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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信托是以土地及地面固定物为信托财产的信托,是以管理和出卖土地、房屋为标的物的信托。在不动产信托关系中,作为信托标的物的土地和房屋,不论是保管目的、管理目的或处理目的,委托人均应把它们的产权在设立信托期间转移给信托投资机构所有。不动产信托是信托投资机构经办的财产信托中最为复杂的一种业务。
不动产信托可分为房地产信托(又称为建筑物信托)和土地信托。其中,房地产信托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和处理的财产为房地产及相关财务的信托关系。它包括房地产信托存款、房地产信托贷款和房地产委托贷款。
目前,中国房地产信托机构有两类:一类是专业银行设立的房地产信托机构,另一类是专业性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者为了有效地利用土地获取收益,把土地委托给信托投资机构,信托投资机构按信托器契约的规定,筹集建设资金、建造房屋、募集租户,对租户办理租赁以及建筑物的维护、管理或出租,把这种管理、动用所得作为信托收益交给土地所有者(受益者)。土地信托可分为租赁型和分块出售型。
由此可以看出,在建工程信托介于房地产信托和土地信托之间,发行方式是一致的,只是在信托标的物方面有差异。2100433B
1、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改建、扩建、改良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2、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先通过本科目核算,待达到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企业购置的不需要安装可直接使用的设备,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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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好像风马牛不相及:任何工程只要是未完工都叫在建工程,而基建工程即基本建设工程是指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构建、农田、水利、道路、机场、桥梁、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建设等等在内的工程。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
篇一:在建工程转让合同 在建工程转让协议 转让方:(下称“甲方”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 1.年月日,法院作出中法执字第号 《民事裁定书》 ,将(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裁定给甲方;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 位于(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 。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元。 二、支付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计人民币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计人民币元: a.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商品房购销
在建工程财务核算
在建工程财务核算办法 一、核算原则: 1、在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往来只能在“预付工程款” ,“预付设 备款”两个科目中核算, 2、在建工程借方发生要能准确反映该工程造价。 二、科目设置 : 1、预付工程款 -核算在建工程、钢结构工程、按付款对象设置明 细科目; 2、预付设备款 -核算购置设备的付款情况,安装设备的预付款也 在本科目核算,按付款单位设明细科目,预付费用在本科目核算; 3、待安装设备 -核算所购置的需安装的设备到货情况、 收到发票, 借:本科目,借:预付设备款(红字) ,余款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没有收到发票的,按预付处理; 4、不需安装设备 -核算不属于第三款的设备; 5、设备安装费 -核算不能按对象区分的安装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 用,能按安装对象归集的计入“待安装设备”科目,本科目按项目设 置明细,如材料费、工资等; 6、土建工程 -根据其基建部提供的需单独结算的工程项目参照
房产信托指由专业化房产信托公司或房产企业,受托经营其他单位的自营房产、集体的合作房产和个人的私有房产。
定义
房产信托经营的业务范围包括信托出租、出售、维修、托管和监督等。2100433B
房地产信托机构经营业务内容较为广泛,按其性质可分为:
①委托业务,如房地产信托存款、房地产信托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房地产委托贷款等;
②代理业务,即代理发行股票债券、代理清理债权债务、代理房屋设计等;
③金融租赁、咨询、担保等业务。
按委托人信托目的的不同,房地产信托又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①房地产保管信托,主要是指某项房地产在交易过程中,预付价款的一部分因价款未清,产权无法立即交与购人方,就可委托信托机构暂时掌握产权,待款项交清后,再交给购人方拥有;
②房地产管理信托,主要是受托办理代收房地产租金、代为修缮和改建、代付代交房地产税款或其他费用等;
③房地产处理信托,主要指受托办理土地或建筑物的出售事宜等。
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信托目的;
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受益人的范围;
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信托期限;
信托资金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限;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安排;
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信托事务的报告;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风险的揭示与承担;
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改变方法时受托人的建议和委托人的指示,
关于风险申明: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应当在签定信托合同的同时,与委托人签定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