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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控制胶合板企业的加工规模,全面清理整顿胶合板加工。重点清理属于“两违”建设,未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如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锅炉使用登记、排污许可、规划选址许可、建设用地审批等方面手续),未配套相应的环保、消防设施的企业,查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胶合板加工企业。(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国土分局、区环安局、区工商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区供电所)
2、控制建筑饰面石材加工规模,全面清理整顿现有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现有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无证生产或者审批手续不全、证照不齐,无污染治理设施、未实现“零排放”,单机锯机在3台(大片)以下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由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于2015年7月底前关闭、拆除设备。(责任单位:区环安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区供电所)
3、停止审批新、扩建胶合板及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项目。经发部门不得批准新上胶合板、石材项目的立项和备案;国土、环保部门不得批准新上胶合板、石材项目的用地、环评手续;工商、税务部门不得办理证照登记手续;电力部门不得为新建新办胶合板、石材企业办理用电手续。对违规新建新办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国土分局、区环安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供电所)
4、督促合法企业完善环境管理
(1)建设规范的石材企业循环池。2015年7月底前,全区所有合法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都必须建设污水处理池和中水回用系统。循环池按大切机40立方米/台、中切机20立方米/台、修边机和磨机10立方米/台的标准建设,每个循环池的四周墙体要高出地面30厘米,不得留有缺口,防止废水外泄。严禁使用简易土池替代循环池。石材加工厂区污水不得外流,实现“零排放”。对未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责令停产或关闭。(责任单位:区环安局)
(2)强化石材企业厂区环境管理。2015年7月底前全面清理沿溪、沿路两侧堆放的石材废料(渣)。所有合法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要在2015年7月底前将堆放在厂区围坪外的石料、石产品全部搬入厂区内,将废弃在厂区周边的石渣全部清理并搬入集中堆渣场,对废石料进行综合再利用或清理至指定的堆放场,不得乱堆乱放。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污染环境、违规占地的相关规定处理。所有合法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要抓好沿路围墙、厂区绿化、生产厂房地面水泥硬化等厂区环境建设,厂房顶一律采用彩钢板搭盖。道路两旁的石材加工厂统一砌墙高为1。8米以上的围墙,统一抹白灰,拆除简易搭盖或简易围栏。(责任单位:区环安局、区国土分局、区行政执法局)
(3)规范胶合板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加强对合法合规的胶合板企业环境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的安全、消防等防护设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责任单位:区环安局、区消防大队)
(一)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1、成立工作机构。为加强对胶合板行业、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检查督促,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重点污染源整治工作组,由黄永健委员任组长,角美镇政府、区办公室、经发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环安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供电所等部门配合。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区环安局。(责任单位:区办公室、区环安局、角美镇)
2、宣传布署和造大舆论声势。召开全区开展胶合板行业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布署。区管委会在政务门户网站和漳州台商投资区电视台对《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开展胶合板行业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进行公告,区经发局、国土分局和行政执法局出动宣传车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题巡回宣传,造大舆论声势。角美镇各村居场要把《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开展胶合板行业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发送到每个整治对象。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区办公室、角美镇政府、整治办;配合单位:经发局、行政执法局、国土分局)
3、全面深入排查。角美镇政府各村(居、场)要对本辖区内的胶合板行业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企业进行初步摸排,并将本村(居、场)胶合板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企业名单和地址统一汇总至角美镇政府,由角美镇政府于4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整治办。各相关部门要在各村(居、场)上报汇总的基础上,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切实摸清本辖区胶合板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企业的数量、企业是否获得相关有权部门核准等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整治工作的档案台账,填报专项整治排查情况表,并上报整治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4、公示和举报奖励机制。整治办要将本区摸排胶合板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企业情况在区网站和电视台公示,为防止摸排遗漏和新增违法违规胶合板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企业,从5月1日起,采取有奖举报方式,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胶合板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企业。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等形式对胶合板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整治办要详细登记举报人信息,一经核实给予每举报一家5000元的奖励。
(二)自行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角美镇政府各村居要组织人员动员督促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无证无照、证照手续不齐全,环保、安全、消防设施不完善的胶合板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企业自行关闭,在规定时限内清空腾出违法占地,拆除违法建筑和所有生产设备,清除原材料或半成品,切实做到“三清”,即晾晒场地和石材废渣扫清、“两违”建筑及生产设备拆清、原材料及半成品成品搬清。各相关单位要将整治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整治办,每10天逢1(1日、11日、21日)报送整改进度(既上交整治进展调度表),宣传部门要全程跟进,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责任单位:角美镇、经发、行政执法、消防、环安、国税、地税、供电、工商、质监、广电中心等部门。)
(三)强制清除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1、自行整改阶段一到期,即从6月1日起,对未整改到位的对象依法依规停止供电,由整治办函告供电所,供电所负责停止供电。(责任单位:整治办、供电所。)
2、按照区党工委、区管委会胶合板行业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对逾期拒不自行停产拆除关闭并清场的,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强制清除、拆除工作顺利进行。(责任单位:整治办;配合单位:区直各成员部门)
(四)考核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区管委会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验收工作组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对整治成效未达到预期目标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巩固提高阶段(7月11日~7月30日)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的同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巩固、提高、拓展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及时制止查处取缔回潮反弹行为,杜绝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并于7月1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区整治办。
漳州台商区角美镇辖区。
国外的需求量大,出口量大,但出口厂家比较多。胶合板行业现处于产业升级阶段(提高质量、提高档次时期)。
应该不错,目前家具、集装箱包装、车船,建筑等都需要胶合板。国内胶合板生产方面,2014年1-7月份累计产量为9854.63万立方米,同比增长6.9%;下游家具生产方面:2014年1月至7月份家具累计产...
首先确定石材的材质,再根据设计图的分割尺寸来定位,一般以水平线来定完成面,再画草图标注尺寸,回公司再画CAD标准图出制作下料施工图。
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措施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整治,确保到2015年7月底全面完成全区胶合板行业(含压板、卷板、刨板、晒板、锯边、锯台、破碎、胶水生产等类型企业)、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含就地取材和外地采购原料生产建筑用饰面石材、石材雕刻、墓碑石生产等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根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一)强化责任落实。我区现有胶合板行业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不同程度存在高占地、高火险、高污染,加工低水平、产品低质量、生产低效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确实有效推进整治工作,组建专门工作组包片开展整治工作,角美镇政府各片驻村工作以及村(居、场)两委配合。工作组组长由相关部门分管执法的副局长担任,并从经发、环安、国土、建设、行政执法局、消防抽调精干力量为小组成员。具体分为以下四个片区:
东美片区工作组,负责整治吴宅、坂美、课堂、沙洲、东美、玉江、流传、恒苍八个村和江东良种场,由区环安局副局长陈云峰为组长。
福井片区工作组,负责整治铺透、龙江、洪岱、福井、上房、田里、龙田七个村,和内丁农场、苍坂农场,由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吴雪飞为组长。
石美片区工作组,负责整治杨厝、蔡店、沙坂、石美、南门、埭头、西边七个村由区经发局余艺辉为组长。
鸿渐片区工作组,负责白礁、金山、鸿渐、桥头、锦宅、石厝、东山、社头八个村,由区国土分局副局长叶正平为组长。
各工作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集中精干力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阶段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全程参与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1、区经发局要对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胶合板行业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对违反《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要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实现转型升级。
2、区工商分局要对经发、环安、国土、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抄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胶合板企业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3、区行政执法局要对管辖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4、区环安局要行使环保监管的职能,严厉查处胶合板企业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要负责胶合板企业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企业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5、区公安分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要求,依法查处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对阻碍执法机关正当执法行为或暴力抗法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区质监分局负责对违法使用锅炉及锅炉工无证上岗、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7、区国土分局要对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非法占地建设行为的企业,予以查处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区消防大队负责对胶合板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严肃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9、区信访办负责配合做好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来信来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事件苗头的跟踪、稳控和化解处置等工作。
10、区税务部门负责对偷税漏税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11、区供电部门负责对政府及授权部门确定需要关闭或停产整顿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
(三)强化调度督查。角美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与征地拆迁、推进项目、发展经济紧密结合,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加强跟踪、狠抓落实。要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典型案例,要注意收集整治工作各阶段进展的图片、影像、资料,用于固定证据和展示成效。区整治办对各地要求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区管委会对开展整治工作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效能问责。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及村(居)的党员干部要从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出发,坚决执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到整治任务不打折、工作标准不降低、攻坚克难不退缩。对整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纪检、组织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把村级党员干部执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决策部署的情况,作为村级换届选举考核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有参与或有亲属从事胶合板和建筑饰面石材生产经营的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行停产关闭清除到位,对于认识存在偏差、工作带头抵触甚至阳奉阴违、暗中唆使挑动对抗整治的,要坚决予以组织处理、一票否决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麻城石材行业整治工作取得成就
近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周歆昕到麻城市调研石材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副市长戴昌远陪同。周歆昕详细了解了麻城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希望巩固整治成果,长抓不懈,推动石材产业绿色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打造清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执法队伍;同时加大对各类破坏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石材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麻城石材行业整治工作取得成就
近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周歆昕到麻城市调研石材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副市长戴昌远陪同。周歆昕详细了解了麻城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希望巩固整治成果,长抓不懈,推动石材产业绿色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打造清政、廉洁、务实、高效的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有关要求,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深入推动“行业清源”,决定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自2020年6月开始,为期4个月,分3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20年6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各市、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可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增加整治内容,部省市联动共同推进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7月—8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各市、县(区)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行业领域中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20年9月)。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我部将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行业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回应群众期待。
(二)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加强工作调度和政策指导,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以下统称“三书一函”)的跟踪问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深入稳步推进。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要把“三书一函”作为专项整治的切入口,重点从本地区破获的涉黑涉恶案件入手,深入剖析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原因,及时发现前端治理中的问题。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查找和填补监管漏洞。要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引导和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对本地区的突出问题,应当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及时汇总上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0年9月5日前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包含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消除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机制、工作建议等。
(五)强化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履职尽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
(六)加强宣传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要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七)建立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切实巩固整治成果。要认真贯彻落实建市规﹝2019﹞11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实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评定分离等方式方法,加强对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的共享、分析和应用,提高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1名同志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登记表报送我部。各地在推进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建筑市场监管司 杨光 010-58933262 010-58933919(传真)
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王丰 010-58934267
附件: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此件主动公开)
为深入贯彻全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56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核实和彻底摸清全市自2007年11月1日以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底数,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内容
(一)清查范围。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涉及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和责任人查处到位情况;2007年11月1日以来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下发以来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无一遗漏。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下发前发生的未经处理的非法占用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清查范围。清查要覆盖到乡镇(办事处)和村。
(二)整治内容。
1.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和责任人查处到位情况,列入依法拆除违法用地拆除到位情况;
2.对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和责任人查处到位情况,列入依法拆除违法用地拆除到位情况;
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4.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5.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6.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7.各县(市)、区出台的与国办发〔2007〕71号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土地管理方面的规定。
三、专项整治行动方法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组织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回头看检查。清理工作要运用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图件,结合实地勘查进行。清理和回头看检查后统一登记填表、汇总(见附表1、2、3),并于11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5日)。各县(市)区要针对本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立案调查,依法查处,组织整改。对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以来发生的土地违法问题必须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做好迎接省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于12月15日前将查处纠正阶段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2009年1月15日)。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清理自纠工作不认真、处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同时,做好全面迎接省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1月5日前将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和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核实汇总后向市政府报送专题报告。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对查出的涉案人员,有关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属垂直管理部门管理的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组织拆除、复耕。
(二)准确把握,确保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政策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特别是对各类开发区、重点乡(镇)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村民建设宅基地情况要进行重点清理,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省、市督察组或第九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发现并查实,严格按照监察部等3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落实问责制,严肃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特别是监察部等3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后的违法违纪问题,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处理结果,以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效果。凡因工作原因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且第九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15%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有效保持或恢复土地原貌的,对违法责任人可依法从轻处理。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及处理情况,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市国土资源局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通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经验,查找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土地监管和执法的长效机制。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抓紧研究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维护全市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100433B
产业升级,中国石材行业需要进行产品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的技术改造,同时要适应美丽中国建设的需要,突出抓好资源节约与清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