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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中旬,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全国计量标准、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领域内的专家对这四项计量标准进行了现场考评,考评组专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针对4项标准的人员能力、设备性能、环境条件、文件集等方面逐一进行全面细致的考核,4个新建专业仪器的计量标准全部通过考核。
同年12月,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考评组专家一行对计量中心进行了授权机构考核,考评组专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针对程序文件,质量手册等方面逐一进行全面细致的考核,最终一致同意中心通过授权机构考核。2100433B
2016年9月1日,中心完成了一期项目所需实验室的改造工作,并陆续投入使用。目前,计量中心实验室共占地面积250平方米,办公室占地面积50平方米,总面积达300平方米。中心共有检定持证人员7名,其中一级注册计量师5名,二级注册计量师2名。
中心实验室按照专业分类共划分为5个交通计量专项实验室,分别为沥青与沥青混凝土室、路基路面室、交通工程室、土工设备室、混凝土室。
2018年4月16日,“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计量中心”挂牌成立,正式对外提供交通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检测设备的可靠性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提升再进一步。
计量中心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利华路899号。2017年底已通过4个专项计量标准获得授权,可提供沥青针入度试验仪、通信管道静摩擦系数测量仪、构造深度手工铺砂仪3种设备的计量检定服务,以及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的校准服务。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和对策
实施交通\"六大工程\"是实现我省交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它不但是速度和效率的代表,更是衡量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标准之一。\"六大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必将极大影响我省城市化的合理布局、国土的整治利用、经济带的形成和发展,直接、间接的潜在效益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
浙江省建设工程 2010 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二)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 版) 1、 管沟土方回填工程量,是否需要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答:管沟土方回填,不分管径,均 按实 计算。 2、锚杆(土钉)钻孔孔径,定额是按多少考虑的?如设计孔径与定额不同时,如何调整? 答:定额仅适用于基坑围护的土钉墙,孔径按 100mm 以内综合考虑。孔径超过 100mm ,在 150mm 以内时,定额中的纯水泥浆、木质素磺酸钙和灰浆搅拌机、液压注浆泵的用量,按 比例换 算。 3、地下室混凝土外墙及其有防水等特殊要求的内墙,设计要求采用止水对拉螺栓时,如何 套用定额? 答: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时,每 100 平方米模板定额中的六角带帽螺栓增加 85kg、人工增 加 1.5 工日,相应定额的钢支撑用量乘以系数 0.9。 4、设计采用螺纹钢筋作为箍筋时,定额如何套用? 答:普通钢筋制作安装定额按圆
近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复函同意省交通运输厅依托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筹建“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计量中心”,承担全省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等任务。
据介绍,该计量中心的建设,对于提高全省交通建设工程检测设备的可靠性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监管全省交通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交通建设工程检测设备种类繁多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据不完全统计,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约300种,除30种无量值输出外,115种为通用设备,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计量检定,其余约150种是行业专用设备,由行业内自行计量检定。
目前浙江省对行业专用设备的计量检定主要采用两种方式:
一是委托国家道路与桥梁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检定校准,但北京路途遥远、检测周期长、成本高,降低了检测效率和设备安全性;
二是由省内各试验检测机构采用自校方式进行量值溯源,该方式由于检测机构间技术水平参次不齐、标准不统一、自校方式不完善,难以保证设备量值的准确性,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监控。 鉴于浙江省国家授权的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主要承担通用计量器具产品型式评价、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校准等工作,没有路面弯沉仪、路面平整度仪等交通建设工程专用检测设备的检定装置和校准能力。
为强化专用试验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管理,省交通运输厅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要求,设立交通建设工程检测设备计量机构,得到了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大力支持,目前,各有关单位正根据建设方案加强条件建设、推进筹建工作,尽快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计量授权申请。
为了更好地适应“十三五”新时期交通建设工程监管的需要,12月8日,《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条例》草案研讨会在温州召开。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尚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部分地市交通工程质监局领导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对《杭州市交通工程监督管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及在起草和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了修改的建议与意见。 最后,陈尚新副局长充分肯定了讨论中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认为会对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其中总结的经验必将对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提供强有的法制支撑。
领导分工
梅梓华同志任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兼);
章宇强同志任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
何仲文同志任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万勇同志任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兼)。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