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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录
民商事实体编
一、综合(3)
二、家事(160)
(一)婚姻家庭(160)
(二)继承(187)
(三)收养(193)
三、物权(199)
(一)综合(199)
(二)所有权(326)
(三)用益物权(329)
(四)担保物权(354)
四、合同(380)
五、劳动争议(491)
六、公司、企业(550)
(一)公司(550)
(二)企业(677)
(三)企业破产(798)
七、金融(851)
(一)银行(851)
(二)证券(898)
(三)期货(1029)
(四)保险(1110)
(五)支付结算(1175)
(六)信贷(1245)
(七)信托(1278)
(八)其他(1291)
八、知识产权(1429)
(一)综合(1429)
(二)专利权(1443)
(三)商标权(1479)
(四)著作权(1520)
(五)其他(1549)
九、海事海商(1568)
十、侵权责任(1631)
(一)综合(1631)
(二)产品责任(1641)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1730)
(四)环境侵权责任(1778)
(五)侵害人格权责任(1829)
(六)医疗事故责任(1834)
(七)工伤事故责任(1849)
(八)其他损害责任(1867)
十一、诉讼时效(1881)
十二、涉港澳台民商事法律关系(1885)
十三、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1889)
民商事程序编
一、综合(1897)
二、诉讼费用(2124)
三、立案(2133)
四、管辖(2183)
五、回避(2209)
六、诉讼参加人(2214)
七、证据(2241)
八、送达(2273)
九、调解(2276)
十、保全(2285)
十一、强制措施(2295)
十二、简易程序及一、二审程序(2297)
十三、审限(2307)
十四、审判监督程序(2312)
十五、督促程序(2326)
十六、执行程序(2328)
十七、涉港澳台民商事程序(2410)
十八、涉外民商事程序(2434)
十九、仲裁(2443)
分目录
民商事实体编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节录)(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2014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复函(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年)
二、家事
(一)婚烟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的补充规定(2017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
(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2000年)
(三)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
三、物权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节录)(2009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节录)(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200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节录)(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节录)(2011年)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节录)(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节录)(2019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年)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节录)(2011年)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4年)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2012年)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二)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三)用益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节录)(2009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1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
(四)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九条中的“第三人”范围问题的答复(2006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1994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1998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0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年)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07年)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16年)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19年)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2009年)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10年)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2010年)
四、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与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问题的答复(2014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200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节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节录)(201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2011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节录)(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18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1994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认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关保证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1998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200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200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200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2004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201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如何适用定金罚则问题的复函(199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1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借款利息规定的建议的回复(2019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96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1996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的‘当事人’是否为合同缔约方”问题的答复(2014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4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5年)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1年)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
五、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节录)(2009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节录)(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
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
六、公司、企业
七、金融
八、知识产权
九、海事海商
十、侵权责任
十一、诉讼时效
十二、涉港澳台民商事关系
十三、涉外民商事关系
……
本书根据编审人员在长期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过程中体悟编写而成,是一本与众不同的民商事办案法律手册,值得珍藏。本书通过收录常用的民商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历次修订文本,反映这些规定的变化历程。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全面收录民商事法律规范,及时体现新立法和司法解释成果。本书全面汇编了历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或修订的民商事法律规范,特别是2020年5月28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时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颁布的民商事司法解释历次修订文本。
二是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立体化、全景式展示民商事法律规范的现在与过往。本书不仅收录了现行有效的民商事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还全面搜集了历次修订前或废止前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全文,读者查阅和使用十分方便。
三是采取独特新颖的编排形式,保证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享受到便捷舒适的服务。本书按照法律法规的效力级别高低和公布时间先后顺序,对同一类别的法律法规进行集中编排,以便读者能够及时检索和了解法律法规的动态变化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一书是2010年8月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关于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该书系统讲述了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法务人员和平常使用都有方便的参考。本书从建筑工程专业的需要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省的文物保护管理,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省境...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一、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仲裁法 二、司法解释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能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亿法院关于愈期付款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愈期
内容简介
本书作为优选人民法院审判监督指导丛书之难得一套,立足于“为全国从事民商事审判业务的法官提供、简明、便捷的办案辅助工具”的宗旨,精选与民商事审判工作相关的常用、重要、现行有效的民商事法律规范,以及结合审判监督工作的特点,收录了部分修改之前或者作废的重要、常用的法律规范,是专为民商事办案人员匠心打造的业务指导用书。全书内容丰富、分类细致合理、体例清晰严密,突出实用、管用。在编写过程中优选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组织召集不错法院多次研究论证、全程策划把关,为审判实务提供指导。此外,民事程序分册突出审监程序,依据审监工作不同阶段和程序,专门设置立案、审查、检察监督、再审审理和再审处理等不同章节,以严密清晰的逻辑体例为民商事办案人员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详实的法律检索工具用书。2100433B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有助于项目经理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本丛书共分三册:《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问题释疑》,其内容涵盖了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纠纷解决的全过程,回答了建设工程项目常见的疑难法律问题。《建设工程合同典型案例评析》,收集了定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中的各类典型案例,并进行了法理上的评析,以案说法,通俗易懂。《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选编了到2004年12月为止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项目经理的学习和应用提供依据。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不一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提下,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才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2)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时间
3.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提起抗诉的法定情形,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符合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符合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