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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由中共党史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 提供内容 。
中共中央1961年11月23日发出。1997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四册。《指示》指出,1961年木材生产与1962年木材生产计划指标,都比前三年平均实际产量低,已经直接影响坑木、枕木、造纸用材的需要。《指示》要求,除了在现有林区加强基本建设,提高机械化水平,大胆开发利用幼壮林,扩大原木生产外,还必须加速营造国有速生林。全国各地,特别是长江以北的湖北、河南、安徽、江苏、山东、河北、山西、陕西、北京等九省、市,从1962年开始,大力营造国有的速生林,连续营造20年,共造两亿亩以上。力争在1969年能够生产1000万立方米木材。这批国营造林,应当选择在人口较多的矿区周围、铁路、公路、河流沿线的丘陵区和河滩、沙荒地,便于就近动员劳动力,便于运输。这批国营造林,应采用国、社合营办法。国有造林要带动集体造林,力争在1970年以后,农村生产生活用材可以基本上自给。各级党委必须督促林业部门,进行勘察设计,建立专业机构,准备种苗等工作。
国内比较大的木材生产厂家: 广东省的不了解 上海-新浦东和码头 浙江-南关桥 江苏-无锡的东风桥 奔牛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具体内容、突出特点、重大意义
2015年10月,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共有三大板块、八个部分。导语和第一、第二部分构成第一板块,属于总论。第一部分讲...
是在中南海办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宣武区永定门西街甲1号)邮政编码 100017中共中央办公厅,简称中央办公厅,是为中国党中央、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组织服务的办事机关...
印尼木材生产与木材工业动向
一、木材生产向工业造林地转移,天然林木材产量逐渐减少 据印尼林业部的正式统计,2002年印尼木材产量降至900万m^3,此后逐渐增加,2005年猛增至2400万m^3,但2006年又减少到2200万m^3(表1)。由于非法采伐的木材产量无法统计,所以这一数字不能代表印尼木材生产的实际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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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1960年6月12日发出。1996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三册。《指示》共六项:一、今冬明春只搞续建工程和配套工程,不搞新建工程。二、省、专、县应该建立一支常年的水利施工的专业队伍。三、每年冬春用于水利和农村基本建设的劳动力的比例必须遵守中央“三三制”或“四一制”的规定。四、新建大、中型水库开工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五、按分配标准供给参加农村基本建设劳动力的口粮。六、所有基建工地要严格执行有劳有逸的规定,一律遵守睡足八小时、吃饭休息四小时、劳动八小时、学习娱乐四小时。
造林后要适时进行松土,以确保土壤墒情,为树木的生长和缓苗提供空间与水分基础。特别在浇灌后、暴雨后、干旱季节等时段,及时松土可以起到保墒、预防龟裂、防止土壤板结等功能,是确保造林质量的重要方法,也是造林技术的基础性要求。要结合造林抚育工作要求做好清除杂草工作,造林初期杂草的生长会抑制苗木的缓苗和生长,因此要采用集中和针对相结合的策略,进行除草工作,改善苗木的空间和生长环境。
树穴穴面是荒山荒地造林后形成的新土结构,由于灌溉会导致树穴穴面产生板结,也会由于填土不规范产生虚填而导致土质疏松,这会影响苗木的生长和发育,因此,必须做好树穴穴面的覆盖工作。一般在荒山荒地造林后,应该将树穴穴面踩实,然后覆盖一层虚土,这样就可以避免土壤产生板结问题。也可以通过碎石块压实,填草,覆盖枯枝叶等方式降低树穴穴面的水分蒸发量,维护苗木水分的平衡,保障树穴穴面的墒情,从而确保荒山荒地造林的效果和质量。
造林后应该对苗木立即进行浇水和灌溉,改善苗木周边的墒情,浇水一般采用一次性浇足的方法,使苗木能够在缓苗和生长中得到足够的水分支持,以利于苗木的成活。在每年春季和入冬两季,在有条件的造林地进行春灌和冬灌,给苗木提供充足的水分,为应对春旱和冬季低温损伤起到预防的作用。在夏秋两季雨水多发的季节,荒山荒地造林地应该得到全面的管护,特别要及时查看苗木的长势和树穴的规格。如果苗木被雨水冲压应该立即扶正,如果降水重回树穴,则应该立即整穴,以便为荒山荒地造林苗木的正常生长提供外部条件和空间环境。
对于荒山荒地造林处于寒冷低温的区域,应该采用覆土的方式对抗低温伤害,根据苗木品种选择适当的覆土厚度,也可以选择落叶和枝条等其他方式进行保温和抗冻害处理,以便使苗木能够顺利度过冬季。在春季气候转暖后,要对荒山荒地造林苗木进行扒土处理,扒土的时机应该选择没有大型寒流入侵后,苗木缓苗前,土堆应该一次性扒开,对于倾倒的苗木要予以扶正,对于破坏的树穴必须修理,做到对荒山荒地造林苗木萌发和生长外部环境的改善与保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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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1958年8月29日发出。发表于1958年9月11日《人民日报》。1995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一册。《指示》共四项:一、确立了水利建设“小型为主,以蓄为主,社办为主”的“三主”方针。二、要求各地在贯彻执行“三主”方针时,应该注意到在以小型工程为基础的前提下,适当地发展中型工程和必要的可能的某些大型工程,并使大、中、小工程相互结合,有计划地逐渐形成为比较完整的水利工程系统。三、要求加速制订全国范围的较长远的水利规划。四、抓紧解决不同地区水利问题的办法和加强工具改革这两个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