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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1〕84号)和中共周宁县委办公室、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周委办〔2011〕66号),设立周宁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资源调查、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对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职责。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建议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意见建议;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调整复垦开发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等其它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各项规划执行情况;依法指导和审查国土资源有关规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不含林木林地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争议,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占用耕地、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等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依法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等行为,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会同物价部门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根据国家制定的目录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审查建设用地项目,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的初审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组织拟订、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有关规定管理和领导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十四)负责全县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周宁县国土资源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民主评议、精神文明、综治、计生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和行政事务等。拟定部门财务会计制度和办法,规范部门财务管理行为;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和各项经费使用计划;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承担国家财政拨给的各项资金财务管理任务;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收益和行政事业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外事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规监察股
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查处县级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协助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
(三)地籍与规划测绘管理股
承担全县城乡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及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负责规范全县土地权属管理(不含林木林地权属管理);负责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承办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负责城乡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城市规划等其它专项规划的审核;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制定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城乡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测绘项目、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和核定财政补助金之前的审核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标准、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测绘资质单位;监管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承担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测绘责任;负责测绘成果的监管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综合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建设用地管理股
指导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承办省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县各类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工作;组织发布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各类信息;组织、指导征地听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跟踪落实征地补偿费发放;承担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年度供地计划;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核;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负责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估及公布,负责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管理和验收;指导和监督乡(镇)、村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矿产开发与地质环境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调处较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审查、备案;负责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全县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较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审查探矿权设置有关要件,配合调处探矿权属争议、纠纷。
(六)行政审核审批股
负责县级审批权限内所有报件受理申请,包括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和使用国有土地、临时用地、个人住宅用地申请;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申请;负责采矿权审核、审批登记发证申请;组织相关股室对有关事项实施会审,负责上述受理报件的转报、审核、审批。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对外宣传、、保密、保卫、接待、综合统计以及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规划科:组...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周宁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含兼职)。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怀宁县国土资源局江镇管理所制度汇编
怀宁县国土资源局江镇管理所 制 度 汇 编 二○一二年四月 目 录 1、国土资源管理所行政为民措施 ............................................. 1 2、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 ......................................... 3 3、国土资源管理所职能职责 ..................................................... 4 4、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工作职责 ......................................... 6 5、国土资源所岗位设置及职责 ................................................. 7 6、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周宁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名,保留待核销机关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和总工程师合计2名;股级职数6名(含兼职)。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其中2名人退减编)。 2100433B
根据上述职责,周宁县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办文秘、会务、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有关制度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收费、信贷等建议;承担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水利建设与管理股
指导全县主要河流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县级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审查县管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溪河和水利枢纽工程防洪、排涝及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县管水库、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参与拟订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乡镇供水、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水利化县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节水型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灌区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编制。
(三)水政水资源股(审批股)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乡镇间和部门间水事纠纷调处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及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的安全监管。宣传贯彻执行水利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指导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利综合规划、区域规划,对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提出审查意见;承办取水许可。负责县级涉水工程项目的审查审批,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河道、防洪堤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库工程度汛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县管在建水电工程度汛方案审批,兴建、扩建、改建水工程和与水资源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设计文件审查,以及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方案审核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办县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工作。
(四)农村电气化股
组织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流域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对开发利用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拟订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1000千瓦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指导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实施在建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五)水土保持办公室
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监测;监督检查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六)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汛限以上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