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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生产的特点不同,企业对自制半成品的管理也有所不同,有的是从一个生产车间加工完成后,直接转移给另一个车间继续加工,不送交半成品仓库;有的则是在完成某一生产过程后,经检验合格后送入半成品仓库,待下一生产车间(工序)需要时再领用。在会计核算上,对于这两种不同情况的自制半成品有不同的核算方法,前一种情况的自制半成品,在会计上视同在产品,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需单独核算,后一情况的自制半成品,即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其成本则不能继续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而需单独进行核算。企业外购的半成品(外购件),应作为原材料处理,不属于自制半成品范畴。为了核算入库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企业应设置“自制半成品”科目。本科目的借方登记入库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贷方核算领用、发出和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实际成本,月末借方余额,表示库存未用自制半成品实际成本。(1)检验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其实际成本,借记“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2)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自制半成品”科目,(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应在本科目中单独设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发出加工时,借记“自制半成品一—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自制半成品一一库存半成品”科目。支付的外部加工费和运杂费,借记“自制半成品一—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借记“自制半成品——库存半成品”科目,贷记“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科目。(4)“库存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帐,“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按加工单位,自制半成品种类或品种设置明细科目 。2100433B
半成品运输费,一般是指在专门预制场加工的预制砼构件、木门等,需要运输到施工现场,因此要按运距计算半成品运输费,片石底基层不是半成品,是材料,所产生的运费要计算到材料的预算单价里。
河北03定额中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现场运距在定额中是按多少米考虑的?在多少米以内不计算运输费?应该是150米以内的。见措施费的二次搬运费说明 。 二次搬运费,指确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由于现场施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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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半成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品、 半成品进行有效防护, 确保工程质量, 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项目分部工程管理部、安质部、物机部负责组织、指 导成品防护工作。 第三条 各作业队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成品、半成品保护措 施,作业队施工负责人严格执行保护措施,并落实到各部门、班 组。 第四条 作业队工程部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成品、 半成品保护过 程进行监控和记录。 第五条 班组设成品保护员,负责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第三章 防护措施内容 第六条 各作业队应针对工程特点, 需要防护的具体内容确定 防护措施的内容,主要包括: 1、防护对象。 2、防护措施,实施时间,资源投入,出现问题时的应急处理 措施。 3、防护主要责任人。 4、检查监督负责人, 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 复查责任人。 5、奖罚。 第四章 管理要求
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1 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半成品保护,首先要教育全体职工树立质量观念, 对国家、 对人民负责,自觉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操作 时要珍惜已完成的和部分完成的成品。其次,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采取行之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工程半成品是指形成最终产品过程中所形成的部位工程、 分部工 程、分项工程,工程成品是指工程施工形成的最终产品。 1、施工顺序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合理地安排施工顺序, 按正确的施工流程组织施工, 是进行成品、 半成品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 ⑴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施工顺序。 ⑵严格按施工工艺流程施工。 ⑶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不留废弃物。 ⑷各工序合理衔接,确保施工质量。 以上说明,只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便可有效地保护成品、半成 品的质量,也可有效地防止后道工序损伤前道工序。 2、成品、半成品保护的措施 根据需要保护的建筑产品的
一、本科目核算工业企业库存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外购的半成品(外购件)应作为原材料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已经生产完成并已检验送交半成品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对于从一个车间转给另一个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的成本,应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从半成品库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应在本科目下单独设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发出加工时,借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贷记本科目(库存半成品)。支付的外部加工费和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库存半成品),贷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四、“库存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加工单位、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对于基本生产车间领用后需要按照成本项目分别计入产品成本的自制半成品,并应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库存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2100433B
自制半成品(self-made semi finished goods)
简介:2006年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
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其中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1、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在“产成品”账户核算。
2、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产成品”账户核算,但应与合格产品分开核算。
3、已经办完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库存产成品,应作为代管产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产品备查簿,不在“产成品”账户核算。
4、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产成品”账户,贷记“生成成本”账户。
5、清查盘点中发现的产成品盘盈,借记“产成品”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6、分期收款销售的产成品,应在发出后,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贷记“产成品”账户。
7、采用其他结算方式销售的产成品,结转成本时,借记“产成品销售成本”账户,贷记“产成品”账户。
8、清查盘点中发现的产成品盘亏和毁坏,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产成品”账户。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