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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作物蒸发蒸腾量和地下水补给量试验规定

2015/03/26944 作者:佚名
导读:【学员问题】旱作物蒸发蒸腾量和地下水补给量试验规定?  【解答】1、旱作物蒸发蒸腾量试验应在不同供水水平和不同覆盖条件下进行,林草蒸发蒸腾量试验方法及要求与旱作物试

【学员问题】旱作物蒸发蒸腾量和地下水补给量试验规定?

【解答】1、旱作物蒸发蒸腾量试验应在不同供水水平和不同覆盖条件下进行,林草蒸发蒸腾量试验方法及要求与旱作物试验相同。

2、一般条件下,可用取土法测定土壤含水率;对于省级以上的试验站,宜采用中子法、时域反射仪法、电测法等,并配合使用张力计法。

3、用取土法测定测坑内土壤含水率时,每次宜在坑内选定1、个测点,分层取土,从地表至土层底止,每隔10~20cm、一层。前后两次取土点的距离宜为40~50cm,每次取土后应取土孔回填密实。

4、在田测法试验小区内取土测定土壤含水率时,每次应选定2~3、个测点。从地表起取土,每隔10~20cm、一层,至耗水层深度止。前后两次取土点的距离宜为50~100cm,每次取土后应用土将取土孔回填密实。

5、田测法试验小区的面积不宜小于60、㎡,小区的边界应做隔水处理。小区内应设置测定灌、排水量以及地表径流量的设备。

6、在田测法试验小区内,应设置地下水位观测井。在蒸发蒸腾量测定期间,有地下水补给时应每天观测一次地下水位。

7、在小区或测坑中观测土壤含水率,应每5~10d、观测一次;用测筒(称重式或漂浮阶段转变以及试验开始(播种或栽种)和试验结束(收割、收获)时应加测。

8、用称重式测筒测定作物蒸发蒸腾量时,可按规定计算。

9、在测坑和田测法试验小区中通过测定土壤含水率确定作物蒸发蒸腾量时,可按规定计算。

10、应采用微型蒸渗仪(棵间蒸发皿)观测棵间土壤蒸发,灌水后或降水后5d、内,宜每天定时称重换土,其他时间每1~3d、定时称重换土。

11、若地下水埋深小于2.5m(沙土、沙壤土)或3.5m(壤土、粘壤土、粘土),观测旱作物蒸发蒸腾量时,应同时进行地下水补给量的观测。

12、地下水补给量可通过同时使用有底蒸渗器与无底蒸渗器(或观测小区)测定。两者中的作物、土壤以及各时期内土壤含水率等条件应相同。有底蒸渗器测出作物蒸发蒸腾量,无底蒸渗器(或观测小区)测出作物蒸发蒸腾量与地下水补给量的差值,两者相减得地下水补给量。

13、地下水补给量亦可直接测定。在有底蒸渗器中根据试验要求确定地下水位,蒸发蒸腾引起蒸渗器中地下水位下降时,向地下水位以下的含水层补水,所补充的水量即为地下水补给量。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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