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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4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函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4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函》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于2014年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公函。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4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函基本信息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4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函简介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在厅党组领导下,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我厅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窗口服务,积极做好“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2014年1月1日—11月25日,我厅按照“三项制度”要求,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共接受企业申请2147件,受理2135件,办结2135件,群众满意率100%。没有企业或个人投诉,没有因行政审批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4年1-11月,我厅门户网站、商务之窗网站信息发布总量为115000余条,网站访问量6000余万次。政府信息统一公开平台累计发布信息1660条,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向“一中心两馆”报送纸质主动公开信息90份。2014年我厅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采取措施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组织指导,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广西商务重点领域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商务厅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制度。从商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发布途径以及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切实加强对全区商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促进我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围绕商务工作的重点,公众关注的热点,如我区开放合作、广西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主动公开信息。

(二)强化信息公开的体制与机制。2014年我厅结合各处室职责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体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和定期考核机制,完善商务重点领域专家支持体系建设。

(三)加强载体建设,改进发布形式。2014年我厅全面运行厅属门户网站,加强广西商务之窗的维护和建设,设立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广西商务在线、gxswtgzwx),强化统一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效载体。同时,通过新闻媒体、阳光在线、北部湾在线、中国-东盟自贸区论坛网站等载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较全面的信息公开载体体系与发布方式。

(四)加快推进政务运行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我厅严格落实审批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积极修订和公开现有行政审批目录和审批流程,同时根据商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2次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并规范流程。

二是依法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定了《广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和强化了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办案信息工作。6月27日牵头启动广西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共享平台,开启了广西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化进程,同时也丰富了案件信息部门共享与公开。

三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我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以及2014年部门预算信息均已公开发布在厅门户网站、广西商务之窗以及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网站。我厅部门预决算已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公”经费已按支出类目公开,细化到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今年(2014年)1-11月我厅出国(境)团组31批次69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和保有量,以及接待费有关情况。

四是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依据我厅职能,围绕加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规划信息公开,做好我区药品流通规划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厅门户网站、广西商务之窗、自治区政府信息统一公开平台等,依法公开全区药品流通规划,供公众了解全区药品规划的详细情况。

五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2014年我厅修订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清理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规范,减少了中间环节,并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与流程在厅门户网站公布,进一步规范和明晰了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方式与责任,提供网上、邮件、当面递交等多种形式申请渠道。2014年我厅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咨询两项,均依法及时进行了答复。我厅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亮点

(一)紧抓改革趋势,调整政府职能

根据党的十八大要求以及中央、自治区商务领域发展对政府职能调整的要求,我厅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调整。2014年对我厅的部分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进行调整,12月5日自治区编办批复明确了我厅内设处室由21个调整为22个,增加了加工贸易、对外合作、电子商务、流通发展、服务业等职能和机构,为加强我区商务腾跃发展奠定了组织支撑和保障机制。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做好全区商务行政审批目录的清理工作,并以此为基准清理我厅负责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我厅审批职责和项目。

二是加强审批项目“接、放、管”工作,对商务部取消的项目不再审批,清理审批目录清单并对外进行了公布。2013年以来简政放权工作截至2014年11月底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下放市、县行政审批项目4项,保留的33项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除1项涉密外)全部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三是进一步优化与加强行政审批窗口授权。我厅70%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可在1个工作日办结,其他事项则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实现外商投资审批全面提速,改善了我区营商环境,推动了外资落户。另外,积极探索、改进许可证审批流程,对两用物项进出口审批环节进行合并,使原先企业需3次赴窗口申报领证,提速为网上提交,一次取证,审批速度提高了80%,商务审批服务效率明显提高。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商务审批服务规范、创新服务方式

一是根据下放、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对工作规范和流程进行修订和完善。经过2次修订,工作规范和办事流程法律依据充分,办事条件更加清晰、明确。

二是全面加强对市县商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提出的具体问题。

三是对市、县政务中心审批事项加强监督检查,统一自治区、市、县三级商务审批服务。

四是在商务审批机制及审批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启动六项改革措施:优化进出口许可申办、全面推广不见面审批、开展审批延伸服务、提升首问服务质量、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开展网上政务审批等。在对外服务上,推出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同时加强了通过新技术提供商务审批服务咨询工作,企业和申请人可以通过厅门户网站的邮箱和互动平台咨询和申办。

另外我厅还针对企业遇到的交货期限紧、货物已经到港急需许可证报关等紧密关系企业利益的问题,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急事急办,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的需求。为减少企业多次往返南宁,在目前商务部审批项目尚未直接下放的情况下,通过2013年钦州、梧州市试行“不见面行政审批”探索,2014年10月份在全区全面推广不见面审批模式,节省了企业时间与费用,进一步提升了商务审批服务质量。

(四)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2014年我厅加大投入,共投入70余万元全面改善了我厅门户网站,建立了广西商务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形成了依托门户网站、商务部广西商务之窗、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较完整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同时全区商务管理部门依托商务部“地方商务之窗”网站和45个业务管理系统(其中:非行政许可系统16个、行政许可系统11个,信息报送系统18个)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信息报送等工作,基本建立了连接国家、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的四级信息网络,形成了以商务部业务系统为主,自有系统为辅的格局,积累了一批业务管理数据和政务公开基本信息。

四、2015年工作思路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商务领域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新常态、新机制下的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和商务部有关司局汇报、沟通,在当前审批体制下继续做好审批项目“接、放、管”工作。不断清理行政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流程及工作细节,提高办事效率。指导、协调各市、县商务部门“接、放、管”工作,加强下放方案和工作机制方面的建设与事中、事后监督。进一步协调完善审批项目与业务处室对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争取根据商务领域法规的修订进程,再取消和下放7-8项审批项目。

(二)进一步完善商务审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法治要求,清理和完善审批基础数据,规范审批文档。进一步完善统一自治区、市、县三级服务标准,全面加强对市县商务部门审批事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下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提出的具体问题,督促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设定依据进行审核,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三)进一步探索审批工作新模式,更好为企业服务。强化商务领域审批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完善商务审批服务质量。创新自治区网上政务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网上咨询措施,如利用我厅网络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平台进行协调互动,提供我厅商务业务与审批项目的联动,加强对企业及服务对象的政策宣传。加强组织指导,促进基层商务部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继续探索在当前商务审批环境下的简政放权方面的创新与服务,如各园区的商务审批权限下放与服务。

(四)加强培训,促进基层商务部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针对我区缺乏基层支撑,许多审批事项不符合商务部下放审批项目的条件而下放不到位的问题,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基层商务部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五)针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厅长负责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12〕178号要求的工作措施与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3〕100号、自治区桂政办发〔2013〕126号文件精神及年度信息公开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进我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和监督。围绕《自治区商务厅信息工作管理制度》等组织实施,完善定期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机制,找出工作不足,落实工作与责任,加强考核工作。

三是加强公开工作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各处信息员配备,厅门户网站依据工作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平台配备专职的信息采编与运营人员配置,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

四是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平台功能,完善信息公开栏目板块,完善便民服务事项要素,及时更新数据,充分发挥我厅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对外服务功能和作用。

五是进一步强化专家支持队伍。根据商务热点、重点领域变化和发展加强支持专家队伍的建设,完善专家联系制度,形成完善的商务政务信息公开专家支持体系。

(六)进一步加快我厅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全区商务系统网络平台,实现硬件软件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管理水平,并实现与自治区政府公文交换系统的对接。2016-2017年逐步建立、完善以厅机关局域网为中心,上联自治区政府公文交换系统,下联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局域网的计算机广域网络,实现厅机关与全区商务管理部门公文电子流转和信息报送。建设广西商务厅办公自动化系统,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公效率,实现信息的充分共享。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状态查询系统,做好便民服务。建设广西商务运行决策支持系统,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依法性提供技术支持,重点进出口监测预警系统等。完善门户网站网上办事系统,完善银企合作信息采集、项目管理、广西土特产品信息采集、加工贸易一站式服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系统,提供我厅在线受理、在线服务的功能。进一步理顺我厅在政务信息公开、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维护、网络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处室职能交叉现象,强化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制度。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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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4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函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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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4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函文献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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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 池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河政办发, 2010? 131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10 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 区直各单位: 《2010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经市 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 2 2010 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 2010年全市政务服务、政 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书记蓝天立在市政务服 务中心现场办公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不断完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 以优良的政务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政

某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的工作报告(送审稿) 某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的工作报告(送审稿)

某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的工作报告(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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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 1—4月某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建设 的 工作报告 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某市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以加强作风建 设、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强化监督制约为 目标,以公开、便民、勤政、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政 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 [2011]22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全区推进政务服务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函, 2012? 2号)文件精神,制定印发《某市 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 ,通 过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示范点比例和范围,推动“一服 务两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发展,更好地 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示范点建 设各项工作落实到

四川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服务群众,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有序,坚持开放合作、扩大参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发展,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机构更加健全,公开载体更加便民,公开效果更加明显,行政行为更加透明,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对政府工作更加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深入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三)推进决策公开。认真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凡属重大行政决策,应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点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公布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推行行政决策过程公开,积极探索通过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专家学者、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和电视、网络直播会议现场等形式公开决策过程,增强决策透明度。推行行政决策内容公开,相关事项议定后,应依法及时公开。

(四)推进执行公开。及时将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主动公开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确保执行有力。

(五)推进管理公开。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公开工作,除依法不得公开事项外,全面公开权力类型和名称、责任主体、事项及边界、法律依据、行使层级、收费项目及依据、监督方式等,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全面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着力抓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国土资源、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企业运营、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产品质量及价格等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民生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进服务公开。全面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纳入政策法律咨询、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与民生民本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并实行动态调整,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出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获取,让群众不跑冤枉路。清理编制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数据库,明确项目名称、类别、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力争2017年底前向社会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分类指导,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积极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逐步形成线上线下相辅相成、功能互补的政务服务集中办理新模式,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程网上服务。

(七)推进结果公开。以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为重点,全面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抓好“十三五”规划纲要、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和发展规划、重点改革任务等实施结果的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公开评估评价结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八)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三、加大政务开放力度

(九)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按照《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要求,以建设国家大数据中心为契机,结合全省政务云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加快构建政府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开放平台体系,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数据的互联共享和开放,以大数据手段助力科学决策,加快推进政府治理由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服务、由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由粗放式管理向精准化治理转变。建立政府统一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分级开放机制,制定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发布公共数据开放标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集中开放。优先推进脱贫攻坚、交通运输、教育、医疗、环境保护、旅游、文化、农业等领域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和社会化开放利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十)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部门提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在上报代拟稿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政府办公厅(室)实行退文处理。政府及其部门出台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应通过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解读,相关解读材料应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定期带头宣讲政策机制,市(州)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十一)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集思广益,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明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畅通参与渠道,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等主题活动,提高政府回应民声的时效,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快捷互动交流。

(十二)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要加强分析研判,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建设性的意见,吸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治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要主动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依法规范网络问政平台管理,建立健全网络留言回应与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网民诉求,准确捕捉敏感性、预警性信息,注重解决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予以问责。完善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十三)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切实抓好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整合信息资源,丰富传播方式,完善发布功能,严格发布程序,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推动集约化建设,增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把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各级政府网站要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应在24小时内转载。政府网站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加强与政务新媒体的融合互动,提高政府信息受众面和到达率。

(十四)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平台。把握媒体发展趋势和传播规律,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十五)改进政府公报发行模式。建立完善政府公报管理体制机制,改进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公报办刊模式,主动适应公众需求,发挥好政府公报在传达政令、公开政务、指导工作、服务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纸质公报与电子公报相结合,逐步建立内容全面、应登尽登的网络电子公报。加快政府公报历史数据电子化进程,2020年底前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为公众查阅获取历史信息提供便利。加强政府公报管理和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均应提供政府公报,满足基层群众查阅借阅需求。

五、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十六)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有序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开属性认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监督评议、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有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加快建设政务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对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查阅场所进行规范,统一名称标识、设备配置、服务事项等内容。

(十七)推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卫生计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扶贫移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公开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等并适时调整更新。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八)提高信息化水平。依托政务云平台,运用互联网应用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积极拓展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便民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公开和服务体系。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运用各种便携式终端设备,实现一站式政务服务,做到利企便民。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快政务信用信息公开,促进“信用四川”建设。

(十九)抓好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对全省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鼓励省内高等学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由负责政府常务工作的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并把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建设、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十一)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推进政务公开督查常态化,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项督查,推动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职责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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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简介

【发布单位】80502

【发布文号】内政发[2000]132号

【发布日期】2000-12-07

【生效日期】2000-12-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内政发[2000]132号2000年12月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等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了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现就自治区政府机关切实抓好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简政放权、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

在面向新世纪和加快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下,内蒙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乘势而上,加快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必须适应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尽力改善投资环境,创造一个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尽力改善投资环境,创造一个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完成这一任务,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肩负着重大责任。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后,尽管各部门、各单位在转变职能上做了一些工作,但总体上仍有许多问题。检查自治区各项政务管理工作,“程序多、手续繁、效率低、办事难”的问题仍然存在,行政审批事项不规范、法律依据不充分等问题比较普遍,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审批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管、出现问题难以追究审批人的责任等问题比较严重。这一状况,影响了全区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改革开放的进程,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加快两个转变、实现两个提高”的要求极不适应。因此,实行简政放权,规范政务管理,成为摆在自治区政府各部门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成为制约内蒙古加快发展、参与国内外竞争的关键环节。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政府要集中精力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的精神,自治区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在自治区政府机关开展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以此推进各部门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倡导“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新风。

二、开展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的

简政放权、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据政府机构改革中新的职能定位,进一步界定政府、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责任,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使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管。通过切实抓好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加快自治区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三、开展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集中开展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采取部门及单位自查、填报有关审批事项调查表,并报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的办法进行。具体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一)学习发动、自我清理阶段,从现在到2001年2月中旬。主要任务是:

1.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学习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深刻领会和把握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精神,确定本单位负责简政放权、政务公开的领导和工作班子,提出开展此项工作的安排意见。

2.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行政审批、审核、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一说明其法律法规或文件依据,提出保留、下放、合并或取消的意见。没有充分理由和依据的一律取消;能由企业自主决定和市场调节的审批事项坚决放开;下一级政府能审批的要下放;政府部门之间重复设置的审批事项,要调整为一个部门为主审批;可以由审批改为审核、备案或由审核改为备案的要分别调整。

3.根据自治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填写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于2001年2月10日前报自治区编办机关处。凡逾期未填报的审批事项,一律视为自动取消。

(二)审核确定、对外公布阶段,从2001年2月中旬到4月底。主要任务是:

1.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逐一审查各部门报来的审批事项。审查原则是: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文件明确规定设立的审批事项,予以保留;对于按照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其他文件规定设立的审批事项,应当进行清理核定;对自治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自行设立的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

2.自治区所有审批事项都必须有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或者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作为依据,经过清理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分批向社会公布。

3.要实行行政审批公开制度。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对每项审批都要公布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有行政性收费的,应当公布收费标准。

4.各部门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作并公布本机关的“办事指南”,特别是要把项目审批、工程招标、土地使用、配额分配、财政开支、政府采购、办证审照、税费征收、资质审查、考试录用、职称评定、军转安置等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增强办事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遏制腐败行为。

(三)制定规章、检查总结阶段,从2001年5月初到6月底。主要任务是:

1.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自治区行政审批管理和政务公开的规章,需修订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按照立法程序办理。

2.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自治区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对搞得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差的单位予以批评并责令继续清理。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把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实行简政放权、政务公开,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政府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乌云其木格同志任组长、周德海、周维德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调研室、监察厅、编办、法制办。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专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各副主任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确保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收到实效。凡未获批准和公布的各部门审批权力,一律取消。对已批准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制定明确的章程和办法,公开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自治区政府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因审批不当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审批者的责任。要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的现状。对新增审批事项要严格控制并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对部门随意增加审批事项、扩大审批范围的,要严肃查处。

(三)自治区编办对这次清理中被取消,而在机构改革中已确定给部门的审批职能,要做相应调整。自治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督查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自治区政府领导汇报情况,并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四)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下决心治理“文山会海”,深入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分析典型经验,寻找带有规律性的、符合实际的措施,指导工作。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使政府各部门呈现出新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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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质监局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简介

文件内容

一、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知名品牌目录公开

按照《遵义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明确的“及时公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信息,公布绿色优质农产品知名品牌目录。”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

一是按照《省质监局、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运用管理平台推介宣传贵州绿色农产品的通知》要求,以省质监局、省商务厅共同开发的“贵州绿色农产品推介管理平台”为载体,在省质监局的大力支持下,立足绿色生态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以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无公害产品认证为基础,以蔬菜、食用菌、茶叶、生态家禽等为重点,联合有关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鼓励和引导本地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申报贵州绿色农产品评价,指导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评价,经认证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评价证书。县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申报企业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统一审核把关,目前我市有6个县90家生产加工企业211个产品已录入农产品产品推介平台,该平台已于2017年1月1日向公众开放,平台以县为单位,分设了“地方馆”,集中展示各地特色农产品。为我市特色农产品走出贵州创造了好的平台。

二是切实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开,2017年对获得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批准保护的7个产品及时在市质监局网站进行了公开。

二、强化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一)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按照《2017年工业产品监督抽查目录》要求,对全市工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的同时强化信息公开。2017年对抽查的化肥、危险化学品、水泥、烟花爆竹、食品包装材料及相关产品、纸制品等11种质量考核产品抽查情况在遵义市质监局网站进行公示通告。

(二)推进质量提升、执法打假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对执法打假政策法规和查办的案件及时予以公开。2017年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办事了指南,其中行政处罚628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奖励1项。在市质监局门户网站公开打击侵权假冒案件信息20件。

(三)扎实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工作的通知》(黔质技监标函〔2017〕84号)文件要求,我局全面实施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一是积极引导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纳入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年度重点工作并实施目标考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市(不含仁怀市)共计480家企业公开1005个标准,覆盖1513种产品。二是开展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质量抽查,2017年,我市标准实施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企业进行随机抽取,实行市级抽查、属地检查的原则将抽取出来的检查任务下发至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监督检查。全市共随机抽取企业59家,除个别企业停业外,已检查企业均符合相关要求。

三、强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强化动态管理。认真对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形成《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事项目录》,在市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显著位和“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进行了公开。

(二)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流程和规范办事程序。2017年8月初再次修订和完善市级质监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事项权力运行流程图,区分了首次和换证材料提交要求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调整和完善行政许可办事环节,由之前的4个环节调整为规范的6个环节。同时,为确保行政许可工作尺度统一,防止权力任性,还制定并公开了《遵义市质监局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事项审查工作细则》。2017年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从2017年10月起将申请材料范本、注册证照、立项批文、管理文件等上传至“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以方便群众查阅,认真落实“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现行政审批申请方式的转变,提高了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三)强化服务措施,提升行政许可服务水平。为规范行政许可工作行为,对原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共制定行政许可各类职责、制度和程序文件33个,内容涉及岗位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和程度文件等。为切实方便服务对象查询,审核中心进一步完善了12大项16小项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同时,还收集汇总了申请书电子文本、申请书范本。并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进行公开。同时,针对行政审批下放到县级局及县级局“三和一”后行政审批人员变动较大的情况,自2016年开始市局分片区培训,2017年4月到凤冈开展东部片区培训,参加培训的有凤冈、余庆、湄潭、务川市场监管局“放管服”工作人员。

(四)全面推进行政许可网上申报工作。2017年4月,我局率先编制了《市级质监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事项网上申报指南》,并在10月中旬进行了修订。2017年来,全面推进网上申报工作,各申请事项均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并办结。通过如上措施,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惠民,推进了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转变。

(五)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清理工作。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附件一第7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附件24项和《省质监局关于取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黔质技监认便函[2017]01号)文件要求,清理取消了“计量检定员”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并及时专报了市政府和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上撤下该事项办事指南及相关材料。二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从4月1日起,停止了计量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及时修改了“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关事项收费状态和对外公示《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事项目录》。到目前为止,市级质监办理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权力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

(六)改进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继续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行政许可调整和法律法规的修改,及时调整编制修改完善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17年,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遵义市质监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调整并印发了涉及质监执法监管的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和打假治劣共计10项的《遵义市质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职能的100%,建立和完善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根据质监权、责清单和《遵义市质监局2017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工作推进进度,制定并印发了《2017年开展产品质量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了随机抽查工作措施,有序推进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17年来,组织开展随机抽查8次,随机抽查事项9项,随机抽取执法人员12人次,抽查市场主体57家。按月按时报送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强化公众参与,拓展监管渠道。在有一定群众威信、社会影响、专业技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重点企业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中选聘了11名产品质量安全特邀监督员,涉及建材、农资和日用消费品等领域,其中人大代表5名(省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5名、社会知名人士1名。此次聘请的11名特邀监督员均有产品质量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我市产品质量监督领域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和建言献策作用,对强化质监法治宣传,增强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升我市产品质量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进作用。

(七)是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进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编制了《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其他权力事项和行政处罚目录清单》,共梳理出事项清单640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类3项,行政处罚628项。上述相关事项清单分别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市质监局窗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以及市政府网站和本局网站进行公告。在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工作中,经过严格把关,并将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数据在遵义市质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2017年来,公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576件,实现了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全公示;公示行政处罚相关信用信息数据6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针对的是涉及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违法案件,其它未涉及侵权和假冒伪劣违反行为的案件暂未公示。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2017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仅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市委政府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对企业和群众的意见重视不够、研究不够。二是工作力度不大,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大,进展不快。三是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具体,重点不突出,许多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有的公开内容长期不更新或缺乏动态内容,失去了公开的意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创新思路,真抓实干: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二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考核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四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五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资料建档工作,做到政务公开有据可查,经受得起历史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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