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分水器和集水器(GA 868-2010)》的4.1、4.2、5.1~5.6、第7章、8.1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A11—1991“分水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和GA12—1991“集水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5)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丽晶、徐耀亮、王永福、王志辉、严攸高。