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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荣获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局长:王朝晖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宣传、后勤、扶贫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统筹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二)财务与资金运用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部审计工作,统筹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专项基金、土地出让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复议、诉讼及听证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文件备案、评估、清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案件审理工作。统筹协调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担重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事项的法制审核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科(市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核准,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实施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协调各分局闲置土地发现、认定以及具体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闲置地专项清理行动、跟踪督导工作;统筹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批后监管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存量已供建设用地的总体情况、拟订盘活消化存量已供建设用地等批后监管相关政策文件。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拟订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自然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拟订国土空间等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承担指定范围内建设项目、跨区(分局)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及用途审批工作,核发相关证件。承担指定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修改工作。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保护、海域海岸带保护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承担海洋灾害监测、预警、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布相关警报和公报。参与海洋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和应急处置。统筹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等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矿产资源与地质勘查科。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负责重要矿区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查询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统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管理工作。拟订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发布相关警报和公报。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一)森林资源与防火科。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生态公益林划定、调整,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统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建设、乡村绿化、造林等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落实森林防火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拟订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各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统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国有林场发展工作。承担相关林业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海洋规划与经济科。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海洋领域节能减排、海水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利用。承担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海洋观测预报管理,配合建设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承担相关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三)海域海岛与湿地科。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海域界线、大陆及海岛海岸线勘定和管理。负责海域、无居民海岛项目的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海域使用金的征缴和减免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承接省政府放管服有关海域使用用海预审、填海项目竣工验收。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及海洋保护区。统筹开展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
(十四)城市设计科。负责拟订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历史文化规划等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核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全市重点地区、主要景观道路范围内的城市设计方案。负责指定范围内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对城市设计、详细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管。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开展南粤古驿道的保护利用工作。
(十五)建筑规划科。负责拟订建筑工程项目规划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点地区、重大建筑工程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指定范围内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建筑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统筹全市村镇规划管理,拟订村镇规划、村镇风貌设计规范与指引,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十六)城市更新科。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拟订市级城市更新政策法规草案、专项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制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和成效统计工作。负责市级城市更新信息公开、宣传及信访工作。统筹、协调、监督各区完善城市更新工作体制机制、编制区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具体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及监管,分解落实省下达各项年度考核任务,建立对各区城市更新工作考评体系。负责开展城市更新信息化建设。负责城市更新行业管理,规范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等。
(十七)交通与市政规划科。拟订市政交通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制订标准和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编制交通、道路、轨道、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综合规划及各层次市政专项规划。协助管理各专业职能部门编制的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参与区域、跨界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全市市政交通建设工程实施引起的规划完善和深化工作。负责指定范围内市政交通项目的方案审查,承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工作。负责市政交通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
(十八)国土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市级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
(十九)执法监督科。负责监督、协调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跨区域、重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协调、督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举报投诉。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相关部门就有关执法业务的沟通协调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业务的统计工作。
(二十)人事科。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按规定设置。
建立自然保护区即对一定范围内的陆地或水域,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综合体或自然资源,以及保护其他特定的单种、多种或整体的对象,是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资源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水库、冰川、海洋等“地表贮...
前山 二手房:16972元/平米 拱北 二手房:15222元/平米 斗门 新房:11400元/平米 二手房:9479元/平米 横琴 二手房:30190元/平米 新香洲 二手房 13217元/平米...
1山海一品海岸花园约13000元每平米 2华发水岸约15000元每平米 3雅居乐新城诺丁山约5500元每平米 4华融琴海湾约43000元每平米 5敏捷·锦绣明珠9900元每平米 6心海州约16000元...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统筹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制度落实,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自然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和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保护、海域海岸线保护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耕地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统筹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拟订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拟订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以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统筹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以及防火宣传教育、火灾预警监测等工作。组织或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退耕还林以及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负责森林采伐限额落实和执行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三)统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管理的行政许可,组织古树名木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和划定保护范围,承担生长在林地、风景名胜区内古树名木的管理养护,监督散生在各单位管界内及个人庭院中古树名木的管理养护。
(十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开展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海洋保护区,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统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海洋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海洋研究,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海洋强市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七)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拟订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八)负责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城市设计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南粤古驿道的保护利用,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负责制定规划,编制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建筑工程项目规划管理的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统筹建设工程的方案审查、规划审批、规划条件核实和乡村规划管理工作。
(二十)拟订城市更新法规草案、政策、专项规划、中长期计划及制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
(二十一)统筹市政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编制交通及市政各层次专项规划。协助管理各专业职能部门编制的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参与区域、跨界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市政交通建设工程实施引起的规划完善和深化工作。
(二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二十四)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五)负责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市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金湾分局、斗门分局、高新分局、万山分局、高栏港分局、保税分局、富山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分局内设执法大队,为正股级,由分局直接执法。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香洲自然资源管理所、拱北自然资源管理所、前山自然资源管理所、南湾自然资源管理所,为香洲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红旗自然资源管理所、三灶自然资源管理所,为金湾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井岸自然资源管理所、白蕉自然资源管理所、乾务自然资源管理所、斗门自然资源管理所、莲洲自然资源管理所,为斗门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市自然资源局高栏港分局平沙自然资源管理所、南水自然资源管理所,为高栏港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唐家湾自然资源管理所,为高新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
中国自然资源现状
中国的自然资源现状 中国自然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特征是资源总量丰 富但人均少,资源利用率低且浪费严重。 中国以占世界 9%的耕地、 6%的水资源、 4%的森林, 1.8%的 石油、 0.7%的天然气、不足 9%的铁矿石、不足 5%的铜矿、和不 足2%的铝土矿,养活着占世界 22%的人口;大多数矿产资源人 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中国占有的煤、油、天然 气人均资源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 55%、11%和4%。中国最大的比 较优势是人口众多,最大的劣势是资源不足。 由于长期沿用以追求增长速度、大量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粗 放型发展模式,在由贫穷落后逐渐走向繁荣富强的同时,自然 资源的消耗也在大幅度上升,致使非再生资源呈绝对减少趋 势,可再生资源也显出明显的衰弱态势。 一、客观上,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中国资源短缺状况日益 突出。 1. 土地资源 自然界形成的土地,
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探析
随着社会发展自然资源变得越来越少,并且存在各种发展矛盾,制约着生态环境建设,出现环境污染、资源不足、灾害频发,以及生态多样性减少等问题。要摒弃掠夺式发展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资源发展矛盾。本文主要从自然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意义,所面临的矛盾问题,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行分析。
茂县自然资源局是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领导
局长:刘光华
简介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是洞口县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洞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3月20日上午,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洞口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开启新时代、迈上新征程。洞口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吴方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磊及首任自然资源局局长曾刚等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据悉,洞口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统一行使原县国土资源局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县农业局的草原资源、县林业局的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划出防止地下水污染、地灾防治、农田整治等职责至县生态环保局、县应急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丁跃萍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江勇强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纪军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叶祥九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古涛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胡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