 地膜使用者应当保护耕地,在农作物收获后及时捡拾废旧地膜及其包装,并交售至本区域内回收网点。
不得随意掩埋、弃置、焚烧或者利用旋耕机等机械设备将废旧地膜翻埋于土壤中。
第十四条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积极引进和扶持地膜回收利用企业,对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按照环保企业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性优惠。
地膜回收利用企业应当与苏木乡镇废旧地膜贮运站、嘎查村回收网点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废旧地膜加工再利用。
第十五条 地膜回收利用企业,苏木乡镇贮运站、嘎查村回收网点,应当避免废旧地膜二次污染。
第十六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辖区内道路沿线等公共区域的废旧地膜。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农牧、市场监督等主管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符合受理条件且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事项,应当予以受理并向举报人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
(二)符合受理条件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事项,应当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举报人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告知书。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mm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地膜的,由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地膜,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随意掩埋、弃置、利用机械等设备将废旧地膜翻埋于土壤中的,由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每亩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焚烧废旧地膜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每亩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条 市、旗县级、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地膜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举报和投诉未及时处理的;
(二)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作出的;
(三)挪用财政资金的;
(四)不履行废旧地膜回收责任或者其他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