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对建筑的要求
1、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它部分不应低于三级。
2、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3、配电室的顶棚、墙面及地面的建筑装修应少积灰和不起灰;顶棚不应抹灰。
4、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5、当严寒地区冬季室温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时,配电室应采暖。炎热地区的配电室应采取隔热、通风或空调等措施。有人值班的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采光。在值班人休息间内宜设给水、排水设施。附近无厕所时宜设厕所。
6、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设备运输的通道,并应设良好的通风和可靠的照明系统。
7、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注:10kv变电所应符合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