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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造价工程师:补充图纸的说明和工程量的变更

2015/03/25932 作者:佚名
导读:补充图纸的说明和工程量的变更  FIDIC合同1987年第四版第7.1款“补充图纸的说明”规定,工程师有权不断地向承包商发出工程所需的补充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必须执行这些补充文

补充图纸的说明和工程量的变更

FIDIC合同1987年第四版第7.1款“补充图纸的说明”规定,工程师有权不断地向承包商发出工程所需的补充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必须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根据需要对工程设计做补充和修改是经常发生的。对于承包商来说,要注意这种补充图纸和说明所涉及的工程量的增减幅度是否超过了合同总价的15%.如果增减幅度超过了合同总价的15%,那么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第52.1款“对变更的估价”、第52.2款“工程师确定比率的权力”、第52.3款“超过15%的变更”,向业主和咨询工程师索赔工程款的追加。当工程量减少的幅度超过了合同总价的15%时,承包商可要求提高被缩减的那部分工程的单价,或要求给予额外补偿。

在FIDIC合同1999年第一版中,“补充图纸的说明”被归纳到第3.3款“工程师的指示”中。第12.3款“估价”规定,当工程量增减的幅度达到工程量表的10%以上时,承包商可要求索赔。

在承包商为工程量的增减而向业主和工程师索赔时,关键是要证明工程量的增减超过了15%(1987年版)或10%(1999年版)的幅度。当工程量增减超过规定的幅度时,承包商便可要求对合同价格或工期进行索赔,这在法律上称为合同的变更。所以,承包商不仅要计算工程师所要求的工程增减,还要注意考虑间接的、相关联的工程量的增减。如因土建工程量的变更而导致的电气、机械、给排水等关联部分的工程量增减。这些关联部分的工程量增减都应获得索赔。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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