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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一般由主室(卧室、厅堂、工作室等)及辅室(厨房、浴室、厕所、储藏室等)组成。住宅建筑要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居民生活习惯、卫生条件以及人口发展变化情况进行设计,要注意住宅各室的平面配置,合理布局。
内容
住宅建筑设计卫生 hygienic consideration in house design
住宅建筑是用来隔绝外界环境不良因素如寒冷、暑热、风雨、噪声等的有害影响,并为居民创造一个供家庭团聚、休息、家务劳动和学习的人为小环境。人的一生至少有 1/2的时间是在住宅内度过的。住宅对人类的健康和儿童生长发育有着重要的影响。住宅卫生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居民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因此,在住宅建筑设计时,除了要考虑适用、经济和可能条件下美观外,更重要的是在卫生上要保证室内有适宜的微小气候,良好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清新的空气,以满足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和促进居民身心健康。
住宅一般由主室(卧室、厅堂、工作室等)及辅室(厨房、浴室、厕所、储藏室等)组成。住宅建筑要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居民生活习惯、卫生条件以及人口发展变化情况进行设计,要注意住宅各室的平面配置,合理布局。首先要满足主室的朝向、日照、采光和通风,使各室都能得到穿堂风,以保证室内空气新鲜。住宅卧室、工作室应配置在朝南或南偏东,这样夏季可以防止过热,冬季能得到充分的日照,使居室冬暖夏凉。厨房是室内空气主要污染源,应与主室有充分隔离,并应有良好的通风、上下水道设备以及排除油烟等装置。
住宅规模包括居住面积、容积、净高和进深。合理的居住面积能保证室内空气新鲜。如果面积过小,人的呼吸、出汗、散热,能使CO2积聚,湿度增大,空气污浊。一般居住面积为每人8~12m容积为每人24~36m。居室净高指室内地板到天花板之间的高度,一般应为3米左右,南方炎热地区应不低于2.8米,北方寒冷地区应不低于2.6米。居室的进深与室内采光、日照、换气有关,一侧采光的居室,进深以不超过地面至窗上缘高度的 2~2.5倍为宜,两侧采光的居室,进深不得超过4~5倍。
居室自然采光量指射入室内的光线,用采光系数表示,即窗户的有效透光面积与居室地面面积之比。居室应尽量扩大采光面积,保证光线充足。一般居室的采光系数要求为1:8~1:10,厨房等辅室为1:10~1:12。卫生学要求冬季居室内一天日照应不少于3小时。前后两幢住宅之间的距离称为卫生间距,足够的间距能保证住宅有良好的日照和通风。如果间距太近,影响通风与采光。因此住宅间距至少应为对面住宅高度的1.5~2倍。2100433B
1、《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nb...
当前,住宅设计千篇一律,存在问题越来越多,尤其是起居厅、厨房、卫生间等方面。随着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在物质方面的需求不断被满足
没有这本规范,国家没发布过。
多层住宅建筑设计简介
多层住宅建筑设计简介
第1.0.1条为保证住宅建筑设计的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十层及三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设计。
第1.0.3条住宅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住宅面积标准。
第1.0.4条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第1.0.5条住宅建筑设计应以近期使用为主,适当考虑今后进行改造的可能。
第1.0.6条住宅的层数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至三十层。
第1.0.7条住宅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我国经济的发展,大大推动了民用住宅的商品化、市场化,住宅建筑设计也在不断改善。各种各样的住宅都涌现出来,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设计不合理的现象,目前住宅建筑设计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不分场合地采用错层
错层在一些情况下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法,但是错层住宅也存在一些弊端,如果不分对象不分场合地滥用,那就欠妥当,以下两种情况就不适合采用错层。
(1)小面积户型不应采用错层式有的住宅,面积不大,为了做出错层,免不了踏步的设置,而踏步却占了一定的面积,这不但减少了使用面积,而且由于踏步的空间分界作用使房屋空间显得小气。
(2)在地震区避免采用错层式根据抗震规范要求,在建筑物的整体布置上,应尽量保持体形上的对称和简单,质量和刚度的对称和均匀分布,避免平面上和立面上的突然变化和不规则的形状。
2.小面积选用跃层
在多层、高层住宅中,国内近几年比较喜欢设计跃层式住宅,跃层式住宅一般是在独户式一层住宅中采用,在户内设置楼梯为垂直交通。一般每户在同层内布置房间,完全可以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目前在多层、高层住宅的中间层大量出现的跃层式住宅,主要是为追求变化和气派的室内空间,并无其他功能的要求。在户内设楼梯的跃层不利于老弱及儿童上下使用,且楼梯要占用一定的房间面积,对于面积不太大的套型更不适用。为追求形式,在多层、高层住宅中间层且每户面积不大的套型做跃层式是不可取的。另外,不少住宅户内楼梯坡度设计太陡,步宽尺寸不足,存在很大居住隐患。
3.厨房和卫生间的不足
厨卫管线布置缺乏协调。由于目前国家在厨、卫管线布局等方面没有严格的统一标准,造成各工种各自为政,各种管道的配置任意性大,各专业过分强调本身的特点,而不是服从使用功能,考虑放置设备及装修的要求。特别是煤气管任意穿行厨房,造成厨房布置橱柜困难。小面积住宅卫生间比例偏大。目前中国的卫生间设计中存在着盲目追求增加卫生间个数的倾向,在小面积住宅及经济适用住宅中设多个卫生间既不经济也无必要。卫生间干湿不分,设计不细。目前中国大部分住宅的卫生间中坐便器和淋浴器共处一室,甚至“三大件”加洗衣机共处一室,造成淋浴后,坐便器、洗衣机及地面全被打湿,使洗衣机的使用年限降低,带来很多不便。
4.住宅外观“欧式”成风
一些地区住宅外观欧式成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1)抄袭成风,住宅设计存在“克隆”,当前的住宅设计是“大城市克隆外国、小城市克隆大城市,村镇克隆城市”,不考虑“因地制宜”,不讲是否适用,不顾及经济条件,不追求个性特色。
(2)包装重于功能,把过多的精力放在追求造型的时髦、新潮上,而忽视住宅使用功能的完善和提高。
第1.0.1条为保证住宅建筑设计的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十层及三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设计。
第1.0.3条住宅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住宅面积标准。
第1.0.4条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第1.0.5条住宅建筑设计应以近期使用为主,适当考虑今后进行改造的可能。
第1.0.6条住宅的层数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至三十层。
第1.0.7条住宅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