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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1月20日起施行。
2003年11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首长机电设备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不服柳州市房产局注销抵押登记、吊销(1997)柳房他证字第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并要求发还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上诉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
此复
司法解释(类别)
l、如未满18周岁公民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其法定监护人应持到现场在相关资料上签章。 2、申请当事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单独委托的,另提交单位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书上需委托人盖单...
高法已经明确,小区车位权益归所有业主所有,可以百度搜:高法 车位,很明了
国执行的的是抵押登记有效制度,就是必须到房产登记部门作抵押登记抵押才有效,但我国房产部门只对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社,典当行,融资公司担保公司)作抵押登记,个人和企业拆借资金不予受理,所以说即使把...
对房地产管理机关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的分析
200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了法释[2003]17号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请示的批复,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同时,也确定了一个基本原则,即行政机关可以自我纠错。撇开该司法解释确定的原则,还应当考虑
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是否能作为登记机关注销权属证书的依据
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是否能作为登记机关注销权属证书的依据——河南某市产权处一位同行提出一个问题:某甲和某乙是父子关系,双方在数年前共同办理了建房的相关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都记载为某甲和某乙2 人。房屋竣工后,父子俩以共有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7日发布的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3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5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2100433B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4〕法办研字第37号关于管制刑期的最高期限等两个问题的请求已收阅。经我们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1964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管制适用的对象和管制的法律手续问题的联合通知”,判处管制只适用于地、富、反、坏四类分子,其管制刑期的最高期限,应按1952年6月27日前政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第六条“管制期限定为三年以下,必要时得延长之”的规定办理。
二、管制的刑期,应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之日起计算。
此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56)沪高法研字第4055号请示收到。关于撤销调解书的程序问题,我们认为:可以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2条规定处理,首先,仍应争取用调解方式解决,如果调解不成,再组织合议庭进行审判。
一九五四年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与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一致,即:“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