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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
资府发〔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十五”时期,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三年大会战”取得显著成绩,建成通乡油路(水泥路)562公里,通村公路1365公里,明显改善了乡村交通条件和投资环境,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生产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十一五”时期,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抓住部、省共同改善西部交通条件的历史机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以各县(市、区)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一体化,促进农村公路进一步加快发展。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时期,全市新建通乡油路(水泥路)284公里,通村公路通达工程442公里,通村公路通畅工程3980公里;新建农村客运站88座,渡改桥12座,农村小码头70座;实现乡乡通油路(水泥路);努力实现建制村通油路(水泥路)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基本形成完善的农村公路网络,使农民群众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
(一)通乡公路。以“油路(水泥路)到乡”为重点,实施通畅工程,提高抗灾能力,改善通行条件。2006年—2008年,新建县通乡油路(水泥路)284公里,其中2006年72公里,2007年120公里,2008年92公里,全面完成全市“十一五”时期通乡公路建设目标任务。
(二)通村公路。以“公路到村”为重点,实施通达工程,提高通达能力,完善公路网络。2006年—2010年新建通村公路4422公里,其中2006年150公里,2007年400公里,2008年1200公里,2009年1200公里,2010年1472公里。通村公路建设标准为,路面宽不低于3.5米,路基宽不低于4.5米。鼓励和支持广大农民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自愿投工投劳、捐资捐物修建通村公路。优先向省申报争取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文明新村示范村和扶贫新村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努力实现建制村通油路(水泥路)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
(三)重要连接公路。对于尚未纳入省油路(水泥路)规划的省际、市际、县际之间的重要连接公路以及原撤区并乡后的老乡(镇)公路,通过规划包装,积极争取省上安排项目予以支持。
(四)养护管理。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做到投入到位,有路必养。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维护和维修分离,日常维护推行道班或个人承包制,维修工程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运输站点。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完善运输网络,使农村客运“开得通、坐得起、有效益”,让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农村公路建设带来的实惠和便利。5年内建成农村客运站88个,实现70%以上的乡(镇)建有农村客运站,60%以上的建制村建有招呼站或候车亭(棚、牌),通公路的乡(镇)客运通达率100%,通公路的村客运通达率90%以上。
二、资金筹措
(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要确保列入“十一五”县通乡油路、水泥路规划的国家补助资金年度计划的落实,并努力争取加快实施。同时,在国家启动西部通村公路规划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我市更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列入国家规划。
(二)市交通局要在努力向上级争取规划范围内通乡公路补助资金到位的同时,积极争取通村公路补助资金,其中用于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文明新村示范村通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每年不少于400万元。
(三)市扶贫办、以工代赈办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市级文明新村示范村和扶贫新村通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每年不少于150万元。
(四)根据规划调整后的实际建设里程,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十五”时期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市级补助(奖励)资金缺口进行全面清理并锁定。在今年市财政预算已安排的基础上,对“十五”时期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市级补助(奖励)资金缺口余额在2009年年底前分期安排。市级有关部门要对农村公路建设中不稳定因素认真排查,提出具体的化解办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各县(市、区)要从每年新增地方财力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通乡公路建设补助,要广泛招商引资修建农村公路,积极鼓励市内外人士捐资捐物修建农村公路。
三、配套政策
(一)实行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优惠政策。通乡公路和通村公路建设用地,由沿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建设需要调整,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立项和组织实施解决。必须征用土地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其拆迁、安置、占地等由各乡(镇)、村负责协调解决。
(二)农村公路(含农村客运站、渡改桥、小码头)建设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村公路建设环境影响登记表由环保部门无偿编制提供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由水利部门无偿编制提供并监督实施,通村公路设计文件由交通部门无偿编制提供并监督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应缴纳的各种税金按规定缴纳入库,同时地方财政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并列入年度预算专项安排。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农村公路建设免征耕地占用税。民办公助的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政策对待。
(三)县(市、区)政府可依法划出一定范围内的沙石场、石料场,组织公开拍卖,出让开采权,其收益用于乡(镇)、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所需石料,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提供石料场给建设单位开采使用。
(四)实行“建设中间、开发两边、补偿中间”的办法。对公路控制区外、集镇周边有开发价值的国有土地,由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公开拍卖,所得收益补助“中间”公路建设的资金缺口或偿还债务。
(五)对通乡、通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实行补助。
1.通乡公路建设补助。通乡公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完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属“十五”规划的,除省上补助外,市级补助5万元/公里。属“十一五”规划的,中央、省补助40万元/公里,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自筹,市级不再补助。
2.通村公路建设补助。属“十一五”规划的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省上补助10万元/公里。
3.农村客运站建设补助。省上对乡(镇)客运站建设每个补助20万元,简易站建设每个补助10万元。村级招呼站建设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市上给予适当补助。
4.渡口改造建设补助。农村小码头和渡改桥建设项目,努力争取国家和省上给予项目资金补助。
四、推进办法
(一)放手发动群众。各地应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来川视察革命老区通江县时关于 “公益事业要靠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农民以自己的双手改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直接受益的、像乡村道路这样的公益设施,不能算增加农民负担。农村公路建设要学会用民主协商的办法,从为贫困地区服务的实际出发来解决”的讲话精神。农村公路建设要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尊重民意、爱护民力,形成农民群众自愿改善公路通行条件的强烈愿望和强大动力。每一个项目都要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过绝大多数农民群众同意,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各级政府不准强迫命令,不准向农民群众强行集资摊派,坚决不修农民群众不愿意修的路,坚决不修农民群众不参与修的路。
(二)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应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工作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通乡公路建设由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实施;通村公路建设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和各县(市、区)交通局的支持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整合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依托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整合以工代赈、扶贫、国土资源整治等项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四)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公路建设与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和开展“双服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转变作风、简政放权、强化服务、提高效率,为基层排忧解难。市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领导和市级部门(单位)联系文明新村示范村和扶贫新村的通知》(资委办〔2006〕14号)精神,对各自联系的乡(镇)、帮扶的文明新村示范村和扶贫新村的公路建设,落实责任人,尽职尽责地组织发动群众,协调项目立项、审批,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努力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项目管理。各地要按照群众自愿、竞争立项的方式选择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形成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坚决不修农民群众不愿意修的路。申请纳入年度计划的通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纳入“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2.已形成《村民大会决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立项申请》;
3.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简易设计)已经批准,具备开工条件;
4.项目业主明确;
5.资金筹措方案确定。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按照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关于加强通乡油路(水泥路)设计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农村公路设计文件编制指南》,《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及《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设计、建设和质量管理。
(六)加强资金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贯彻专款专用原则,实行分级监管。发改、交通、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国债资金、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市、各县(市、区)筹集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按规定用途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乡(镇)、村筹集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实行专户存储,财务公开,采取公告形式,将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资金安排、技术标准等告知广大农民群众,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各级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等制度。
(七)实行目标管理。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目标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奖惩挂钩。市委、市政府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给予奖励;对承担农村公路建设筹资任务的单位,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补助(奖励),未完成任务的扣减当年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对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以及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给予一定补助(奖励);其具体补助(奖励)办法,由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另定。以上补助(奖励)资金在市级自筹补助(奖励)资金中列支,按规定程序审批。
资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
2007年1月15日,资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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