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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2015/03/042844 作者:佚名
导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鲁建标字[2015]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第248号令,进一步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为0.55%,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0.60%。该项费用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1年版)规定,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新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已经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9日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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