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石材产业研究委员会。
英文为:CHINA STONE TRADE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中国石材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科学发展,与时俱进。为中国石材行业的共同利益服务,在政府和企业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动全国石材工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中国北京市,其秘书单位为北京尚清艺术研究院石材艺术分院。
中国石材产业研究委员会具有相当的技术咨询功能。做为我国石材行业的人才库之一,具有几十名行业专家。可为企业编制石材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设备造型、工厂设计等各方面技术问题。
中国石材产业研究委员会有较强的信息交流、企业产品推荐功能。搜集、整理国际、国内石材行业的市场信息、行情信息、工程招标等信息,及时传递给会员企业;组织企业开展国内外一系列经贸交流及合作活动,将优秀的企业、优质的产品推荐给社会,为实施名牌战略做出了努力。
中国石材产业研究委员会的天职使它具有维护本行业和会员单位正当权益的功能。它在许多方面保护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的正当权益。
中国石材产业研究委员会具有自律性管理功能。机构健全,议事民主,公正守信,格守天职。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器重、行业的爱戴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中国石材产业研究委员会编辑出版了《中国石材大典》和《中国石材》杂志。《中国石材》杂志每双月一期,会员企业免费赠阅。为石材行业和企业搭建交流的窗口和平台。
总之,中国石材产业研究委员会以振兴我国石材工业为已任,积极开拓,稳重进取,严格按中国石材产业研究委员会《章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形成了跨部门、跨地区、跨不同所有制的大型行业组织,具备了全国性行业协会的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承办政府部门委托本会办理的各项任务,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二)开展对全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三)促进同行业企业之间和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经济合作、技术合作、产销衔接;协调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对外出口,引进技术方面,及时通报情况提出建议。
(四)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组织经验交流,推广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使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五)利用多种形式为企业培养技术与管理人才,提高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六)协助矿产管理部门加强矿山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矿山资源。
(七)发展同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与交往,开展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助组织石材展销活动,扩大国内外贸易市场。
(八)组织企业协商订立行规行约,维护石材行业与会员的合法权益。
河北中山石材出的中国黑石材不错,一般出自河北灵寿县。中国黑石材是黑色石材中的精品,此石材产量大,品质稳定适合工地做工程用,富有大自然之色彩、质感浓厚、高雅大方,大大提高建筑产品的装饰效果和档次,使其更...
您的问题,这里是收藏版块,没有知道的;发错版块了,可以发到相应的版块解决!
你好 ,分类可以分为花岗石、大理石、砂石、板石、人造石材等五大类。 采用的石材应考虑以下几点要求: 1、防腐性和耐久性 一般而言,二氧化硅(SiO2)含量高的石材,有较高的强度...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单位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需有合法生产与经营工商营业执照、科研、设计院校事业单位必须有开展业务的合法证明;个人会员必须有合法身份证明,热爱石材工业,在石材行业有较高信誉和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力: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年度生产、经营等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业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理事因工作变动,不宜继续担任该职务的,所在单位可重新推荐,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提交理事会确定;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长换届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其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负责代表人[负责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负责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及有关部门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于2010年9月10日经第六届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管理机关核准之日生效。
中国石材协会石材应用护理专业委员会2015年会在北京召开
2015年12月7日,中国石材协会石材应用护理专业委员会2015年会在北京召开,中国石材协会秘书长齐子刚、副秘书长邓惠青、国家石材质检中心主任周俊兴以及护理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委等80余人出席了会议,共同商讨了新常态下,如何引导石材护理企业适应调
中国·云浮国际石材产业城是中国石材城之一,目前是中国最大的石材城。
中国·云浮国际石材产业城项目动工典礼在云浮市思劳镇驻地隆重举行。据介绍,中国·云浮国际石材产业城由北京北方投资集团投资建设,占地3000亩,总投资额50亿元,将包括国际石材会展中心、云浮石材博物馆、石材产业文化广场、荒料展示区、石材加工区、石材大板展示区、石材成品展示区、石材精品品牌区、物流仓储区、配件配套区、创意研发中心、综合商务区等十二大功能区。
据了解,中国·云浮国际石材产业城总投资50亿元,总建筑面积达200万平方米,被列为广东省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按照大产业集群理念,"复合式"产业分区建设,拥有一流的硬件设施,并进行现代化市场商业运营管理。项目建有十二大功能分区,并融入荒料、加工、物流、仓储、研发、商务、配套等多项功能,未来将接纳国内外知名石材企业入驻,汇聚全球石材品种和产业力量,打造全球石材一站式采购基地。
有业内人士指出,中国·云浮国际石材产业城的建设,非常契合世界石材的发展趋势,符合中国石材产业的发展定位,其庞大的规模、创新的运营模式和大产业集群理念,是世界石材史上的一次历史性突破,将会确立云浮石材在全球石材市场的领导地位,问鼎世界石材产业交易中心。
该项目建成后将容纳石材企业3000多家,力争实现年石材贸易总额突破千亿元。项目一期预计将在年底建成,除厂房、写字楼外,还有商铺和配套的公寓产品。
总规划占地为3000亩,总投资额达50亿元。项目总体规划,分期建设,建成后将容纳石材企业3000家以上,力争实现年石材贸易总额突破千亿。
中国·云浮国际石材产业城,共涵盖国际石材会展中心、云浮石材博物馆、石材产业文化广场、荒料展示区、石材加工区、石材大板展示区、石材成品展示区、石材精品品牌区、物流仓储区、配件配套区、创意研发中心、综合商务区等十二大功能区。
中国·云浮国际石材产业城
据了解,中国·云浮国际石材产业城坐落于云浮市思劳镇,总规划占地3000余亩,总投资额达50亿元。作为2012年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200万平米的总体规模,涵盖了会展中心、交易市场、精品馆等多种展销形态,以一流的硬件设施和卖场环境,打造全球石材一站式采购平台;从荒料开始,融入展示、交易、会展、加工、物流、仓储、研发等多项功能,形成石材的全产业链运营;通过统一规范的市场运营,标准化的产品认证和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与全球荒料产地和各地装饰、设计、工程单位建立战略联盟,举行国际化的荒料、石材博览会和采购大会,打造“云浮石材”品牌,提升广东石材的世界影响力。
中国·云浮国际石材产业城,共涵盖国际石材会展中心、云浮石材博物馆、石材产业文化广场、荒料展示区、石材加工区、石材大板展示区、石材成品展示区、石材精品品牌区、物流仓储区、配件配套区、创意研发中心、综合商务区等十二大功能区。
与传统市场不同,这里引入广东数千家石材企业入驻进行石材产品展销、交易,压缩石材的流通成本,大幅提升广东石材价值。同时定期举办的国际化博览会、采购大会,也将给广大石材企业带来全新的经营理念和思路,扩大石材销路,提升企业效益,铸就起广东石材的核心竞争力
广东石材品牌将走向世界占领高端份额
据了解,中国·云浮国际石材产业城一期将于2013年建成。该市场建成后,将全面汇聚国内外精品石材,成为世界至大的石材交易市场,全球知名的一站式石材采购中心。此外,市场还会定期邀请国内及欧美、中东等地区全球性石材企业,汇聚广东,每年举办一届全球石材博览会、两届全球荒料大会、三届产业发展论坛及每月一次的省级装饰设计定点采购大会等活动。云浮已经建立了国家级、权威性的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市场正在建立标准化质量认证和营销售后服务体系,通过专业团队的运营和权威媒体的宣传,助推广东石材品牌走向世界。
2012年是中国石材产业“十二五”和广东石材发展的关键一年。中国·云浮国际石材产业城的建设,高度契合了石材工业现代化、集约化的发展趋势,以一流的硬件设施,“大产业集群”建设理念,“复合式”产业分区,全面整合广东石材资源,推动广东石材产业市场化、细分化、品牌化的升级。而云浮这个历史悠久的石材之都,也将再次迸发出新的活力,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引领广东石材企业有效抢占全球石材中、高端市场份额,拉动整个产业和经济的增长,持续领跑全国石材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