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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房屋征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全市跨区大型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核实、处理违反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行为;对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原5个内设机构相应调整更名为: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征收安置处、征收监管处、群众联络处。
一、综合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文秘、信息、档案、计划生育、后勤服务、会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财务、人事劳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党务、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拟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核实、处理违反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行为;负责对征收当事人补偿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司法强制执行的相关工作;负责拆除施工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业务人员的培训。
三、征收安置处
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大型重点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负责委托我市大型重点项目房地产评估机构实施评估;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推荐、选择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大型重点项目征收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我市安置房建设工作;负责调查、测算和拟定有关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种标准;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四、征收监管处
负责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市内各区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核以及征收决定、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的备案工作;对市内各区征收补偿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群众联络处
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方面的宣传、解释等群众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市跨区大型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对各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报告的备案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1、盐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135号 2、盐都区秦南镇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地址: 盐城市盐都区
1:钦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钦州市钦北区永福西大街6号 2:钦州市钦南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钦州市钦南区沙港上街2号
1、盐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135号2、盐都区秦南镇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地址:盐城市盐都区
郑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 证件编号: 承租人(乙方) : 证件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郑州市 区 街道办事处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 □房屋买卖合同 /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 文件),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居住 ;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 (二)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郑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 所办理暂住证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 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 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政[2011]31号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郑州市二七拆迁安置补偿事务所、郑州市二七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1267.94万元,支出1167.20万元,收入总额较2015年增加27.1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支出总额较2015年减少16.4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
2016年度决算本年收入1267.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7.20万元,占92.05%;其他收入100.74万元,占7.95%。
2016年度决算本年支出1167.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7.20万元,占100%。
部门主要职责:
1、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做好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解答咨询工作。
3、做好对辖区具备资质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4、负责处理拆迁遗留问题和涉及信访户的稳定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报请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6、负责房屋征收及委托的实施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
8、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区政府发布。
9、组织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订立补偿协议。
10、负责组织房屋征收区域内被征收房屋评估工作。
11、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12、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