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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建设局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管理职责;市政设施的新建、改造建设职责划入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2.将原市林业局的职责划入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二)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管理等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等级和定额标准的工作,以及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市市政园林、环卫和林业管理方面的综合协调指挥职责。
2.加强对城市维护费统筹管理,确保城市维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3.加强城市景观管理职责,重点强化城市景观的营造和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设施(市政道路、地下管线、桥梁、隧道、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立交桥底、公共广场、停车场、候车亭、路名牌等)、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林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林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和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协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等重大活动。
(四)拟订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五)组织实施市政、环卫、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负责全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及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承担林业资源与林业环境保护责任;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指导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监测和评价,发布林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专项信息;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业资源自然生态修复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有关工作;指导野生动植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八)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九)组织开展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林业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及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邓潘任党组成员、局长
王小勤党组书记、副局长
唐成伟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建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祥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顾荣和副调研员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及提案议案办理工作;组织本局和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计划发展科。
组织制定全局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城市维护费及林业经费的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综合性市容环境整治等重大活动;组织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数字化信息管理科)。
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设施、森林资源管理和护林防火的信息采集、投诉受理及应急处置。
(四)市政科(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及城市燃气的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城市管道燃气应急抢险演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燃气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五)环卫科。
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的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全市综合性市容环境整治重大活动。
(六)景观科。
组织实施城市照明、城市景观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城市容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占道经营设施的管理工作。
(七)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封山育林、园林绿化的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林业科。
承担林业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
(九)森林防火管理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5名(正科级10名、副科级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一)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调整。
1.原划转的机构和人员:原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的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人员的划转、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机构及人员的划转,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局(林业局)组建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08]17号)、《关于设立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通知》(珠机编[200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新调整的机构和人员:将原市建设局的内设机构基建科加挂的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牌子改在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内设机构市政科挂牌,并从原市建设局划转4名人员及其编制至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二)与各区(经济功能区)的职责关系。
1.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统一拟订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依据行业管理部门检查考评意见划拨维护经费,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2.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制定全市范围内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环卫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行使指导协调、统筹管理、检查监督的职责。各区(经济功能区)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环卫保洁的养护管理。
3.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全市范围内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环卫管理的行政审批职责。根据城市管理实际,可下放相应的行政审批职责给各区(经济功能区),市与各区(经济功能区)应建立高效、顺畅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三)与各部门的职责关系。
1.与归口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市公路局的职责关系。市辖区内公路(含国、省、县、乡道)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由市公路局负责,其检查和考评按国家统一规范和标准执行。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由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纳入全市城市管理检查和考评。
2.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关系。城市管理和林业方面的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由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提出,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平衡后,纳入市政府年度基建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并报市政府审定。
3.与市财政局的职责关系。城市养护管理经费和专项经费、林业经费、森林防火经费及应急抢险经费等由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编制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计划审核及相关资金的安排、拨付、监督管理。
(四)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下属单位:珠海市市政管理处、珠海市路灯管理处、珠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珠海市园林管理处、珠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所、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珠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珠海市市政管理处
珠海市市政管理处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市政基础设施的宏观管理职能;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政设施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市政养护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珠海市路灯管理处
珠海市路灯管理处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珠海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及其细则;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的法规、规定;依法做好全市路灯行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珠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珠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珠海市园林管理处
珠海市园林管理处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实行行业管理。
珠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所
珠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业务指导;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宣传、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接收野生动物的救护、饲养、放生和上交工作。
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处级事业单位,由省和珠海市共管、以珠海市为主。主要任务:负责珠海担杆岛猕猴自然保护区的具体保护工作。
珠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珠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为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主管的直属行政单位,副处级,业务工作接受市公安局指导。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森林资源和生命财产安全。(二)依法查处全市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行政、治安案件,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政治安定和社会治安稳定。(三)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四)管理森林公安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五)负责森林公安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森林公安系统民警警籍、警衔管理工作。(六)负责森林公安系统法制工作。(七)协助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查处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八)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乘坐13路16路17路99路 到国资委 下车步行233米
市政园林局工作总结
市政园林局工作总结 XX 年年,在市委、市政府及建设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实施“大城建”战略思想的 指导下, 围绕建设山水园林城市奋斗目标, 坚持以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为中心, 以园林绿 化管理为重点, 切实履行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整治和规范了园林绿化市场秩序, 不断加大城 市绿化宣传力度,运用各种公众传播手段增强了市民对园林绿化的意识。 XX 年年通过全局 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完成招商引资 46万元,完成规费和处罚收入 23.5 万元,完成绿化工 程量 150 万元。现将 XX 年年园林管理局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 明确目标, 落实责任: 按照建设局 XX 年年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要求,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局班子成员注重自身实际出发, 制订了全年工作计划的主要 措施。一是调整工作思路,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为中心, 以园林绿 化管理为重点, 落实园林
珠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 1 - 珠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技术改造, 规范公共机构合 同能源管理的实施,加快我市节能工作管理方式的转变,确保节 能降耗目标的顺利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 共机构节能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广东 省节约能源条例》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能源管理, 是指投资主体通过与公 共机构签订节能服务合同, 提供能源审计、 项目设计、 项目融资、 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 保证等一系列节能服务,并从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 投资和取得利润的运作模式。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共机构主要包
1.将原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管理、林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等职责划入市市政和林业局。
2.将原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城镇的防洪排涝、市政排水、污水(污泥)处理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市政和林业局。
3.将原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可食用林产品(含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流通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原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候车亭、路名牌的建设职责划入市公路局。
将原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以下职责予以取消:
1.从省外引进“三有”(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保护野生动物的审批。
2.燃气经营许可变更及撤销的审批。
3.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4.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和三级资质核准,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5.将城市道路绿地,城市公园,公共绿地(街旁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将原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以下职责予以下放:
1.将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下放给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
2.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委托下放给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
3.将情侣路海边垃圾打捞监督管理权下放给香洲区。
4.将体育中心、圆明新园、南琴路、南屏镇片区支路(濂泉路、屏南路、东方外语学校)、体育学校等路灯及情侣路景观灯、前山大桥、昌盛大桥、海天公园等景观灯的养护下放给香洲区。
5.将莲花大桥和横琴口岸等路灯养护下放给横琴新区。
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2.核准开办经营性停车场。
1.加强绿道规划及建设的监督管理。
2.加强湿地保护。
3.加强城市景观和广告管理。
4.加强燃气管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及地下管线的管理。
5.加强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建设的监督管理。
6.加强城市管理的计划与综合协调指挥及对城市管理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负责办文、办会、督办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信息、信访工作;负责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政策法规研究;负责拟订中长期规划;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本行业相关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网上办事管理及其他法律事务。
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引进、人员调配、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群、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拟订城镇市政设施(含城市道路、城市照明、防洪排涝、市政排水、户外广告等设施,下同)规划和大、中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市政设施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等;负责对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及运营的监管。
拟订市容市貌管理、垃圾收运处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等;负责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的监管。
拟订园林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园林绿化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等;负责公共绿地、公园、绿道建设使用的监管。
拟订城镇排水与治污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排水与治污的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负责对城镇排水与治污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拟订城市燃气与地下管线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燃气与地下管线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等;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负责全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拟订林业、湿地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等行业管理;统筹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封山育林等工作。
统筹协调森林防火的宣传动员、科学研究、技术运用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承担森林防火指挥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拟订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计划、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大规模的统一治理活动;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工作。
珠海市城建设施管理中心
珠海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珠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珠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