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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发展和细化的装饰装修工程对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知识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新规范的执行,培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项监理人员和对土建类监理人员补充建筑装饰装修方面的相关内容,越发显得重要。
经过系统的装饰工程监理师理论学习和实务训练,使培训对象熟悉、掌握有关基本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专业知识、监理原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操作程序和方法;掌握协调、解决纠纷的方法,从而具备装饰工程监理的“控制、管理、协调”的工作能力。
根据国家对建筑装饰行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 结合相关行业和社会上对专业化装饰工程监理师人员的市场需求,我中心经教育与劳动部门授权开展装饰工程监理师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以进一步提高装饰工程监理师人员的专业水平,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准的建筑装饰工程工程监理师人员。
通过培训考试使学员掌握监理技术要点,了解组织建立、项目规划、流程管理以及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知识,提高装饰工程监理综合素质,拓展知识领域,从而培养具有装饰工程监理项目能力的人才。
1.建筑材料;
2.建筑力学;
3.建筑结构;
4.房屋构造;
5.建筑识图;
6.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7.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
9.建筑工程监理基础知识(含装饰内容)
10.建筑装饰设备及工程案例(第二版)
装饰工程监理对装修方面知识要熟悉多点,建设工程监理对结构方面的知识相对要丰富一些
答:北京天谷伟业装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洼路西里20号嘉城商务中心A座8310室 北京弘天程装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是有国家权威机构批准成立的,具...
1.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应报公安消防部...
1、建筑工程施工设计;
2、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
3、建筑工程监理基础知识(含装饰内容);
4、建筑工程监理案例(含装饰内容)
每单月中旬2100433B
装饰工程监理师工作总结【可编辑版】
第 1 页 共 4 页 装饰工程监理师工作总结 装饰工程监理师工作总结 符合质量要求。 3、严格监控隐蔽施工和检验 现场监理在监管施工过程中,对于隐蔽工程项目,注重旁站,预 控在前,对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控制,对设备中的给排水,对设备中的 给排水管道驳接、吊装、防腐、保温加压试漏 ;对设备中的电管、线 槽、吊装、软管含接牢固可靠 ;对天花龙骨吊装、防火处理 ;对洗手间 沉池、地面、墙壁的防潮浸水试漏 ;对铺贴地面找平清洁等等严格检 验,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确保安全,确保安全,避免返工。 4、对饰面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的监控 饰面工程必须给人们享受环境美的感觉,通过旁站重点监控,提 前、及时提醒施工,饰面铺贴必须合符规范标准,严格监控,保证外 观美感。认真抓好质量、进度的同时,抓好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使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安全伤亡事故,使工程得到顺利完成。 合同管理监理评述 监理公司依据《
装饰工程监理大纲
目 录 第 1 章 项目概况 1.1 工程概况 1.2 监理工作范围 1.3 监理工作期限 1.4 监理工作内容 1.5 监理工作目标 第 2 章 监理服务总则 2.1 监理工作方法 2.2 监理工作权限 2.3 监理工作依据 第 3 章 监理组织 3.1 施工阶段现场监理组织 3.2 施工阶段监理与各方的关系 第 4 章 监理实施方法和手段 4.1 本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4.2 监理工作程序 4.3 工程前期阶段的监理工作 4.4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4.5 工程投资控制工作 4.6 常用建筑材料质量监理 4.7 装修工程质量监理 4.8 设备安全工程质量监理 4.9 煤气管道工程监理要点 4.10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4.11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4.12 合同管理 4.13 现场监理信息与资料档案管理 4.14 组织协调 第 5 章 监理工作守则 5.1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5.2 监理人员安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全国室内装饰监理暂行办法》指出: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人员,是指取得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监理企业从事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因此,装饰监理师不是一种职称,而是通过授权的一种职务。《全国室内装饰监理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对装饰监理师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装饰监理师,是指取得《室内装饰监理师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单位,运用技术和管理手段,对装饰工程进行管理和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
《室内装饰监理师资格证书》,是从事装饰工程管理和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素质、能力与业绩的证明,是监理人员参与监理活动、进入市场的职业资格凭证。
1)装饰监理师在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应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运用合理的技能,以正常的检查、监督、确认或评审的方式,谨慎、勤勉地工作为业主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
2)装饰监理师正常的检查、监督、确认或评审,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合同文件以及监理工作文件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进行的检查、监督、确认或评审。
3)装饰监理师对其他设计、咨询人员的工作做出的任何判断或意见,均应以专业处议的方式提出,不应对其应承担的义务实施任何程度的替代。
4)装饰监理师在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正常的检查、监督、确认或评审时,不应对其应承担的义务实施任何程度的替代。但这不应妨碍装饰监理师对承包商的工作目标做出指令。
五、监理师的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工程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企业任职;
6)不得在设计、承包商、配套及材料单位兼职或有其他利害关系;
7)严禁与设计、承包商及材料用品供应单位串通,损害业主利益;
8)不得接收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礼物等馈赠;
9)不得泄露委托单位、监理单位和被监理单位需要保密的事项;
10)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装饰工程监理职业资格证书;
11)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2100433B
内容介绍
《简明监理师手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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