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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

2015/03/273048 作者:佚名
导读: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承担了赔偿金或者承担了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履行。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承担了赔偿金或者承担了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条件

(1)当事人一方有违约事实;

(2)另一方当事人提出了继续履行的请求;

(3)继续履行确有可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注意:继续履行是一种可以与其他方式同时适用,且在实践中通常与其他方式同时适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比如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延期竣工的违约金,承包人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完成施工任务,承包人应当支付延期竣工的违约金,但发包人仍然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施工。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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