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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于1950年1月,前身为漳州市人民防空委员会,1997年9月经市编委研究决定,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正处级单位,2002年4月机构三定,根据漳委办[2002]75号文件,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称为“漳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任:谢宏坤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依法管理全市人防工作和人防建设。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制定我市人防建设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3、制定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就地建设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技术管理、质量监督,并参加竣工验收。
4、负责人防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
5、负责人防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依法对重要防护目标规划、建设的监督检查。
6、负责指导和检查督促全市人防教育,指导在校学习“三防”知识教育;组建和培训人防专业队伍。
7、负责市级人防建设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代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并实施监督检查。
8、制定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计划,指导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承担城市防灾救灾部分保障工作。
9、战时根据上级命令,发放空袭警报,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组织实施灯火管制,指挥人防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突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0、完成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防地下室战时会有许多污水产生,比如生活污水、洗消废水、柴油电站的部分冷却污水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防空地下室的污废水宜采用机械(排水泵)排出”“一般在隔绝时间内不向外部排水”等等,故必然要有个集水...
200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广州军区与中南五省(区)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
1、依据国家和省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人防工作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检查落实;
2、协助办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3、负责本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干部管理;
4、代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算并实施监督检查;
5、负责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种形式人防宣传。
1、负责建立健全市人民防空群众组织体系及人防专业队伍的整组和训练;组织辖区内人民防空演练。
2、组织人防指挥所通信信息保障工作。
3、负责人防通信、警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人防社会宣传和人防法规教育工作。
5、负责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与管理。
6、指导、督促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措施。
7、指导人防通信站、各县(市、区)的通信警报建设业务工作。
8、掌握全市人防战备工作情况和有关敌情资料,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调整、完善防空袭预案;根据上级的指示,组织落实人员疏散、隐蔽和消除空袭后果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1、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人防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统计编报的管理。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总体规划。
3、负责全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人防建设项目的审批;就地人防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核、技术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
4、负责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方案筛选、设备采购、施工管理。
5、负责全市人防工程战时的功能转换工作。
6、对全市重点设防县(镇)人防工程就地建设图纸审核及技术指导。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人防法制宣传。
2、负责检查、指导或协助县(市、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市区人防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4、负责依法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行为。
5、负责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及应诉工作。
6、负责县(市、区)人防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
7、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保障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的畅通。
2、实施人防通信警报系统的建设规划和计划。
3、承担人民防空有线总机、无线电台、通信警报及空情接收的战备值勤任务。
4、负责人防通信设备、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5、负责人防指挥所自动化软、硬件的管理与制作。
6、负责地面、地下指挥所风、水、电等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任务。
7、承办市办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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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
1 / 1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 【法规类别】 国防与法律教育 【发文字号】 穗民防法 [2015]3 号 【发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1.06 【实施日期】 2015.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 (穗民防法 [2015]3 号) 各区、县级市民(人)防办,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为方便人民群众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识别,增强对人民防空知识 的了解,便于战时迅速就近掩蔽和平时应对自然灾害,依据《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 定 》,现就我市人防工程标志牌制作、设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防工程标志牌分为:出入口标志牌、指引标志牌、工程概况须知牌、通信警报 间标志牌、提示标志牌。 二、本通知适用于除依法认定的保密工程外
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文件 金人防〔 2004〕90号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 作,满足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防空袭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执行有关法规政策的具体要求 1、战时功能等级核定。 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一般为人员掩蔽, 十层以 上(含十层)和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以及按 2.5%统一修建的防空 地下室,防护等级一般为 6级;九层以下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修建的为 6B级。按医疗救护工程、 专业队工程、 配套工程等战时等级功能 修建的,由市人防办工程处研究核定。 2、应建和实建面积核定。 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核定: 1)十层以上(含 十层)的民用建筑,按主楼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若有裙房则按标准层 修建);2)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层以下的民用
韩露文: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办党组书记
曹祖全: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贾瑞祥: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于景亭: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孙怀远: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西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施永新
西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只减不增。西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