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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2015/02/073093 作者:佚名
导读:(一)法律纠纷的概念  所谓法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对抗冲突或者争议,主要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刑事纠纷。  (

(一)法律纠纷的概念

所谓法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对抗冲突或者争议,主要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刑事纠纷。

(二)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内容和特点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纠纷的特点包括: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建设工程行政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1、行政许可;2、行政处罚;3、行政奖励;4、行政裁决。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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