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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项 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
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中水是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中水水源按照《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18)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16)分为优质杂排水和生活污水,具体种类和选取顺序为:
1)卫生间、公共浴室的盆浴和淋浴等的排水;
2)盥洗排水;
3)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
4)冷凝水;
5)游泳池排污水;
6)洗衣排水;
7)厨房排水;
8)冲厕排水。
中水水源一般不是单一水源,大多有三种组合方式:
1)盥洗排水、淋浴排水、循环冷却水称为优质杂排水,应优先选用;
2)冲厕排水以外的生活排水称为杂排水;
3)生活污水,即所有生活排水的总称,这种水质最差。
中水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的水质,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杂用水类标准执行。
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规定。
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 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
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18920-2002 |
|||||
项目 |
冲厕 |
道路清扫、消防 |
城市绿化 |
车辆冲洗 |
建筑施工 |
PH |
6.0~9.0 |
||||
色/度≤ |
30 |
||||
嗅 |
无不快感 |
||||
浊度/NTU≤ |
5 |
10 |
10 |
5 |
20 |
溶解性总固体(mg/L)≤ |
1500 |
1500 |
1000 |
1000 |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
10 |
10 |
20 |
10 |
15 |
氨氮(mg/L)≤ |
10 |
10 |
20 |
10 |
20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1.0 |
1.0 |
1.0 |
0.5 |
1.0 |
铁(mg/L)≤ |
0.3 |
- |
- |
0.3 |
- |
锰(mg/L)≤ |
0.1 |
- |
- |
0.1 |
- |
溶解氧(mg/L)≤ |
1.0 |
||||
总余氯(mg/L) |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
||||
总大肠菌群(个/L)≤ |
3 |
序号 |
项目 |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
||||
河道类 |
湖泊类 |
水景类 |
河道类 |
湖泊类 |
水景类 |
||
1 |
基本要求 |
无飘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
|||||
2 |
PH 值 |
6.0~9.0 |
|||||
3 |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 |
10 |
6 |
6 |
|||
4 |
悬浮物 (SS) ≤ |
20 |
10 |
— (a) |
|||
5 |
浊度 (NTU) ≤ |
— |
5 |
||||
6 |
溶解氧≥ |
1.5 |
2.0 |
||||
7 |
总磷 ( 以 P 计 ) ≤ |
1.0 |
0.5 |
1.0 |
0.5 |
||
8 |
总氮≤ |
15 |
|||||
9 |
氨氮 ( 以 N 计 ) ≤ |
5 |
|||||
10 |
粪大肠杆菌 ( 个 /L )≤ |
10000 |
2000 |
500 |
不得检出 |
||
11 |
余氯 (b) ≥ |
0.05 |
|||||
12 |
色度(度)≤ |
30 |
|||||
13 |
石油类≤ |
1.0 |
|||||
14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5 |
|||||
注 1 :对于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
|||||||
注 2 :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此表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
|||||||
a :“—”表示对此项无要求。 |
|||||||
b :氯接触的时间不应低于 30min 的余氯。对于非加氯消毒方式无此项要求。 |
中水回用例子
中水回用例子 【篇一:中水回用例子】 摘 要:中国水资源状况不容乐观,节水减排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 趋势,以福清核电一期生活临建区污水处理回用工程为例,简述中 水回用技术的应用。 中国论文网 /1/view-4248421.htm 关键词:深度处理 中水回用 应用 中图分类号: x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3973 (2012) 012-057-02 1 工程概述 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生活临建工程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主要 为临建区调节池、生化池、回用水池、附属处理设备等,生活污水 处理站主要处理施工临建区各个建筑排放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 处理首先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 一级标准的 b 级,满足排放水质标准,部分再进一步处理达到《城 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 )规定的冲厕用水标准,作为中 水用于施工
水质检验工高级
2009 年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项目 水质检验工 高 级 中国石油大庆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水质检验工高级试题目录 试题一、测定高锰酸盐指数(酸性法) (滴定分析 40%) 试题二、测定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 (滴定分析 40%) 试题三、测定三氯甲烷 (滴定分析 40%) 试题四、测定亚硝酸盐氮 (仪器分析 30%) 试题五、测定氨氮 (仪器分析 30%) 试题六、测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仪器分析 30%) 试题七、检验细菌总数及倾注平板 (生化分析 30%) 试题八、高压蒸汽灭菌 (生化分析 30%) 试题九、检测总大肠菌群及革兰氏染色技术 (生化分析 30%) 水质检验工高级试题组合目录 组合一: 1、测定高锰酸盐指数(酸性法) (滴定分析 40%) 2、测定亚硝酸盐氮 (仪器分析 30%) 3、检验细菌总数及倾注平板 (生化分析 30%) 组合二: 1、测定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
我国还没有中水回用的统一标准,因此在中水回用时水质标准一般参考相关的行业标准或地方中水回用标准,用于一般景观生态用水应符合《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CJ/T95-2000),用于生活杂用水应符合建设部《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48-1999),用于工业循环冷却水应符合《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2003)。2100433B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中水回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GB/T18920-2002 | |||||
项目 | 冲厕 | 道路清扫、消防 | 城市绿化 | 车辆冲洗 | 建筑施工 |
PH | 6.0~9.0 | ||||
色/度≤ | 30 | ||||
嗅 | 无不快感 | ||||
浊度/NTU≤ | 5 | 10 | 10 | 5 | 20 |
溶解性总固体(mg/L)≤ | 1500 | 1500 | 1000 | 1000 |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 10 | 10 | 20 | 10 | 15 |
氨氮(mg/L)≤ | 10 | 10 | 20 | 10 | 20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1 | 1 | 1 | 0.5 | 1 |
铁(mg/L)≤ | 0.3 | - | - | 0.3 | - |
锰(mg/L)≤ | 0.1 | - | - | 0.1 | - |
溶解氧(mg/L)≤ | 1 | ||||
总余氯(mg/L) |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 ||||
总大肠杆菌(个/L)≤ | 3 |
水质检验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