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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遵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信息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任领导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冯光才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兴义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蒋明强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廖嘉琳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正文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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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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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安全、会务、档案、机要、目标管理、政务公开、议案提案承办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接待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局宣传工作计划和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各项规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市级各项住建专项资金、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财务统计和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二)人事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人事工资、社会保障、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考核和任免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遵义市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参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住房、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党建扶贫、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住房、建设企业管理人员上岗培训;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和咨询解释,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协助查处违反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立法普法工作。

(三)城乡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村镇建设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开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监测核算工作;开展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并推广农村房屋通用设计图;指导各类试点村镇的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的迁(重)建工作;参与审查全市村镇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其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护监督工作。

(四)房地产业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等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级重大项目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全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商品房现售、预售、抵押合同备案管理、房屋交易、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组织住宅小区业主成立和改选业主委员会,引导业委会选聘物业企业;负责前期物业备案,严格落实物业用房及物业企业的选聘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物业项目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中心城区物业项目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信访事宜的复核和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科

建筑业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实施本市建筑业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指导建筑行业的体制改革;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年审和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动态监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发布工程造价系数指数,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并督促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和推广新型建筑建材;负责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拟定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和市级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市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理公房出售和企业职工存量补贴、增量补贴兑现审批;核发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房改房《市场交易准入许可证》,办理住房资金使用和审查审批手续,监督委托银行办理住房资金存款业务和各种支付业务,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资金管理工作。

(七)园林绿化科(市政建设科)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及城市绿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监督完成年度园林绿化工作目标;负责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用地的比例和布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绿线”管理;监督临时占用绿化用地审批;审核和报批移伐城市树木、古树名木事项;组织审核城市公园规划设计方案和调整规划,组织审核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竣工验收。负责牵头组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负责已编制实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跟踪检查;负责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市政项目综合调度管理;参与中心城区列入市级重点建设计划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统计、汇总、调度和评审;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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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史沿革

1978年,成立遵义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1983年11月与遵义地区环境保护局合并成立遵义地区城乡建设环保局。

1996年,机构改革,更名为遵义地区建设局。地区房改办挂靠地区建设局。

1997年,撤地设市,改名为遵义市建设局。

1998年3月3日,设立遵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地区建设局改建),2001年10月,撤销遵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遵义市建设局。

1983~1998年期间,城镇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设立在遵义地区建设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且主要承担发展规划、业务指导和协调等宏观管理职能。1988年初,住房制度改革开始启动。1992年,将1988年建立的遵义地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为常设机构。1998年6月28日,设立遵义市房管局(同时挂遵义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2005年,撤消红花岗区房产管理局,设立遵义市房产管理局直属分局,组建遵义市红花岗区公产管理事业局,增挂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2010年1月25日,组建成立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原遵义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原遵义市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4个科室,下属10个事业单位。2014年11月4日,新的“三定方案”对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内设12个科室,下属9个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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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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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助和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物业管理等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房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开发销售市场进行宏观引导和行业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对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承担相关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行业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遗留问题处理相关工作和房屋拆迁监管账户、监管资金的后续管理工作,开展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七)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含房屋交易评估、咨询、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对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八)承担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年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动态监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九)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发布工程造价系数指数,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制订城市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及其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护监督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并督促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和推广新型建筑建材。

(十二))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科学技术培训及其研究应用,组织市级园林式小区、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绿线管理工作,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绿化用地比例和布局,组织审核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审核园林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和竣工验收,督促、指导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订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指导和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等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级重大项目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全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整合、行业统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和综合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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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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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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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遵义市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单位

(一)遵义市汇川区建筑业服务中心

1、机构设置 将遵义市汇川区建设施工质量监督站、遵义市汇川区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站、遵义市汇川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整合,组建遵义市汇川区建筑业服务中心,为遵义市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 2、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 旨:为建筑业建设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负责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对在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展质量安全的技术检查,协助收集、统计、分析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数据,提出质量安全监管建议,提供相关社会服务。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提供信息化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系统的安全维护和服务。承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二)遵义市汇川区房地产服务中心

1、机构设置 将遵义市汇川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更名为遵义市汇川区房地产服务中心,为遵义市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调整为副科级。2、宗旨和业务范围宗 旨:为房地产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和相关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负责测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资金。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矛盾纠纷的协调和处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合同档案审核备案和产权灭籍工作。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做好物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行业运行情况分析和物业服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指导全区物业服务的投诉和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改选业主委员会提供服务,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负责全区物业示范项目创建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三)内设机构职责

1、综合股。负责单位内务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文件收发登记、分发处理、督办报送工作;负责汇总各类表册数据、计划总结合文件资料的呈报工作;负责单位组织人事、廉政建设、日常考勤、后勤事务;负责公章的管理和使用及办公设备及易耗品的维护;负责各类会议、活动的组织,起草重要会议报告,承担重大课题调研及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 2、房屋征收服务股。负责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参与审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资料、审核征收方案、测算征收资金、选定服务机构等相关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房屋调查、认定和处理;负责协助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和相关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负责督促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案;负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签订等工作。3、政策法规服务股。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参与研究和起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范性文件及制定房屋征收应急预案;协助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实施,资料收集、法律文书送达、证据保全等相关工作;负责依法征收的数据统计和资料归档;协助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单位相关文书审查把关。4、征收资金服务股。负责单位内部财务收支和预决算;协助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资金审核、划转、发放及统计上报等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相关工作制度;负责相关资金使用的检查审计,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5、征收档案服务股。负责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产权灭籍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合同档案的登记、管理、移交等相关服务工作。 6、保障房服务股。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相关服务工作。 7、物业服务股。负责做好物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行业运行情况分析和物业服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指导全区物业服务的投诉和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日常服务工作,负责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改选业主委员会提供服务,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负责全区物业示范项目创建的日常事务工作。 (四)遵义市汇川区园林绿化站

1、机构设置 将遵义市汇川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更名为遵义市汇川区园林绿化站,为遵义市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2、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保障服务 业务范围: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养护、维护以及园林技术指导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及园林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技术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技术培训,指导园林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和相关工作;承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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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设置为4个 :遵义市红花 岗区建筑业服务 中心、遵义市红花 岗区房地产服务中心、遵义市红花 岗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 中心、遵义市红花岗区园林绿化 中心,现 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遵义市红花岗区建筑业服务中心

将遵义市红花 岗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遵义市红花 岗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职责整合,设 立遵义市红花 岗区建筑业服务中心,为 区住房城 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股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遵义市红花岗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岗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一)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 建筑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业务范围:为 全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 目的质量安全、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服务;开展施工质量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宣传、普及、落实;收集、统计、分析在建工程建设项 目质量安全相关数据,提 出相关建议;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工程建设项 目的装饰装修提供服务,协 助提供装饰装修工程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协 助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为 建设项 目消防验收提供技术支持;协 助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调 解质量安全信访矛盾纠纷对建设工程涉及质量安全的投诉提出意见建议;提供相关社会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机构

根据宗 旨和业务范围,设 立 4个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公文、人事、党建、财务、后勤保障服务等日常工作。

2.质量安全服务站。负责为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 目的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服务;开 展施工质量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宣传、普及、落实;为 建筑工程项 目质量、安全各案及竣工验收各案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收集、统计、分析在建工程建设项 目质量安全相关数据,提 出质量安全监管建议 ;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 工程建设项 目的装饰装修提供服务,协 助提供装饰装修工程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协助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对 建设工程涉及质量安全的投诉提出建议,协 助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调 解质量安全信访矛盾纠纷。

3.建筑消防服务站。负责宣传、普及、落实消防工程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负责消防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服务,为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及验收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的投诉提出建议,协 助建筑消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调 解建筑工程消防质量安全信访矛盾纠纷。

4.调度统计室。协助建筑业产值、房地产 固定投资、房屋销售面积等建筑业指标调度;负责建筑业其他报表报送工作。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 45名 ,设 主任 1名 、副主任 2名 ,内 设机构领导职数 4名 。

二、遵义市红花岗区房地产服务中心

将遵义市红花 岗区万里路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 岗区中华路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 岗区老城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岗区延安路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 岗区安居工程建设发展 中心职责整合,设立遵义市红花 岗区房地产服务中心,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差额补助副科级事业单位。不再保 留遵义市红花 岗区万里路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路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 岗区延安路房屋管理所、遵义市红花 岗区安居工程建设发展中心 。

(一 )宗 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住房保障提供服务。

业务范围:协 助开展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提供服务;为 城镇住房因难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服务;负责区属直管公房的运营管理、租金收缴、转让、租赁 、产权继承、合并、分割、抵押、维修等工作;提供相关社会服务;完 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 设机构

    根据宗 旨和业务范围,设 立 5个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公文、人事、党建、财务等 日常工作;督促各科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财务室:负 责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3.住房保障建设股。协助开展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提供服务;为 城镇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服务。

    4.公房管理一股。负责管理老城、万里片区 (湘 江河以西)区属直管公房的管理、租金收缴、转让、租赁、产权继承、合并、分割、抵押、维修等工作。5.公 房管理二股。负责管理延安、中华片区 (湘 江河以东)区属直管公房的管理、租金收缴、转让、租赁、产权继承、合并、分割、抵押、维修等工作。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 56名 ,设 主任 1名 、副主任 2名 ,内 设机构领导职数 5名 。

三、遵义市红花岗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申心

    将遵义市红花 岗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 中心更名为遵义市红花 岗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仍 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提供服务保障。业务范围:参 与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和拟订补偿方案;为 区政府组织补偿方案论证提供服务;负 责房屋征收征求意见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参 与拟订房屋征收公告;为 尚未完成的城市房屋征收项 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提供服务;为 房屋征收调查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承 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的咨询服务;协 调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补偿安置工作;负 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房屋征收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开 展房屋征收法规和政策宣传、解释等相关服务工作;为 研究和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维稳工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房屋征收信访工作和应急预案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 )内设机构根据宗 旨和业务范围,设 立 3个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公文、人事、党建、物资采购管理、后勤保障等 日常工作;

    2.财务室。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计划、申拨和管理、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专储、补偿安置资金的审核 、划转、统计服务工作。

    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股。参与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和拟订补偿方案;为 区政府组织补偿方案论证提供服务;负 责房屋征收征求意见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参 与拟订房屋征收公告;为尚未完成的城市房屋征收项 目提供服务;为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提供服务;为房屋征收调查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承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的咨询服务;协调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补偿安置工作;负 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工作;协 助做好房屋征收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为房屋征收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供保障服务;为 研究和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 、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维稳工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房屋征收信访工作和应急预案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 15名 ,设 主任 1名 、副主任 2名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3名 。

    四、遵义市红花岗区园林绿化中心将遵义市红花 岗区园林管理处更名为遵义市红花 岗区园林绿化 中心,仍 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负责城区绿地 内植物养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区绿地 内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负责城区绿地环境卫生;提 供相关社会服务;完 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机构

    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设 立 5个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公文、人事、党建、信访维稳、后勤保障服务等 日常工作。

2.财务室。负责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3.园林养护管理股。负责公共绿地 内植物修剪、补植补栽、病虫害防治、植物的移栽、肥水管理等养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区域 内绿化苗木、行道树的统计建档工作;负 责花卉布景负责危险树木排险工作;负 责公共绿地 内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

    4.园林车辆管理股。负责绿地植物的浇水和冲洗;负 责园林垃圾清运;负 责花卉的浇水养护;负 责车辆的维护及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调度管理。

    5.园 林环境景观管理股。负责全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城区绿地 日常维护及综合治理 (防范城区绿地的损坏、破坏、侵占等);协助城区绿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配 合各项宣传工作及禁毒工作;负责城区绿地环境卫生。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 70名 ,设 主任 1名 、副主任 3名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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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建筑装饰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

遵义市建筑装饰协会于1999年由遵义市建设局发起成立,经遵义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全市建筑装饰业组织。原名遵义市建筑业协会装饰分会,注册地址在遵义市法院街大井坎5号,2006年第二届换届会议更名为遵义装饰装修协会,2015年6月30日第三届换届(脱钩)暨全体会员大会更名为遵义市建筑装饰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遵义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2014年在遵义市多家社会组织等级评定中,被评为3A级社会组织。

协会的宗旨是:本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自律诚信、提供服务、规范行为、反映诉求的宗旨,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创新协会工作,把为会员、行业、政府、社会服务作为第一要务。配合政府监督管理,提倡自律,规范行业,表彰先进,加强队伍素质教育,切实代表和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遵义市建筑装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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