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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左云县环境保护局设3个科(室)。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综合性环保会议的组织协调,起草全县环保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它重要文件;组织开展重要环保政务督查;归口管理环境信息和信息化工作;组织编报政务信息;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开展环保政策研究;承担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法律事务;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采取行政处罚和拆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检查;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执法监督和行政稽查;负责执法队伍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与核定;负责各类评优创先活动的环保守法情况审核,组织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和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编制县级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全县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并指导乡镇开展相关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质量评估;提出新建和调整的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查处生态破坏事件,承办生态县领导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评估;负责提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参与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建设,参与组织环境保护政府采购(投招标)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决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经费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核报批环保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调度、监督、审核、考核工作,并定期公布考核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核准节能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相关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流域环境容量;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负责全县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饮用水源地等污染防治;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污染源限期治理、末位淘汰、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上市再融资环境保护检查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拟定有关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污染防治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审查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末位淘汰、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检查等环境管理制度;审查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污染防治设施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拟定有关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制定和考核。
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交易;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保产业发展和绿色消费;承担环境咨询相关工作,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系统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环境监测网、污染源在线监控网和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拟定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牵头环保系统信访、公众举报工作;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承担行政效能、政务公开等工作。主要负责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发;排污许可证核发职能。承担政务大厅及以上集中后的审批服务职能。
综合科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国家及省级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和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开展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权限内的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和区域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核;承担核与辐射以外的县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批工作;提出区域、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违反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负责矿井关闭相关工作负责对权限内的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和区域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核;承担核与辐射以外的县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批工作;提出区域、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违反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负责矿井关闭相关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职能。
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竣工验收;对核与辐射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核与辐射环境违法案件。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审核县城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省、市、县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提出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检查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九)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取消的职能
(一)取消国务院、省、市及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增加的职能
1、对排污企业实施在线监控;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采取行政处罚和拆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组织实施末位淘汰;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组织实施环境工程监理制度等职责。
2、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和总量控制,并对其完成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状况信息。
3、拟定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4、承担放射源的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职责。
5、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地方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加强落实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2、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估和考核职责。
3、加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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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部门叫做环保厅,省以下的叫做局如:国家环保部,单指环保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正部级待遇 xx环保厅,指省级环保部门 xx环保局,指市、县级环保部门
左云县环境保护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县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保局协商一致。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
左云县环保局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法规宣教股) 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县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 施,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二级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绩 效考评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督察、环境信息发布、保密、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 等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综合性文件、 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 负责管理环境宣传教育、 信访、 电子政务、 政务公开等工作;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负责环境污染事 故和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及联络工作。 负责环保干部队伍、 人才队伍建设; 拟订并 组织实施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 负责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的干部 (人事) 和机构编制工作;负 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指导二级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方案 :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省人民政府 《关于淮北市党政机构改 革方案的通知》 (, 2001? 82 号 )设置市环境保护局,市环 境保护局是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划入职能: 1 、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能。 2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3 、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 律、法规、规章;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 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 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 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 毒化学
(一)市环境保护局珠晖分局、雁峰分局、石鼓分局、蒸湘分局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
(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站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
(三)市松木工业园环境保护管理站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设站长1名,正科级。所需编制由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调剂。
(四)市白沙工业园环境保护管理站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设站长1名,正科级。所需编制由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调剂。 2100433B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公开信息,2015年9月6日更新)
东城区环境保护局
西城区环境保护局
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海淀区环境保护局
丰台区环境保护局
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
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
房山区环境保护局
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顺义区环境保护局
大兴区环境保护局
昌平区环境保护局
平谷区环境保护局
怀柔区环境保护局
密云县环境保护局
延庆县环境保护局
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狮山街61
自贡市沿滩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