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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废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污染减排工作;负责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对策,负责全市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工作。
(四)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指导协调各区和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负责城市环境保护考核和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五)组织审查由市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环境影响环境评价文件。
(六)负责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工作,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
(八)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及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九)组织、检查、指导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基金。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协助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本市环境信息管理工作规划、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环境科学知识普及等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在用机动车逐步实行环境保护分类标志管理制度,发放在用机动车排气达到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核发不同等级的环境保护分类标志。
(十三)负责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等固体废物日常监督管理;初审可用原料进口废物申请、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
(十四)管理直属单位和指导各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及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科、环境规划与科技标准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污染控制科、总量减排科、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科(市环境信息中心),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市固体废物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市核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机动车辆污染监控管理所(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中心)、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11号
邮政编码:519000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督查督办、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后勤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劳资、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外事、工青妇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有关法规、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负责对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环保法律法规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应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三)生态保护科。
贯彻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市自然生态保护规划;负责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参与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四)环境规划与科技标准科。
承担环保模范城市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强制清洁生产;组织拟订地方环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管理环保科技成果。
(五)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报送国家、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进行初审;依法组织审查由市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试生产和试运行环保核准。
(六)污染控制科。
负责大气、水体、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江河水综合整治、治污保洁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七)总量减排科。
负责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和对策;组织有关单位编制总量控制计划并实施,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承担省政府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对各区(经济功能区)总量控制与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八)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科(市环境信息中心)。
负责环境保护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本市环境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宣传教育计划;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在职干部的环保业务培训,承办环境保护的社会表彰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省级环保部门叫做环保厅,省以下的叫做局如:国家环保部,单指环保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正部级待遇 xx环保厅,指省级环保部门 xx环保局,指市、县级环保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1名兼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正科级8名,副科级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一)所属环境监察分局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地址:海滨北路11号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乘坐13路206路20路26路2路3A路3路43路4路605路69路 到公积金中心 下车步行80米
乘坐13路2路4路605路 到望海楼 下车步行268米2100433B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各审批事项申请文本说明
1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各审批事项申请文本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登记表的重新审批; 区域开发建设项目设立的环保审核; 在城市市 区内建筑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批准(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 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 》第一类第 1、2、10 项和第二 类第 2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由有资质单位编 写,无固定格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分工业类、基建类、 第三产业类,见所附表格。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 》第一类第 3 项)——由申请者提交书面 申请,无格式文本。 3、防治污染设施或者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 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 》第一类第 4 项)—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珠海市市长质量奖是珠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组织数量不超过2家,获奖组织将获得珠海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一)市环境保护局珠晖分局、雁峰分局、石鼓分局、蒸湘分局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
(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站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
(三)市松木工业园环境保护管理站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设站长1名,正科级。所需编制由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调剂。
(四)市白沙工业园环境保护管理站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设站长1名,正科级。所需编制由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调剂。 2100433B
2021年6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荣获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