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概算中其他费用的把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两项费用。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是为居住小区服务的公共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费用,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这项费用是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定并颁布的收费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指的是自来水厂、煤气厂、供热厂、污水处理厂建设费。这两项本来是独立的两项费用,政府为了深化城市建设改革,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简化并规范有关建设费征收手续,合并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将这两项费用合并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共同征收。
城市基础设施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除实行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价款中含基础设施建设费的项目外,建设单位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本条规定是从2002年9月开始实行,至今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